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专家呼吁:尽快在我军实行勋表佩戴制度反洗钱闻声不见人 期待专门立法受阻于国际油价不断上涨 燃油税年内开征无望浙江省三门县:试点认证制度 村干部任职讲资格
专家呼吁:尽快在我军实行勋表佩戴制度
日前,记者在军事科学院采访时了解到,一份《关于完善和实施军人勋章奖章徽章佩戴制度的研究》报告已提交军队上级有关部门。
这份旨在推动我军正规化建设的报告呼吁,依照《宪法》有关规定,尽快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勋章奖章徽章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勋表佩戴制度》;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勋章奖章徽章的种类、等级。
报告中还建议,应以勋表佩戴为契机,加强国防教育,发挥综合效益。
“给我足够的勋章 我可以征服全世界”
荣誉的作用有时是不可估量的
对于一个大国的军队来说,这份报告的分量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得以实施,对我军的正规化建设,以及促使我军更快、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将产生重大影响。
为此,记者独家专访了该课题组负责人、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所副所长公方彬。
记者:公副所长,军事科学院为什么会选择这个课题呢?
答:这里面最深层的原因就是军队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制度建设是正规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我们在对重大问题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就把荣誉奖励问题首先提了出来。
其实,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已经有很长时间。最近两年,国家政治经济各方面条件逐渐成熟,这个问题就自动提上了议事日程。
记者:在您提供的报告中提到勋章、奖章、徽章,您能解释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吗?答:勋章、奖章、徽章的主要区别在三个方面:
一是施奖者有区别。勋章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确定或批准授予,或者由政府和军队联合授予。通过立法的权威性与授奖者的身份来显现奖励乃国家行为,是国家授予有贡献者的荣誉。
比如,美国国会于1862年设立荣誉勋章,同时在《国会法》中明确这是国家颁发的最高荣誉奖励。为了增强这一奖励的荣誉激励作用,国会法还明确规定,“荣誉勋章只能由总统亲自颁发”。
我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国家授勋”。以1955年的授勋为例,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明确规定,勋章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
二是受奖者有区别。在多数国家,勋章奖章在授予对象上是有区别的。比如,勋章既可以授予现役军人,也可以授予退役人员;既可以授予个人,也可以授予地方和单位。而奖章一般来说,只能授予单个人。
三是特征有区别。一般情况下,授勋活动多富有时代特征和历史意义,即由国家权力机关,或政府、军队对某个时期,某个阶段做出贡献的某一批人实施奖励。而立功奖章不管是对个人或是集体,都特别强调实际功效,甚至是直接功效,即有功便施奖,并且可以随机施奖。
至于徽章,则主要突出识别功能。比如世界上各国军队的徽章多包括服役的军兵种、参加作战的情况、特种技能,等等。当然也有个别的含有荣誉的成分,比如优秀射手,优秀飞行员、优秀卫生兵等。
记者:说到勋章、奖章、徽章,其实归根结底都属于荣誉奖励制度。那么,为什么要在军队中设立荣誉奖励制度?
答:简单地说,是为了激发军人的荣誉感,为了提升部队的战斗力。
这儿我给你讲个故事。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名将狄龙在一次战斗中带领一个步兵团进攻敌堡垒,遇到顽强抵抗,情急之中他对部下说,谁炸毁敌堡垒,可以获得1000法郎。结果没有一个士兵为赏金而冲出掩蔽物。这时,他身边的一位军官建议说:“长官,要是你不提悬赏,全体士兵都会发起冲锋。”于是狄龙发出了另一道命令:“全体士兵,为了法兰西,前进!”结果整个步兵团跳出掩体冲向敌人。
这就是荣誉的作用!所以拿破仑说:给我足够的勋章,我可以征服全世界!
每当国家和民族利益与尊严受到侵害而不得不选择战争时,军人就成为战争的主体承载者,他随时都得面对死亡。那么,什么可以作为蔑视死亡的精神支撑力量呢?有人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其实不然。如果是直接面对死亡,没有一个人在明知获得这个利益的同时是死亡的情况下,依然飞蛾扑火,但信仰和信念却可以做到。荣誉的作用有时是不可估量的,这就是荣誉奖励发展成为军队的最重要制度之一的重要原因。
记者:荣誉奖励制度是军队中特有的吗?
答:那倒不是。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文明的标志的荣誉激励制度,并不仅限于军队,它存在于各行各业,乃至全社会。
记者:向现役军人授予功勋章可以提高战斗力,为什么还向退出现役的人授勋呢?
