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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9.29)


导读
证监会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五项措施征求意见
上海将推行新的居住证制度 到沪3天以上须办证



证监会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五项措施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若干规定》),提出五方面措施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称,这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所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

  《若干规定》以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为中心,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措施: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知情权;推动和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等。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股票市场中一直存在着“股权分置”的问题,即存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种同股不同权的现象。目前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约占三分之二的比重。长期以来,由于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上市公司往往被非流通股股东控制,流通股股东在重大事项表决等方面“人微言轻”。非流通股比重过大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乱担保、侵占公司资金等现象屡屡发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影响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监会表示,待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对《若干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尽快正式实施颁布。市场人士认为,《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中小股东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大股东恶意圈钱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来源:新华社



上海将推行新的居住证制度 到沪3天以上须办证

  10月1日起,来沪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境内人员就要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10月1日起居住证制度将在静安区静安寺街道、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和罗泾镇试点发证,预计10月8日,上述社区将迎来第一批办证人员。在此基础上,上海将争取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向全市全面推行新的居住证制度。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在本市居住3天以上的来沪人员,均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其中前者的有效期为6个月;后者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三种,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的来沪从业人员,可以自愿申领。

  试点期间,《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按原规定标准减半收取,每证25元人民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只须交纳25元的IC卡押金。

  而此前推行的暂住证将和居住证并行一段时间。试点社区的来沪人员已办暂住证的,有效期内视同办理居住登记。有效期满后,打算继续在上海居住,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条件成熟后,相关证件将逐步合并为居住证一证,其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和健康检查合格章等手续,将在居住证的办理过程中一并完成。

  去年,上海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境内来沪居住1天以上的流动人口为499万,其中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为383万。其中外来就业人员为375万人。有关人士据此估计,来沪居住3天以上的境内人员约有400万。

  ■申办指南

  ●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除此之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补充材料。(丁利民)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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