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政部即将出台灾民生活救济管理规程吉林高院出台有关措施强力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税制改革难以左右逢源我国反洗钱立法启动 贪污腐败可能附加洗钱罪北京市检察院推新政 检察官晚回家老婆可追查
民政部即将出台灾民生活救济管理规程
民政部即将出台灾民生活救济管理规程,对灾民救济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此外,民政部、财政部将对各地中央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这一规程草案规定,在拨款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文将中央救灾资金下达有关省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同时报国务院办公厅,抄送国家审计署、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财政部驻该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接到财政部、民政部拨款文件后,由省级民政部门提出拨款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由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下文拨付,同时将本级拨款文件报送民政部、财政部。
规程草案规定,救灾应急资金应在10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应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新灾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应在30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要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
来源:新华社
吉林高院出台有关措施强力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下发了《关于依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即日起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将获得更大的司法保障。
民企在23个方面获得司法保障。据了解,《意见》从强化平等保护理念、创造平等竞争条件;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公共环境;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保护平等竞争;发挥执行职能,及时实现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共23条,对全省各级法院提出了具体要求。
民企将同国企平等竞争。《意见》中提到,各级法院要从司法工作角度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
伤害民企老板要受严惩。《意见》中还提到,我省各级法院要依法打击故意杀害、伤害、非法拘禁、绑架非公有制经济所有者、管理者等刑事犯罪活动,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人身安全;要依法严惩盗窃、诈骗、聚众哄抢、侵占、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及破坏生产经营等侵犯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犯罪活动,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财产安全。
民企经营安全将获保障。同时,各级法院还要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偷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安全。
坚决制止向民企乱收费。根据《意见》,各级法院要依法审理非公有制企业涉及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物价、海关监管、经营自主权等行政案件,认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对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利用行政手段干预非公有制企业自主经营的行为。 对民企要慎用冻结和查封。此外,对被执行的非公有制企业暂无履行能力,但企业有发展潜力、产品有市场的,在做好当事人工作的基础上,可以设定抵押、中止执行,待其经营好转后,再恢复执行,或采取债权转股权等方式执行;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确需采取的要从严掌握,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据了解,该《意见》目前已经下发到了全省各法院,各级法院现在都在具体执行之中。
来源:人民网
税制改革难以左右逢源
王擎
记得2001年,刚开始跑税收新闻时,我写的第一篇文章的题目是:局部减税事实已开始。从那时开始,我就一直关注着税制改革的种种动向。于是,有关于增值税的转型、内外资企业税统一、个税提高起征点等税改动向的猜测、分析时常见诸报端。
时间飞逝,到了2004年,我最新发表的有关于税改的文章的题目是:税制改革无实质进展。
三年多时间,从“事实已开始”,到“无实质进展”,好像有点儿讽刺的意味。
在这三年中,有若干次,我都怀着激动的心情想把文章定题为税改已“扬帆起航”之类的话语。
曾经打电话询问在财政部门工作的一位“关系户”,老关系说了一句话:“有一个词是万能的,紧锣密鼓!税制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其实,早在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后的第二年,“税制还要动一动”的消息已经不胫而走。
在1994年税改中得了好处的地区、部门、企业、个人,希冀新的税改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好处,不满意上一轮税改的地区、部门、企业、个人,希望这一轮税改能“如愿以偿”。“税改”成了人人瞩目的一件事。
一晃,10年过去了。在这10年中,除了新增了“利息税”外,税制再无大的举措。
于是,有人猜测,上一轮税改从开始研究到真正改革,用了10年时间,距1994年10年后的2004年,会不会再次成为“税改年”。
一晃,半年过去了,呼声极高的几大税种的改革,并无实质进展。
于是,业内人士自我安慰说:“不管怎么说,这几年来,税制改革始终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确实,这几年当中,税制改革的确一直是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测算税改后的财政收入数字、研究最适合的改革方案、全方位地调研、在个别地方进行试点等等,研究部门、有关政府部门一直都没有停过,其中也间或有几次似乎真的露出了税改的“曙光”。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因为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理所应当地受到的关注也最多。不过,时至今日,也还没有列入人大的议事日程中去。其实,早在2001年,时任的国税总局局长就在公开场合表示将考虑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通俗地说,就是要提高纳税的起征点。这受到了包括北京、上海、广东以及沿海地区在内的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欢迎,但同时,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并不赞同这种改法,理由是,这些地区的财政收入本来就少,提高了个税的起征点,税收势必减少,那岂不是对当地财政雪上加霜吗?于是,在众多的声音中,有积极呼吁提高起征点的,有要求起征点维持原状的,还有建议降低起征点的。再有,对所得税的具体税前扣除项目的争论也一直没有断过,比如,养一个孩子,在大城市和小城市里的花费肯定是不同的,那是不是意味着在不同的城市,税前的扣除额是不是应该不同呢?但这又带来了小城市居民的愤然,本来生活在大城市中的人的收入就高,难道他们还要再享受税收优惠吗?