答:从实践来看,真正影响人们价值观念的并不仅仅表现为直接的作用力,还包括产生影响和启示作用的间接的作用力。如果只重视直接的功利作用,而忽视长远的影响,属于短视,发展的结果只能造成长远作用和根本作用的丧失。
我们来看一下美国政府,到目前为止,他们仍然执着地,并且是花大价钱到当年的越南和朝鲜战场,去寻找牺牲军人的遗骸。而且每找到一具,都要举行隆重的仪式,包括在棺椁上覆盖国旗运回国内,安葬于国家公墓。
所有这些,难道仅仅是为了使牺牲者魂归故里吗?我想不是,至少不全是。其根本目的还在于用死人教育活人,即由此告诉后来人,为国献身者永远都会得到国家和人民的珍重。想想看,这样做的结果怎能不给后来的人以深刻的启示,以强烈的激励和推动呢?
授勋也是这样,给那些曾经为国防事业做出过贡献,并且已经退出现役,甚至已经故去的人授勋,虽然不会带来直接的功利作用,但由此而塑造的价值标准,倡导的积极价值观,带来的社会影响将是无法估量的。因为人们会由此意识到,只要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永远都不会被遗忘!
记者:那么,对军人实行荣誉奖励始于什么时候呢?
答:几乎与战争起源同步。在古罗马时期,凯旋的将军可以获得用橡树叶编织的花环桂冠。后来发展到在战功卓著的官兵的服装或兵器上,缀钉特殊的标识,以示奖励。
而确立现代意义上的勋章奖章授予制度,全世界的军队中英军属于最早的之一。在1642年~1651年的内战期间,英国就设立了勋章奖章授予制度。当时的勋章奖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作战勇敢,另一类是忠诚服役。由于一些受勋者把勋章缝于军服的肩带上,发展演变到后来,便成为勋章和绶带。
记者:我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勋章奖章制度的?
答:荣誉奖励是中国古兵法的一个重要内容。而现代意义上的荣誉激励制度,尤其是以勋章奖章的授予方式反映出来的,则是从清王朝末期开始的。当时的清朝府仿照国际惯例,向外国使节等人员赠以“双龙宝星”勋章,由此产生了我国最早的勋章系列。不过,当时这些勋章并不授给本国军人。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曾颁布《勋章章程》,规定颁发“九鼎勋章”、“虎罴勋章”、“醒狮勋章”,这是中国最早依法向战功卓著的军人进行的授勋。
记者:自192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以来,人民军队实施过勋章奖章授予活动吗?
答:从我军建立之日起,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荣誉激励,尤其是我军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强调通过运用精神激励来提高部队战斗力。但如果特指某一种方式,比如授勋,则没有形成制度化。到今天,我们只进行过1955年和1988年两次大的授勋活动。
记者:什么样的军人才能获得勋章、奖章、徽章呢?
答:三者获得的标准不同。对勋章和奖章,世界各个国家的军队大多数都是强调贡
献,或个体性贡献,或群体性贡献。美军目前的标准就包括:是否超出本职范围而做出了贡献;担负的责任大小和所在岗位的重要性;是否与作战直接有关;建立的功勋大小和作战的勇猛程度;平时工作成绩或贡献的大小。而“是否超出本职范围而做出了贡献”,又特指积极主动执行某项任务,以坚韧不拔的精神和非凡的意志勇挑重担,承担了额外风险乃至生命危险,等等。
由于徽章属于识别章的范畴,其记录功能和区分功能更强,往往人人有份儿,所以不太强调贡献大小。
记者:军人在获得荣誉奖励的同时,是否也像地方那样附有物质奖励呢?
答:既然是荣誉激励,其重心自然偏向荣誉,所以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军队不将荣誉奖励与利益挂钩。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国又往往以不同方式照应到利益。像美军就规定:获得荣誉勋章者,可以免费乘坐军事空运司令部的飞机;其子女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不受名额限制进入西点军校等特种军官学校读书;本人列入荣誉勋章名录,终身享受每月200美元的特别养老金。而印度、菲律宾的军队,其荣誉虽然都不与利益发生直接联系,包括不与职务提升和军衔晋升挂钩,不能获得一次性奖金等,但却可以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和未来选择晋升的重要条件。相比较而言,在面临竞争时,有荣誉者胜出的机会更多一些。因此,这也应属于一种换了形式的利益表现。
记者:军队的荣誉奖励不像地方的荣誉奖励那样直接与利益挂钩,会影响到其作用的发挥吗?
