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江苏追究行政许可过错责任 领导干预出错要负责 浙江省长签署省政府令 人体器官移植仍需要审批
江苏追究行政许可过错责任 领导干预出错要负责
江苏省近日出台《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条“硬杠杠”彻底打破“长官意志”,明确领导违规干预导致过错后果的,必须负直接责任。
暂行规定非常详细地指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20种行为,例如,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许可,应由本部门依法办理,而相互推诿“踢皮球”,或者干脆拖延不办;以权谋私,向申请人提出不正当要求,乱收费等应当追究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违规干预,导致行政许可过错后果发生的,指令、干预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来源:北京晨报
浙江省长签署省政府令 人体器官移植仍需要审批
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长吕祖善日前签署第178号省政府令,公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人体器官移植业务审批项目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程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保留“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业务的审批”项目,实施机关为省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期限至2005年6月30日。
据了解,器官移植技术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才在临床上真正兴起。目前国内年移植例数超过50例的医院不到10家。而在浙江省内,目前可以独立完成三大脏器(心脏、肾脏、肝脏)移植的医院则只有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宁波李惠利医院等少数几家。
相关资料
肾移植
捐肾者:1.尸体供肾者。年龄2至75岁,供肾者为呼吸机维持的脑干死亡者,肾移植通常应在供肾摘取后48小时进行。2.活体亲属供肾者。供者为病人家庭成员,血液配型合适,并且真正有愿望捐出一个肾脏。3.活体非亲属供肾者。心脏移植受者心脏移植受者年龄应在1至65岁之间。心脏移植的1年生存率为80%,5年生存率为60%。
心脏移植和心肺联合移植
心肺联合移植受者心肺联合移植受者常在1至55岁之间。心肺移植1年生存率为75%,5年生存率为50%。供者标准年龄在60岁以下,呼吸机维持的脑干死亡者,最好是非吸烟者,无长期的低血压胰腺移植受者年龄在60岁以下。
来源:现代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