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监会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五项措施征求意见上海将推行新的居住证制度 到沪3天以上须办证
证监会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五项措施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若干规定》),提出五方面措施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称,这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所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
《若干规定》以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为中心,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措施: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知情权;推动和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等。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股票市场中一直存在着“股权分置”的问题,即存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种同股不同权的现象。目前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约占三分之二的比重。长期以来,由于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上市公司往往被非流通股股东控制,流通股股东在重大事项表决等方面“人微言轻”。非流通股比重过大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乱担保、侵占公司资金等现象屡屡发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影响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监会表示,待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对《若干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尽快正式实施颁布。市场人士认为,《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中小股东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大股东恶意圈钱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来源:新华社
上海将推行新的居住证制度 到沪3天以上须办证
10月1日起,来沪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境内人员就要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10月1日起居住证制度将在静安区静安寺街道、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和罗泾镇试点发证,预计10月8日,上述社区将迎来第一批办证人员。在此基础上,上海将争取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向全市全面推行新的居住证制度。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来沪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前者的有效期为6个月;后者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三种,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的来沪从业人员,可以自愿申领。
试点期间,《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按原规定标准减半收取,每证25元人民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只须交纳25元的IC卡押金。
而此前推行的暂住证将和居住证并行一段时间。试点社区的来沪人员已办暂住证的,有效期内视同办理居住登记。有效期满后,打算继续在上海居住,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条件成熟后,相关证件将逐步合并为居住证一证,其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和健康检查合格章等手续,将在居住证的办理过程中一并完成。
去年,上海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境内来沪居住1天以上的流动人口为499万,其中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为383万。其中外来就业人员为375万人。有关人士据此估计,来沪居住3天以上的境内人员约有400万。
■申办指南
●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除此之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补充材料。(丁利民)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