答:荣誉是否与利益挂钩,关键要看一个国家和军队的传统、价值观念和社会价值认同、价值取向。
总体上看,荣誉激励的重心不在物质利益,尤其是不能以物质利益替代精神激励。因为军人与社会大众的最大区别是,随时可能在战场上或救灾中献身。这时,惟有荣誉中包含的圣洁和崇高,方可使人的精神境界得到升华,方可使人有勇气直面死亡。
记者:在一些影视作品当中,我们常常看到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军官胸前佩戴着“胸牌”,它们是由一些五颜六色的方格组成,那是什么?我国的军官没有佩戴这些东西,为什么?
答:简单地说,那是勋表。
至于我军为什么没有佩戴这种标识,我认为你问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不久前,我们课题组一位同志到一个国家的大使馆参加活动,其驻华武官就问了同样一个问题,我们的同志一时语塞,无以回答。
现在我们提交的这份报告中,就有呼吁应在我军实施这项勋表佩戴制度的内容。
记者:那些彩色的方格分别有什么含义吗?
答:每一个彩色方格都含有其特定的意义,规定着特定的内容。如果从其基本构成上讲,大致包括立功略章、级别略章、年度略章、服役略章。立功略章反映的是一个军人从军期间军功的大小和多少;级别略章是表示其现实所处的职位和级别;年度略章是反映从军的时间;服役略章一般是表示目前他所服务的军兵种或区域。将各种奖章以简略的形式佩戴起来,便是勋表,亦即勋章奖章徽章的表征。
简单地说,一个军人从军期间立过多少军功、立的几等功、现在是什么职位和级别、参军多久了、当得是陆军、空军还是海军,等等,一看他佩戴的勋表便全知道了。
记者:勋表对于我军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东西,你们在报告中对此有什么具体的设想吗?
答:我们的考虑是既参照外军一些成熟的做法,更强调搞出自己的特点,包括勋表所包含的内容,所要说明的要素,甚至勋表的设计式样。
其实式样也很重要,因为美观性直接影响到作用的发挥,每个军队在制作勋表时都特别注意美观、庄重和大方。我们在式样设计上就提出一要有权威性,二要有多样性,三要有美观性,四是要有中国特色。
至于其他方面的建议,包括搞什么内容的授勋活动,徽章的内容,佩戴的要求,授予的仪式等等,那都是军委总部在作出实施这一制度的决策后进行的事情了。
记者:佩戴勋表对军人和军队建设有什么好处呢?
答:对于军人个体来说,可以有效地增强其荣誉感、责任感。虽然目前我军有立功奖励制度,但由于没有平时的佩戴制度,奖章被压在箱底,荣誉很难起到更大、更经常的激励作用。有些部队虽然一再要求官兵把军功章戴起来,但由于没有制度作保证,同时没有勋表的佩戴方式,军功章在佩戴上又确有不便,故而很难做到。
对于军队建设来说,其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首要的一点是促进战斗力的提高。因为支撑军人精神力量产生的重要方面是荣誉感、价值感,当以国家的行为予军人以肯定,并且这种肯定又可以通过一种彰显的方式表达出来后,无疑会促进战斗力的提高。
其次可以为军队政治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一个突破口。第三是我军现代化、
正规化的要求,是我军走向世界,与世界通行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军参与世界维和行动越来越多,军事外交更是快速发展,没有与世界惯例接轨,不利于交流。
记者:可以说,实施勋表制度不是一件小事,你们对此做过详细的调查吗?
答:为了向军委总部提出一个可行的意见建议,我们不仅在部队作了较为广泛的调查,并且还到北大、清华、人大等大学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也到政府机关作了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支持和拥护实行勋表佩戴制度的比例很高。由此也可看出,实行勋表佩戴制度是中国军队走向现代化的一个组成要素,是众望所归的事情。
记者:佩戴勋表会不会花许多钱?如果将这些钱用到装备建设上是不是更实际,更有价值?
