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立法简报(10.4)


导读
“问责制”要“真问”“真责”
重庆人大通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问责制”要“真问”“真责”

  当前,“问责制”缺少明确的量化的统一标准,难以把握操作尺度。多大的事故,处理到哪一级,处理多少人,给什么处分都有很大的弹性,也给某些负责人很大的随意性,致使处理人的人心中无数,被处理的人心里不服。此外,“问责制”权责不明,即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缺少明确规定,易引起纠纷,甚至出现一些责任人只是暂 时被撤职,风头一过,易地为官,风光依旧。为使“问责制”成为一种“真问”、“真责”的长效机制,民建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张文超建议:建立制定专门的“问责”法规或条例,使“问责制”法律化、制度化,真正使“问责”有“制”可问,有章可循;明确领导干部的权责,明确上级领导应为下级的哪些行政行为负责,明确负责的方式。

来源:《光明日报》



重庆人大通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9月27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使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有了法规保障。《条例》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变更和终止土地房屋权利的登记及管理进行了科学规范,特别对商品房公摊面积的权属作了规定:“商品房的楼梯间、电梯井、公共门厅、公共用房、管理用房等,因设计和结构要求且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有建(构)筑物等,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将其记载于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薄中。”(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雷平)

来源:人民网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