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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要点

一、立法背景
    
    建设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到9月20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建筑许可、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监理及中介服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九章,已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公布,读者可以将书面意见反馈至chenggsh@mail.cin.gov.cn。
    
    
    二、李铁映:建筑市场问题严重 建议尽早修改建筑法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形势严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严重、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27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向会议作了关于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他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今年7月至9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建筑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5年来,建筑法的实施情况总的是好的。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建筑业走上了依法治业的轨道,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所减少,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李铁映说,在肯定成效的同时,应该看到,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工程质量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据建设部统计,2002年施工死亡人数1297人,仅次于交通和煤矿。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严重。各地反映,当前拖欠建筑工程款相当普遍,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据建设部提供的数字,到2002年,全国建设单位累计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达3365亿元,相当于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9.6%。三、工程招投标中“黑白合同”问题突出。四、建筑领域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目前在招投标、项目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中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问题相当严重。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大肆行贿,一些手中掌握工程建设大权的腐败分子为获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工程建设资金。据有关方面统计,近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发生在建筑领域的占三分之一以上。
    
    李铁映说,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些部门和地方执法不严,法制观念淡薄,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建设程序。二是有些地方不从本地实际出发,乱铺摊子,滥上项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此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手段;少数省的建设管理体制不顺,省、市、县三级都有重点工程和开发区工程,存在监管漏洞。三是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据建设部统计,2002年底全国建筑从业人员达3893万人,建筑企业有6.6万家。大量低素质的包工队涌入建筑市场,导致激烈无序的竞争;建筑企业结构也不够合理,具有规模效益的企业较少,专业承包企业不足,不适应建筑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四是建筑各方主体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比较隐蔽,权钱交易时有发生,如何依法治业,既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面临新的挑战。五是随着建筑业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法律实施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由5年前建筑企业为主导的市场,转变成建设单位为主导的市场,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成为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原因,而法律对此缺乏相应的规定。
    
    针对建筑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建筑法重要性的认识;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从查处“黑白合同”入手规范和监督建设单位行为;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议将建筑法修订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三、陈舒:修改《建筑法》 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当前要抓紧解决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清欠要从政府投资的工程做起,同时督促各类企业加快清欠。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企业和经营者,要坚决依法查处。
    
    要建立健全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
      
    [背景]
    
    目前,全国拖欠民工工资已高达1000亿,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比例高达70%,仅有6%的民工能按月领取工资。
      
    [求解]
    
    鉴于建筑行业中严重的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陈舒等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
      
    这份议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舒牵头,连署人中包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维英、省发改委主任陈善如等30名广东团代表。
    
    与这30位广东团的人大代表不约而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副总工程师陆仁达也提出为解决拖欠问题,“建议进一步修改《建筑法》”。
    
    建议不得垫资施工
    
    陈舒说,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关键是要把好建设资金的审核关,拖欠民工工资等等问题的出现,主要的原因是建设资金不到位、滥铺摊子,对建设资金监管不力。而且,从法理上来说,垫资行为使施工单位对施工建筑物所享有的法定优先权变得毫无意义,并且可能使其他买方、贷款单位的利益变成不稳定状态,有百害而无一利。
    
    陈舒等代表提出,《建筑法》要增加第十二条“建设工程不得由工程施工单位垫资进行施工”。
    
    陆仁达委员也提出,从根治拖欠民工工资的制度建设上考虑,要进一步修订《建筑法》、《工程招标法》,并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
    
    开发商资金实行第三者监控
    
    开发商挪用资金或抽逃公司资本金是导致民工工资拖欠的一个因素。
    
    陈舒等代表的议案还提出,在《建筑法》原第十八条第一款后增加第二款“在工程款支付方式中应当引进中介监督机构,由发包方、承包方、资金保证(监督)银行、监理工程师事务所、材料供应商、劳务供应商共同签署支付合同,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工程师事务所根据承包方或材料供应商、或劳务供应商的申请,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几方确定的工程进度或材料、劳务供应情况,通知银行直接支付款项给承包方、材料供应商、劳务供应商。发包方不得自行动用资金保证(监控)账户内的资金”。
    
    陆仁达委员则提出,对施工单位和分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并实施“建筑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开设欠薪保障金专户,采用银行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支付担保制度明确总承包商签订协议、担保等方式规范分包商的工资支付行为。
    
    禁止非法层层分包建筑行业
    
    非法层层分包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但如何规范它却一直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
    
    在陈舒等代表提交的议案中,对承包工程提出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总’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及“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按专业分解后’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但是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说明。并派专人做好各分包工程协调组织工作。’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但专业、劳务分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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