答:佩戴勋表已经是世界通行惯例,不仅发达国家的军队佩戴,像美国、英国、法国、俄国、日本,等等,就是发展中国家像朝鲜、越南等等都实行这一制度,仅此就足以说明,这并不是资金的问题。
至于有限的钱花到哪里更合算,这里有一个对战斗力的认定问题。如果认定战斗力就等同于武器装备,那么实行勋表佩戴制度便没有价值。因为不管花多少,毕竟是要花钱。如果认定战斗力是人与武器的最佳结合,认定不管战争样式如何发展,人的精神因素仍然是未来信息化战争不可缺少的要素,实行这一制度的意义与价值便成为不值得疑义的事情。近年来,军委和总部领导也对此予以了关注,总部职能部门做了许多的具体工作。所有这些都证明了该项制度本有的意义和价值。
记者:你认为,实施这项制度将对广大青少年和老百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答:对广大青少年来说,可以增强或吸引他们献身国家的动力。因为青年人在人生的道路上,更重视价值的实现,而勋表佩戴恰恰可以产生这样的作用。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同样可以起到增强国防意识的作用,进而促使人民群众更加爱护子弟兵,这也是一个进一步了解军队与军人的切入点、兴奋点。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反洗钱闻声不见人 期待专门立法
深圳各商业银行自8月1日起,对个人大额现金存取及转账设限,个人取现20万元以上须提前一天预约,一次存款超过50万则必须提供合法收入来源证明。个中迹象表明,作为中国内地现金投放量最大的城市,深圳也成为全国反洗钱犯罪的重要阵地。
对个人大额现金存取及转账设限可追溯至19个月前,2003年1月13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他履新之后发布的第一令即为《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随后两天,《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相继出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曾被普遍解读为中国向反洗钱犯罪宣战的一个信号,其时的媒体也不吝使用“风暴”等语来形容央行这些前所未有的动作。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反洗钱”雷声虽大,风暴却迟迟未至。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评估中国的洗钱数量每年不少于2000亿元人民币,但截至去年底,各地检察机关仍未接到一起涉嫌“洗钱罪”的案件,司法领域的“零查处率”与事实上“触目惊心”的洗钱行为似乎相去甚远。
洗钱犯罪查处不力缘于立法上的自画囚牢。“洗钱罪”早在1997年就已正式写入《刑法》,但洗钱的上游犯罪仅被限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尽管后来加上了一个“恐怖活动犯罪”,也只有四种,范围明显偏窄。就现实而言,贪污、贿赂、贩卖人口、制假售假、诈骗等犯罪的所得似乎更需要“清洗”,由此产生的洗钱行为更为普遍。凡此种种的“洗钱”,有的未被追究,有的被另定他罪,有的至今仍无法查处。
反洗钱雷声大而雨点不大的另一原委在于金融机构逐利的天性。以金融机构为媒介的洗钱行为,表面上将使金融机构存款增加。在利益的驱动下,即便金融监管机构意欲打击这类犯罪,处于底层的营运部门又何尝愿意冒着失去一个既有大客户的风险,而主动与侦查机关合作对每一笔可疑交易进行监控?在这种合乎逻辑的选择背后,造就了反洗钱侦查链条的断裂。
更让人担忧的是,地下资金的流动规律总是从管制紧的地方流向管制松的地方。如果对个人大额现金存取及转账设限还只是深圳一地的实践,我们将很难控制地下资金从深圳开始“战略大转移”出去。这样的担忧反过来又将直接影响深圳各商业银行坚决执行对个人大额现金存取及转账设限的决心和信心。更何况,在区域竞争日益激烈,各地均纷纷许诺以种种优惠条件向外来资金示好的经济环境下,以投资为名的洗钱行为将使接受方获得利益,想要地方政府坚决抵制住大额资金的诱惑也将会是一件很难办到的事。地方的经济短视行为对洗钱犯罪构成的障碍,将比立法上的欠缺更为致命。
正是基于此,我们要期待反洗钱的雷声过后,雨点也大,就应先期待一部专门的《反洗钱法》的出台。据悉,全国人大已于今年3月22日成立了《反洗钱法》起草小组,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十几个部委正在积极参与起草小组的工作。呼之欲出的《反洗钱法》将不可避免地与既有的刑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发生交叉,甚至出现冲突。因此,亟待新法能实现立法上的无缝链接,以期能得以协调一致地适用。同样重要的是,新法也应解决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在查处反洗钱犯罪上的脱节,并尽可能地赋予金融机构以强制性义务,明确金融机构承担控制洗钱的具体职责。作为一部法律而不是央行的一纸规程,《反洗钱法》担负起的是统一全国各商业银行步调的重任,这样,地下资金因管制松紧而跨地流动才会失去其根基,而不是期待在诸如深圳这样的单个城市也能于先行的实践中取得反洗钱的突破。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受阻于国际油价不断上涨 燃油税年内开征无望
胡朝辉 刘仁
近来有市场传闻称,国家不日将开征能源税。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倪红日研究员分析指出,国内通货膨胀带来的价格上涨和国际油价的持续攀高已使得年内能否开征燃油税充满了悬念。
早在今年1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就曾透露,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的工作已经进入审批程序之中。然而时过半载,燃油税依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有关燃油税的开征已无争议,久未开征的惟一因素是国际原油价格走势的影响,现在只是在等候最佳时机。”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贾康语气异常坚定地告诉记者。
燃油税酝酿已久
