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火车“无座票”问题不能久拖不决 应该公开听证
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
《办法》规定,申报耕地占用税减免的纳税人应在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的30日内,向与批准其占用耕地的土地管理机关同级的税收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办法》指出,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实行逐级备案制度。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占用耕地1000亩以下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和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契税减免,其备案办法由省级征收机关制定。
《办法》强调,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应由征收机关受理,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受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规定无效,征收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征收机关报告。征收机关或征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受理、审核减免申报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据了解,《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后,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的暂行规定》((90)财农税字第56号)同时废止。
来源:新华社
火车“无座票”问题不能久拖不决 应该公开听证
近日,铁道部要求各火车站在8月中下旬学生返校高峰期内,不得向学生签售无座车票;而对于火车晚点的情况,铁道部门相关人员必须及时向旅客道歉。
这个规定出台后引发了争议。为什么学生就能够享受这样的待遇?在已有“假期半价票”优惠的情况下,学生还能够“享受”有座票待遇,这是不是加剧了社会不公?学生大都年轻体壮,在很多老弱病残和民工们还必须挤在狭小的火车过道上的时候,为什么要单独给学生这样的特殊对待呢?
铁道部门显然是在以一种不恰当的方式处理“无座票”这一铁路多年的问题。而实际上,彻底解决“无座票”问题才是化解运输服务矛盾的一个关键。
“无座票”现象延续多年早已司空见惯,但稍加分析便可发现其极不合理之处。旅客作为消费者购买车票,也就是与铁路部门定下了一份运输合同。铁路部门有义务把旅客安全、及时、舒适(与票价等值的条件)地运送到目的地,旅客支付相应的车票款。而旅客购买车票,“要有一个座位”,这是最起码的要求,谁也不愿意忍受长途旅行的无座痛苦。如果铁路部门出售“无座票”,那么它的这次运输服务的质量就是有缺损的,价值就是打了折扣的,要求旅客支付的费用就必须相应降低。而现实中,旅客不论买到的票是有座还是无座,花的是一样的价钱,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的不等价交换。
从根本上解决无座票问题,要靠铁路运输力量的极大增强和运输市场的规范发育和充分竞争。在目前我国铁路运输力量总体上仍然不足的客观情况下,考虑把车票进行分价不失为一种办法。如果出售无座车票,应该按票面价值结合列车条件等因素进行折扣,按折后价出售给旅客。具体的办法和折扣比例应该进行公开听证。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