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政部出台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4项制度防滥用权力新《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设立合伙人会议北京:禁放烟花爆竹11年《规定》有望被修订兰州出台法规制止吃拿卡要
民政部出台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4项制度防滥用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规范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在民政部门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近日签发第25号部长令,《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出台,这个部门规章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主要规定了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四项制度:
一、关于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
这个制度简称“一个窗口对外”,这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便民原则的具体体现。主要是指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考虑到民政部门的实际情况,《办法》第8条规定,“建立服务窗口的民政部门,由该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没有服务窗口的,具体办理某项行政许可的有关业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岗位,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保证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环节,民政部将所有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按先后顺序安排在《办法》的大部分章节里。《办法》的总则部分规定了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和要求,第二至六章按照从提出申请到送达决定的顺序对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
三、关于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许可法设专章对监督检查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和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办法》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民政部门如何加强监督检查作了一些细化规定,这些内容主要集中在《办法》第8章里,其中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四、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许可法在法律责任里主要规定了两类:第一,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办法》第9章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较细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作了参照性规定。
作为《办法》附件的通用文书共有23个,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它们是按照《办法》中相关条款的顺序排列的。整体来看,办法及配套文书的设计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及通用文书是民政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把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一系列重大制度具体化,建立健全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决定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规程,是确保行政许可法确定的有关制度得到切实施行的一项制度创新。它的施行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廉价、便捷、迅速地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使申请人、被许可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行政救济权利能够落到实处;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能够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为民政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民政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民政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另悉,民政部目前正在制定本部门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配套措施,也将于不久出台。
来源:民政部网站
新《办法》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设立合伙人会议
司法部16日发布并施行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增加了合伙人会议管理律师的职责,明确要求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合伙人会议。
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新修改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指出,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的形式、召集方式和表决办法等由合伙协议约定。
按照这个办法,合伙人会议行使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选、决定本所主任和管理机构负责人;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除名;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等职权。
办法要求,合伙人会议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和规则、表决方法,决定和处理本所重大事务。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及审议、表决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记载,并由出席会议的合伙人签字。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办法规定,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管理,未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不得私自分割、挪用、处置。
办法还要求,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对于违反本所章程和管理制度的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
来源:新华网
北京:禁放烟花爆竹11年《规定》有望被修订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透露,已执行11年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望被修订,目前已纳入2004年立法调研计划之中。今年春节,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受到严峻的“挑战”。受国内外部分城市解禁的影响,一些市民解禁的呼声日渐高涨。在国外,已经禁放34年的新加坡今年1月3日起正式开禁;在国内,上海、青岛、杭州等大城市都已开禁,全国曾经采取禁放政策的282个城市中,现在解禁的已达105个。
禁放执法也较为困难,民警执法往往遭遇“亲情阻力”。同时,非法烟花爆竹的大量流入,给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
据《北京日报》报道,2004年,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40项立法调研项目中,修订“禁放”法规排在第一位。法制办希望通过多种渠道倾听不同意见,但对于北京是否解禁还没有定论。
来源:新华网
兰州出台法规制止吃拿卡要
甘肃省兰州市政府近日出台《政府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格禁止公务人员的9种行为,规定市民可采用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市监察局举报,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办法》指出的这9种严格禁止的行为是: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吃、拿、卡、要,勒索客商;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野蛮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超过法定时限拖延不办;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乱收乱罚、乱摊派,侵害群众利益;向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费或无偿占用其钱物;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过程中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其他吃、拿、卡、要等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