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其初衷在于破除养路费定额之弊,体现多用路多花钱的公平原则,有效地解决乱收费管理混乱等问题。从国际上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主要是通过征收燃油税和道路使用税来筹集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资金。
而在管理层的眼中,燃油税的开征还有另一层用意。
有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存在着巨额的政府税外收费,而税外收费的比重过大,不但削弱了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而且助长了地方和部门的本位主义。
在20世纪90年代末,自费改税被确定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后,取消养路费,增设燃油税便被列为费改税总体工程中的第一个“突破口”。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公路法》修正案,对交通车辆开征燃油税便正式列入法案。紧接着,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国家计委等十二个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文件)对我国燃油税的纳税人、纳税环节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利益纠葛 燃油税一拖再拖
然而,开征燃油税的动议在1994年一经提出,各种争议就一直不绝于耳。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教授曾指出,燃油税难产的关键在于三大问题,一是原油价格问题;二是开征环节问题;三是利益格局调整问题。
在开征环节上,对于是在生产环节还是销售环节上征税,一直存有争议。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孙刚认为,在生产环节上征税,成本较低且易于征管,但最大的问题在于征税后的相关退税问题,比如对于非公路用油,农用机械用油等,但在销售环节征税则成本高,易留下走私猖獗的后患,但是按国际惯例,应该会在生产环节开征。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应该关注退税的问题,尤其是对农民减负的原则不能由于开征燃油税遭到摒弃。
而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博弈在开征燃油税的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燃油税一旦开征必将取代养路费,并因此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而地方政府的收入中却少了养路费这块大蛋糕。
对此,有业内人士曾提议,在综合考虑中央与地方、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平衡情况下,确保基数,同时保证中央有较强的调控能力。
原油暴涨 燃油税再次受阻
尽管依然存在各种矛盾,但是征收燃油税不仅符合国际上对油品消费的通行做法,而且通过费改税强化国家宏观调控职能也早已是改革的既定方针。因此才有了年初谢旭人对燃油税问题的表态。
但是今年以来持续上涨的国际原油价格显然使管理层感到了压力。
据了解,目前一些国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汽、柴油所征收的燃油税已占其价格的70%,油品消费者支付的油费已达原油成本的6倍多。
在此背景下,如果比照国际标准征收燃油税无疑会令消费者陷入雪上加霜的境地,也会给燃油税的开征带来额外的不确定因素。
因此众多的税收专家几乎众口一词地指出,燃油税政策迟迟不出台的主要原因是受到了持续上涨的国际油价的影响,此时开征燃油税显然不是最佳时机。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从长期看,国际油价呈逐步上升趋势,等待油价下降到适当位置再出台燃油税,是不太现实的。
对此,有专家分析指出,除了受到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燃油税的迟迟未能出台也有其他原因。孙刚分析认为,目前就费改税利弊的论证并不充分,其预期效果能否达到还需进一步论证,这些因素都在影响中央的决定,而数以万计的养路费稽征人员的安置问题也同样十分棘手。
来源:《中国经营报》
浙江省三门县:试点认证制度 村干部任职讲资格
浙江省三门县试行村干部任职资格认证制,凡被推荐、选拔为农村党组织、村委会干部者,均应经过一定程序的认证。这项在海游镇试点的改革措施受到了好评。
据海游镇党委副书记缪世钿介绍,该镇63个行政村397名村干部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占46.4%,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1%,60岁以上的党员占30%。这些情况说明,必须改变村干部选拔机制。在调研基础上,他们推出了村干部任职资格认证制,试图从入口加强把关。经过宣传发动,全镇有1608人参加报名,其中群众886名,在外经商办企业回来报考的有259名。通过7月底的考试,有1192人通过认证,获得任职资格。
“我们将考试分为二档,即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采用面试方式,初中以上的为笔试。考试成绩占总分的60%,群众推荐票占40%。再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认证人选,并公示7天,再经镇党委研究确定,报县委组织部颁发认证证书。”
今年65岁、已担任13年村书记的城东村党支部书记俞肖华参加了笔试,并取得高分。谈起资格认证制,他说:这次试题针对性强,涉及农村各项基本法律,而且所选的案例也很有代表性。新场村支部书记俞政只有小学毕业,今年61岁,也当了13年的村书记,这次他根据规定参加面试,也顺利通过了资格认证。今年28岁的章正尚现任丹峰村团支部书记,因一分之差未能通过。他表示,实行任职资格认证制“给了我们一个机会,我会继续努力的”。一些村民认为他的“素质很好”,但“成绩通不过也没办法”。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华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