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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8.26)


导读:
我国通过修改法律约束政府权力 淡化行政审批
人大代表建议采取“刚性措施”促节电
北京高院出新规:法院人员禁止参加悬赏活动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悬赏捉老赖 细则未公布



我国通过修改法律约束政府权力 淡化行政审批

  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和学位条例的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此间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意味着中国进一步通过法律修改约束政府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 建在作九部法律修正案的说明时表示,行政许可法公布后,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公路法等九部法律中有些行政许可的规定,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有必要对有关法律的个别条款予以取消或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此次对九部法律的修改实际上是进一步通过法律的修改来约束政府权力,淡化行政审批,这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一致的。

  他说,以往立法多是由职能部门起草,往往带有部门色彩,实际上存在着通过立法来强化部门利益的现象。这次修订将淡化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从立法上对行政权力加以约束。

  林强委员说,修改这九部法律,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7月1日开始实施,一些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于地方制定的法规进行清理。其中有一个原则,如果大法中有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条款,要由全国人大抓紧进行修订。因此,这次对九部法律的修改,就为地方人大进一步清理地方性法规,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九部法律同时进行修改在人大常委会并不多见。有关人士解释说,考虑到只是对九部法律中的个别条款进行小幅度修改,又为了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这些法律与行政许可法的衔接,所以把九部法律的修正案一并审议。由于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对九部法律的修改意见较为一致,这九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有望在本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来源:新华社




人大代表建议采取“刚性措施”促节电

  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华最近建议:面对高温缺电,政府应采取刚性措施,开展全民节能运动。

  前段时间广东高温破纪录,使得用电最高负荷也11次创历史新高。人大代表在建议中说:随着连续几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广东和全国一样出现能源短缺。对此,不能光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的拉闸限电。

  建议指出:除了“开源”,进一步加大吸纳“西电”、加快低污染的液化天然气发电、风力发电、岭澳Ⅱ期核电、阳江核电的开发外,“节流”更应成为全社会各领域的共识。“为什么各类建筑原有门窗不开启用来通风和采光,偏偏要关得严严实实的,采用人工照明、人工降温呢?”王泽华说,广东消耗掉全国10%的电,能耗高于苏、浙,更是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三四倍,这说明我们有相当大的节能空间。

  王泽华说,根据有关部门测算,企业如果推行节电技术改造,可节省10%的电耗;居民生活用电只要全民动员,从家庭做起,随手关闭一切可切断电源的家用电器,尽量采用节能灯具,调高空调1℃等,节电20%左右可以争取做到。

  外省有的城市制定“凡气温低于32℃时禁开空调”,这是不得已为之,但也体现出了政府的刚性措施。建议政府从广东经济发展的统计资料中,寻找电力需求增长的规律和指数,制定电力增长的中长期预期,确保电力适度超前地、均衡地增长。

  据悉,广东省已提出,在用电特别紧张的时候,城市的光亮工程要适当降低负荷,甚至关闭。

  来源:羊城晚报



北京高院出新规:法院人员禁止参加悬赏活动

  24日,北京高院下发了《关于委托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公告悬赏制度的若干意见》等5项执行细则。

  新出台的5项细则在解决执行难的同时,也为刚刚出现的委托调查、悬赏讨债、公示老赖制度明确划定了三大禁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事项不许委托调查;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悬赏公告活动;公示老赖前应当给与15日宽限期。

  禁区一 委托调查
  国家秘密不许碰

  细则:律师应按照规定申领调查令,并手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证据。调查范围包括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信函电报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与本案无关的证据不得调查。对调查中获知的有关信息,应承担保密责任。

  解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指出,今后,面对赖账人,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亲自调查赖账人的财产情况。但任何权利都应该受到限制。委托调查制度出现后,很可能会成为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工具。这一限制,非常必要。

  禁区二 公告悬赏
  公职人员不参加

  细则: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用公告悬赏的方式查找。当事人承诺的赏金,由人民法院从应发还给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款中优先扣除。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加悬赏活动。

  解读:田小穹指出,当事人可以用公告悬赏的方式查找赖账人及其财产下落。但相关的费用由悬赏人负担,应该警惕悬赏制度变成国家公职人员偷懒甚至谋取私利的途径。

  禁区三 老赖公示
  公布前宽限15天

  细则:对于有履行能力经教育后仍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而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被执行人,可以列入拒执人名单予以公布。

  公布除了在电视、报纸、网络上进行外,还可以向工商、金融等机构通报。对准备公示的,要予以通知。被执行人在15日内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就不应再公布。

  解读:田小穹指出,对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自行决定公布,也可以应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布。但公示不是目的,应该给赖账人最后一次选择的权利,确保执行的效果。

来源:《京华时报》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悬赏捉老赖 细则未公布

  今后对于法院判决拒不执行又下落不明的“老赖”们,只要当事人申请并肯承担费用,人民法院将采取悬赏追查的方式进行查找。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公告悬赏”、“委托调查”、“公布拒执行人名单”等5项执行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有关专家分析,随着“媒体线人”、公安悬赏破案、法院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等面向社会的有偿信息需求,私人调查公司、私人侦探的合法地位问题将进一步凸显出来,也会促进相关立法早日出台。

  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告悬赏”实施细则规定,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悬赏的方式进行查找。发布悬赏公告必须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悬赏时,须提交被查找人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照片、体态特征等,并承诺承担公告费用、赏金等。赏金从应发还给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款中优先扣除。悬赏公告可在电视、报纸、网络上发布。对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的人员,人民法院将按照悬赏公告的承诺向其颁发赏金。具体悬赏标准在实施细则中没有公布。

  市高院“公布拒执行人名单”实施细则规定,对有履行能力经教育后仍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和为逃避执行而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在媒体上公布“黑名单”的方式给予曝光。该名单除了向媒体公布外,还向工商和银行通报。法院对准备公布的被执行人要先通知,如果被执行人在15日内履行了债务或者提供了担保,就不再公布。

  “黑名单”公布的内容包括: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申请执行标的额和未履行的债务数额等。对符合公布条件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由执行法院审查决定。

  市高院的实施细则还对律师调查“老赖”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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