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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6.11)


导读:
两部门发出通知: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两部门发出通知: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和须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范围、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确认程序和用地审查报批程序以及遗留建设用地项目的清理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说,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下发之日起,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办理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授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办理应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凡不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只需依法征地的,仍按有关规定从严办理审批手续。根据《紧急通知》规定,在深入开展治理整顿期间,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卫生、教育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国务院批准。
  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对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呈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对列入“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确认名单”的项目用地进行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呈报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呈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对列入“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确认名单”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用地请示,有关报批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审查。

  来源:《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1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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