有关于增值税要转型的呼声,很早就有了。增值税一旦转型后,税收会因此减收多少,一直是让政府部门最为担心的一个问题,因此,有关税收具体减收的数字也一直在测算当中。据说,税务局、财政部在测算后,有两个不同版本的数字,而且差距颇大。在讨论增值税的改革中,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增值税转型一旦实施,将会刺激企业投资的需求。这对于一直想让内需充当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火车头的愿望来说,当然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改革措施。而且去年,中央也明确将在东三省实行增值税改革的试点。可惜的是,事物总是在变化当中。随着政府今年上半年出台了一系列抑制投资过热的调控措施,一位前政府高官说,这时候,进行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无异于火上浇油。而在个别地区进行试点也带来了相当多的问题,来自全国各地的众多企业为了享受到转型带来的好处,尽管企业并不在东北当地进行经营,他们却纷纷在东北进行工商注册。税源的流失,招来了其他地区的不满。引来了在个别地区搞试点,是不是对在其他地区经营的企业不公平的争论。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引起的争论似乎最少,随着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内外资企业税收一视同仁无可厚非,争论的焦点无非就是具体的税率应该向外资企业的所得税靠拢,还是向内资企业所得税靠拢,但这其中由于涉及到地区和中央的利益关系,还存在着种种微妙的变数。
税改真的是一项非常庞大的工程,其中种种的利益关系纷繁复杂,有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关系,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局,要想让人人都满意,可谓难如上青天。
因此,对于税改,我们要等待的不仅仅是大的宏观背景的适合,不仅仅是良好的财政收入增收作为后盾,更要等待的是决策层搞清楚孰重孰轻后下定的决心。
相信在今后一段不算短的日子里,税改仍将只能是“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作为一个跑税收新闻的记者,我能做到的就是,紧锣密鼓地跟进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的税改”的动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我国反洗钱立法启动 贪污腐败可能附加洗钱罪
我国《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已进入研究草案框架结构的阶段。近日,起草小组再次举行全体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向记者透露,《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确定为一类项目,即为本届人大任期内需要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今年3月人代会结束不久,立法起草小组即宣告成立,意味着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起草工作小组由17个部门组成,人员分别来自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
俞光远说,反洗钱工作涵盖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诸多方面,又涉及金融、财政、执法、司法等多个部门。目前我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外汇管理局等之间已经形成初步合作,但尚未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缺乏统一的信息收集与甄别机构。《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的前期工作,主要是收集国内外反洗钱的相关资料,调查研究。今年3月下旬,工作小组赴重庆、武汉展开基层调研,4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各相关部门及学者的意见和建议。5月中旬,“反洗钱立法调研会”在北京召开,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分别介绍反洗钱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立法建议。
俞光远说,按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洗钱罪仅有4种上游犯罪: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范围明显过窄。他强调,洗钱犯罪是以其上游犯罪所得的存在为前提的,上游犯罪范围的宽窄,会直接影响洗钱犯罪对象的范围。
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与全球经济体系融合,走私、贩毒、偷税逃税、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活动也大量产生,洗钱活动在海内外日益猖獗。因此,应考虑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他介绍说,目前,将几乎所有的严重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也要求将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来源:《财经时报》
北京市检察院推新政 检察官晚回家老婆可追查
今后,北京市的检察官“八小时”外参加社会活动将更加透明。昨天(14日),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率先推出“检察干警家属联系卡”。该卡架起检察院和检察官家庭的联系,共同监管检察官“八小时”外的活动。
检察干警家属联系卡设有:对检察官交友情况是否满意、其是否经常晚上外出、以及节假日是否经常不与家人在一起等项联系内容,并设有家属意见栏、家属签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
“卡片将检察官的管理从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市检察院公诉处长苗生明指出,社会上请吃请喝等不正之风问题往往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建立联系卡是为了更好地防止检察官受不良风气影响。
苗生明说,检察官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也要对家庭负责。过去,由于和家属沟通不够,单位对检察干警“八小时”外活动难以掌握,尤其是个别干警社会交往活动多,有的很晚回家,家庭责任感相对淡薄。
记者看到,联系卡上有沟通热线,家属如对检察官的值班、加班情况不明白,可以随时电话了解。检察院通过家属意见反馈,可以及时掌握干警社会活动情况和家属对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
海淀区检察院宣传处处长许永俊告诉记者,该院前些年曾搞过“贤内助”手册,请检察官的妻子帮助单位监督丈夫“八小时”外的社会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