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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8.3)

导读:
    发改委、建设部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商务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发改委、建设部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提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这一规定将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来源:新华网
    
    
    

    商务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
    《办法》称,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商务部许可,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有关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等等。另外,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可向其对外签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派遣所需劳务人员。
    《办法》强调,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和处罚信息。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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