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四项措施求解执行难通过个案推动违法审查北京:行政许可法促进政风转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四项措施求解执行难
执行难近年来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的“顽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日提出的四项措施,也许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好办法。
“阳光执行”是肖扬开出的第一个“药方”。肖扬强调,人民法院要推行执行过程全公开制度。对于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执行措施,以及执行中依法做出的决定、裁定等,要全部公开;对于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如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要公开听证;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执行的过程公开上网。
除此之外,肖扬强调,要强化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等制度,明确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防止滥用中止、终结执行权,保证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对于执行案件中存在许多故意逃避债务的“老赖”的情况,肖扬提出,要在全国法院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审计执行制度,建立执行守法信用制度。
为了综合考量执行工作的实际和效果,肖扬要求,法院系统内部要建立良性执行考核体系,对执行结果、执行效果、执行人员的工作量等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
来自最高法院的统计说,2000年以来,全国基层法院依法执行案件9299361件,执结标的总金额5288亿元,平均每年执行案件232万多件,执行标的1322亿元。执结案件占全国法院审结案件和执行案件总数的94.16%。
来源:新华社
通过个案推动违法审查
王琳
本周,200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国家注册拍卖师在京参加培训。他们起草了一份《关于修改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呼吁》,认为相关规定与《拍卖法》、《公司法》、《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导致政企不分。该呼吁由陕西公正拍卖行经理惠民以个人名义发起,截至培训结束时,已经有108位拍卖师签名。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凤海亦在此间公开表示“坚决支持”。(《新京报》6月27日)
且不论这些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单从形式上看,它已完全具备一起违法审查个案所要求的条件。据报道,该呼吁书将在两天内被递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如果说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审查备案室的成立,还只是启动中国违宪(违法)审查机制的一个信号,那么,启动违宪(违法)审查机制的标志就应该是对个案的接受、审理和处理。也因此,在违宪(违法)审查机制甫露曙光的今天,法规审查备案室是否受理这起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违法审查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又如何回应这份《呼吁书》就格外令人期待。
诚然,新成立的法规审查备案室还远非真正意义上的违宪(违法)审查机构。该室所承担的职责乃是“对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进行先期研究,确认是否进入启动程序,然后交由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由此看来,法规审查备案室在功能上更类似于法院内设的立案庭,主要起到过滤违宪(违法)审查要求或建议的作用。
过滤显然并不是违宪(违法)审查的最终目的,违宪(违法)审查的关键还在于确定违宪(违法)的后果---或撤销、或惩罚、或双管齐下。如果没有责任的承担,如果仅仅只是通知或责令改正,这样的违宪(违法)审查机制如何能保障新的违宪(违法)行为不源源而至。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过往实践中,一方面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并不鲜见,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迄今为止却尚未依违宪(违法)审查要求撤销一例违宪或违反上位法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这样的现状,绝非法律的不尽完善可以解释,宪法已经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不可能在其文本上详尽规定“撤销”的具体程序和措施---那需要被授权者的努力。我们期望看到人大在此方向上的努力,而不是沿袭旧有的通知违法部门自行改正的做法。
在本文所引述的个案中,便有官员寄望于“国土部和商务部的协商”。我们不得不提醒的是,《规定》的诸多问题本身就是部门封闭立法的产物,由部门协商来解决立法中的利益冲突,其最终的结果能够多大程度体现出公正与公平,同样值得我们怀疑。《规定》是否与《拍卖法》、《公司法》及《行政许可法》相冲突,应当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说了算,人大也应该在个案的审查中彰显其力量。如果《规定》并未违反上位法,理应还其清白;如果《规定》违反了上位法,就必须毫不迟疑地予以撤销。
违宪或违反上位法的立法,较之一般的违法行为更为严重,因而也应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作为权利保护的最后屏障,当违宪(违法)立法发生时,违宪(违法)审查机制就应当发挥其作用。应通过程序设计和监督实践,让违宪(违法)立法在一个个鲜活的个案中直接进入审查机制,并通过“撤销”、“确认无效”等手段使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得到切实的保障,使公民享有的宪法和法律权利真正成其为一种不为国家权力随意左右的实体性权利,这才是众所期盼的违宪审查机制的意义所在。
来源:2004年7月2日《中国青年报》
北京:行政许可法促进政风转变
在北京市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行政许可法"是近期以来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记者2日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自去年8月这部新法通过以来,北京市对地方性的行政许可事项逐条进行清理,职能部门的政风发生了明显转变。
据北京市法制办副主任王金山介绍,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市地方性行政许可事项有137项被取消,94项被依法保留。被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32个政府部门,其中许多事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包括外来人员就业、租房、机动车维修、养犬、出租车、药品等。他说,这些被取消的地方性行政许可事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权限的有关规定。
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北京市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为突破口,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促进政风转变。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共有700多名区县、局级领导干部、局级领导后备干部等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了行政许可法培训,近9万名公务员及按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了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北京市还对1万多名直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合格率达到99.9%,不合格者如果未能通过补考将离岗。此外,北京市司法局挑选15名律师组成顾问团,随时准备为各级行政机关提供与行政许可法有关的法律帮助。
北京市公安局有32项地方性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在所有政府部门中排名首位。为了确保新法实施后工作平稳,公安局制定的配套制度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公示、实施、执法监督等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承诺由于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等因素造成行政许可变更、撤消时,对受损人员及组织给予补偿。北京市发改委、建委等部门与工作人员"约法三章",要求他们对被行政许可人依法行使监督权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财物,不得借监督之名谋取私利。北京市工商局决定建立社会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检举。为了增加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北京市一些部门还开通了"网上办理"的快捷通道。
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记者曾以市民的身份先后致电北京市公安、工商、卫生、旅游等部门,就一些被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询问,工作人员都耐心地作了答复。据了解,为了促进政风进一步转变,北京市监察局目前正在筹建"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专门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及组织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投诉。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