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建议: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克服立法中的“翘翘板”现象国家旅游局对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结果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建议: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从正在召开的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统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中建议:在全省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让全社会对国家财政收支情况和其他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同时也对审计机关是否依法办事、客观公正进行监督。
建议指出,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支持审计机关独立履行职责,必须重视审计揭露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各级政府及审计机关要逐步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的分量,推进被审计单位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研究如何杜绝违法违规特别是屡审屡犯问题,从机制上加强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运用财政资金,防止不合理开支和浪费公共资金,充分发挥公共资金的效益。
来源:2004年7月22日《法制日报》
克服立法中的“翘翘板”现象
蒋凯文
法律与法规的基本要义是公平与正义,立法者在立法时要时刻围绕公平与正义这个核心来进行,这本是一个十分浅显的道理。然而,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有的法律与法规却不自觉地偏离了它的根本,出现了要么影响行政管理效能,要么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左右摇摆现象。
立法中出现的这种翘翘板现象会极大地损害法律与法规的权威。法律与法规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同时又是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的行动指南。法律与法规的这种双重性,决定了它必须要有极大的权威与尊严,用强制力来加以保障。因此,无论是法律还是法规都对违反一定法定义务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并赋予专门的执法主体加以实施。这种法律与法规的权威与尊严,是建立在它所规范的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基础之上的,是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如果立法中出现了翘翘板现象,则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法律责任就会体现不出过罚一致的原则,进而就会极大地损害法律与法规的权威与尊严。
立法中出现翘翘板现象会极大地不利于法律与法规被模范地遵守。法律与法规能否得到模范地遵守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优劣的重要标准。立法中出现翘翘板现象,就会使制定出来的法律与法规呈现出劣的一面,要么损害公共利益,要么损害公民的个人利益,或者是要么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这样,利益受损的一方就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对法律与法规的执行与遵守大打折扣,从而导致法律与法规的缺位与越位,甚至导致有法不如无法。
立法中出现翘翘板现象还会使人们怀疑法律与法规的功效。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是以从人治开始逐渐向法治社会过渡的。人类社会从个体的完全自治到为了生存而把自己一部分的权利让渡给社会的管理者,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随着人们基本生活条件的改善与满足,人们的政治欲望与诉求会逐渐强烈,这是人类历史的进步,也是人类自身发展水平的提高。治理社会的模式有多种多样,但是只有法治社会才是最先进的社会管理模式。如果在立法中出现翘翘板现象,人们就会怀疑法律与法规的功效,导致对社会发展信心的担忧与失望。
克服立法中的翘翘板现象方法很多,如在立法时加强调研,坚持科学立法,坚持依法立法等。但更重要的是应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变少数人立法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立法,在立法时通过各种公开的渠道多方面听取意见与建议,这实际上是克服立法中出现翘翘板现象向的最好办法。
来源:2004年7月22日《法制日报》
国家旅游局对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结果
国家旅游局对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结果是:保留14项、取消7项、改变管理方式7项、不作为审批项目上报的7项。
──予以保留的14项,包括:1、国际旅行社设立审批;2、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3、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4、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审批;5、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审批;6、旅行社经营组织我国公民到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旅游业务的资格审批;7、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资格审批;8、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9、导游证核准;10、临时导游证核准;11、领队人员资格核准;12、边境旅游项目审批;13、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14、旅游发展规划审批。
──取消的7项,包括:1、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核准;2、旅行社变更登记注册地审批;3、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审批;4、漂流企业资格核准;5、境内旅行社在境外设立旅游经营机构审核;6、饭店管理公司审批;7、旅游商品类展销活动审批。
──改变管理方式的7项,包括: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核准;2、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资格核准;3、内河游船星级评定核准;4、旅游景区自资质等级评定核准;5、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核准;6、导游人员等级核准;7、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定。
──不作为审批项目上报的7项,包括:1、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人数核准;2、国际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停业、歇业核准;3、国内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停业、歇业核准;4、省级旅游局授权地级旅游局审批国内旅行社核准;5、旅行社设立分社所需接待量证明核准;6、设立旅行社分社后的备案;7、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审批。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