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6月30日起绿色市场认证实施新规则山西:7月1日起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的单位要受罚福建厦门市立法保护环境 条例已于5日正式施行
6月30日起绿色市场认证实施新规则
国家认监委与商务部联合制定的《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将于6月30日起正式实施,《规则》对从事绿色市场认证的认证机构、认证人员等均提出明确要求。
据介绍,绿色市场是指:经认证的蔬菜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肉禽蛋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粮油批发市场、调味品批发市场等专营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食品生鲜超市等专营农副产品的零售市场,以及大型综合超市大卖场、仓储式商场、便利店等兼营农副产品的零售场所。
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的单位应熟悉农副产品流通行业组织的管理结构、经营环境、设施设备、商品准入过程和信用管理等状况,熟悉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管理,熟悉该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
国家认监委按照《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与商务部共同对认证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绿色市场认证的人员培训由国家认监委、商务部组织。《规则》还对认证程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牌)(志)等具体问题做了规定。
来源:《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10日 第六版
山西:7月1日起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的单位要受罚
从7月1日起,山西省新的《劳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强行命令职工冒险作业,否则将被有关部门严肃处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每年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进行平等协商,订立工资协议。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职工工资,如有特殊情况拖欠职工工资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冒险从事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据山西省劳动保障部门介绍,《条例》旨在切实保护每一位职工合法权益。对违反《条例》的用人单位,经调查属实后,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罚。
来源:新华社
福建厦门市立法保护环境 条例已于5日正式施行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已于6月5日正式施行。《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一共六章55条。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实行行政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将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市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鼓励和推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发展环保产业等。关于生态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生态公益林、红树林、湿地和依法受保护的自然景观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及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物种生存的活动。禁止在厦门西海域、同安湾进行减少纳潮量、缩短海岸线的围海填海,严格控制在该市其他海域及其海岸线进行围海填海。
关于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规定:禁止设立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明令取缔的小电镀厂、小造纸厂、小制革厂、小冶炼厂、小水泥厂、小染整厂等污染严重的企业。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
关于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准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或者强度以及排放方式排放污染物。无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证过期的,排污者不得排污。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