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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7.28)

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6政许可项目目录
    港报:九大行业的大型项目投资将需要经中央核准
    治安处罚条例可望升格法律取消劳教 人大正调研
    四川高院出台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审理意见
    北京规定:政府机关重大决策要定期向社会公开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6政许可项目目录
  
    中国人民银行27日公布了26个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人民银行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审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审批,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审批等16项。
      
    人民银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联社、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股权方案审批等10项。
    
    来源:新华网
    
    
    

    港报:九大行业的大型项目投资将需要经中央核准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中国正在实施的宏观调控将在此次投资体制改革中得以体现。报道援引有关人士的话披露称,需经中央核准的项目将由三个行业扩至九大行业。地方大型投资需要核准的三大项目除钢铁、有色金属、建材以外,还新增机械、石化、轻工、纺织、医药、印刷等六大行业。
      
    报道还称,今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随《通知》下发的《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明确了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领域、落后和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产品。就在该次通知中,制止的正是这九个行业。
      
    报道透露,与投资体制改革相配套的还有一份《政府审核项目目录》。虽然不是“审批”,但凡是中央宏观调控部门没有“审核”通过的,项目就无法上马。因此,《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以后,在相当程度上,审核项目将成为政府对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内容。
      
    据介绍,今后政府对企业投资建设《政府审核目录》内的项目提交的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核,也即重点审核项目的“外部性”环境。
      
    据悉,《政府审核项目目录》主要从三方面对企业进行审核:
      
    一是在资源开发上的“收”。如国家规划矿区的煤炭开发项目,须统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集装箱专用码头建设,因涉及有限港口资源,也是由国家统筹考虑。
      
    二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收”。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重大项目的投资将由中央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是行业准入方面的“收”。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提出各类企业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
    
    来源:中国新闻网
    
    
    
    

    治安处罚条例可望升格法律取消劳教 人大正调研

    治安处罚有望取消劳动教养,实施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望升格为法律。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治安管理立法在广州进行调研,听取市公安局和法律界人士意见。广州市公安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04年5月21日修改稿)删除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劳动教养的规定,而相应的劳动教养规定又没有出台,可能会导致一些现可送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无法可依的情况,如吸毒、嫖娼等。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5月又作了部分修正。《条例》已严重滞后于当前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昨天,在治安管理立法专题座谈会上,广州市公安局就《草案》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提出了意见、建议。目前,《草案》仍在征求意见中。
    
    来源:《南方都市报》
    
    
    
    

    四川高院出台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审理意见

    记者26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事业单位拒绝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但只要已形成事实上的聘用关系并出现人事争议的,法院照管不误。四川省高院《关于审理涉及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日前正式公布施行,《意见》对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这标志着人事争议只能由人事仲裁委说了算的局面被打破。据悉,这是我国法院针对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出台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
      
    《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虽未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聘用关系后发生的人事争议纠纷,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服单位对自己职称的评定、职务的安排调整、考核考评的情况时发生的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事业单位与其受聘员工因技术入股、知识产权的权属以及利益分配等产生的争议及因承包合同产生的争议,均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但承包合同的履行涉及工资、福利待遇以及聘用合同解除等内容的除外。在解决人事争议的审理程序上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的实体处理则应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但涉及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方面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人事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没有规定的,参照劳动法处理。
    
    来源:《法制日报》
    
    
    

    北京规定:政府机关重大决策要定期向社会公开
  
    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透露,北京市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除保密规定的事项以外,政府机关所有依法行政信息都应经常地定期地向社会公开。这同时意味着,今后,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定期向公众公开。
      
    据新京报报道,《意见》规定,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不能停留在办事层面,要向决策领域推进。要公开的信息包括:
      
    依法行政的各类方案、规划、制度以及有关督察结果;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为贯彻上述两法而制定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各类制度、标准、规范等。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政府采取了召开新闻发布会、法规、规章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等形式实施信息公开,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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