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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8.17)


    导读:
    中国探索对触法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制度
    温州出台《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上海出台《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涉油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有望出台
    
    
    
    

    中国探索对触法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制度

    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一家青少年活动室,16岁的林明(化名)正与同伴一起整理图书,他曾经参与抢劫并伤人,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他本应被判刑或监禁。然而,正在这里进行的一项司法尝试对他进行了缓刑,让他重新回到学校过着与正常人无异的生活。
    
    重新回到学校的林明学习勤奋,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在本学期考试中,曾是全班最差的他一跃成为第一名,令老师和同学们刮目相看。林明告诉记者,他明年准备报考大学。
    
    中国正在尝试尽量减少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新模式,即有条件地把那些涉法不深、并确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从刑事司法程序中分流到社区、家庭和学校进行矫治,而不将他们监禁或送进监狱。这一被称作“未成年人司法分流”的管教模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进行试点以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此间专家建议,这种行之有效的尝试应当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推广。
    
    中国法律界人士认为,这项极富挑战性的工作不仅有助于有效预防触法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而且是对健全和完善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有益探索。对触法未成年人进行司法分流是英国救助儿童会与昆明市盘龙区政府于2002年启动的一个合作项目。过去一年内,昆明市盘龙区政法机关依法让辖区内的8名触犯刑律的未成年人免于监禁,而是让他们回到社区、家庭和学校进行矫治。目前这项试点已进入推广和起草“未成年人司法分流”细则等实质性工作阶段。
    
    “未成年人司法分流”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武梅说,中英文化、司法体系差异极大,但是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及共识。这个项目借鉴了英国“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这一制度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警方问讯时,必须有“适当成年人”到场,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协助其与警察沟通,同时监督警察在询问过程中是否有不当行为。“适当成年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可以是其他有负责能力的成年人。目前,盘龙区政府组织下的32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适当成年人”专业培训,他们将在不妨碍警方侦查破案的前提下,协助警方对触法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今年7月1日起,盘龙地区公安机关已开始施行盘龙区政法委的规定,在审讯未成年人时必须要有“适当成年人”到场,否则警务人员就是违章。
    
    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分流试点项目办公室“适当成年人”主管王世雄介绍,目前“适当成年人”已参与公安分局对3名触法未成年人的讯问。
    
    盘龙公安分局警官李建明说,公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一直比较灵活地坚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如果制定一套完整的未成年人司法分流办法出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措施将会更规范。
    
    盘龙区检察院老检察官胡文明介绍,一年来,在未成年人司法分流试点中被免除监禁的8名未成年人没有重新犯罪的,他们的生活与其他年轻人没什么区别。目前,中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调查发现,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急剧上升,去年中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近7万人,比上一年上升了12•7%。
    
    中国的刑事司法程序没有专为未成年人设计的刑罚及处理方式,有关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规定仅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中。
    
    近年来,中国法学界不断呼吁立法机关制定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司法实践中也在不断探索针对青少年情况的特殊处理程序及处罚方式,如缓捕、缓诉、前科消灭、社区服务、家庭管教等。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副所长鞠青透露,中国1992年开始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不适应当今的社会现状,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之中。她希望修订后的新法一定要行之有效,要突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触法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鞠青认为,将失足青少年分流到社区、家庭和学校进行矫治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办法,但中国的社区近年来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现代化居住小区中的物业管理取代了原来的居委会,其功能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离退休的老人中,不少人主动参与邻里之间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教育,现在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少,他们中绝大部分人比较注重锻炼身体和养生之道,无力承担“矫治”的工作,因此社区矫治只能有选择地推广。
    
    来源:新华社
    
    
    

    温州出台《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点击率、会员作为传播网络色情的重要犯罪证据;只要一建立色情网站就是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记者11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浙江省温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准备共同收紧惩治网络色情犯罪的袋口,扩大此类犯罪的打击范围。
    
    温州市公安局网监处秘书科科长钱宇介绍说,因为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过去遇到一些网络色情犯罪案件,传播人次难以认定,传播的物品数量难以认定,有时不得不对犯罪嫌疑人以罚代刑。温州在《意见》中明确规定,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该淫秽物品"被实际点击总数达到3万人次以上的",也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些色情网站虽然没有显示点击率,但会以收费入会的形式吸纳会员。有关部门将通过侦查手段获知网站会员人数,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会员在500人以上的被视为情节严重,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悉,该意见是由温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家单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浙江省有关法规条例基础上联合出台的,对新形势下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罪行作了明确细分。这是浙江省首次对界定网络色情犯罪出台具体的地方性意见。
    来源:新华网
    
    
    

    上海出台《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于日前发布了《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31号),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生物环境安全领域的第一部地方立法,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微生物技术广泛应用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置、河道治理等领域,但其在环境中的应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巨大的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引入了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许可、开放环境微生物菌剂的领域应用备案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明确了微生物菌剂提供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环境安全管理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微生物菌剂环境保护应用的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监管,这将为本市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涉油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有望出台

    打击涉油刑事犯罪早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国家八部委近两年来多次组织专项治理活动。但受利益驱使,不法分子仍不断变换手法,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仅大港油田在近4年时间里,就发生打孔盗油案件5725起、开井盗油案件29288起,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1亿元。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研组进驻大港油田,为审理盗窃破坏石油、天然气资源及生产设备和破坏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秩序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进行前期准备。据了解,公安部关于打击涉油犯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建议稿草案已经拟出,并已摆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案头,以寻求两院明确的司法解释。 
    
    公安部今年7月拟出的《关于打击涉油犯罪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建议稿,共分14条。对正在使用的石油生产设备作出明确界定,其中包括间开、长关的石油及天然气井和暂停使用的石油、天然气生产设备均视为正在使用的油气生产设备。对涉油犯罪场所、行为、破坏的程度以及相应罪名和量刑幅度,都依据相关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马东说,司法解释是悬在犯罪分子头上的一把利剑。涉油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必将给审理这类案件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困扰司法界多年的涉油案件审理和定罪量刑中的一些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 
     
    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深入油田调研,预示着涉油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有望出台,法律将对犯罪分子张开更加缜密的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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