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立法简报(6.7)


导读: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
中国即将出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办法
三部委出台具体规定: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须听证
山西出台购买农机补贴办法
北京:民工上保险最高获赔15万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08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华社5日受权全文播发了这个办法。《办法》共6章33条,分为总则、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办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06日 第一版





中国即将出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日前表示,中国即将出台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会进一步给外资银行创造良好的业务平台。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即将出台和正在研究的政策措施包括五项主要内容:
  一、出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出台后,需要有经验的银行做代理。二、正在酝酿和研究中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入问题。银监会鼓励有经验的外资银行或者外国基金管理者以战略投资者角色积极参与其中。三、正在研究成立外资财务公司的问题。外资和中资的集团公司内部客观需要集中式的财务管理,银监会鼓励境内财务公司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而且单个机构的参股比例可以达到20%,多个机构参股的比例还可以更高。四、推进中国中小银行综合改革,引进有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外资银行可以通过投资参股,借助国内中小银行的网络,更好地发展银行业务和产品。五、进一步促进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目前已批准的三家汽车金融公司,分别是通用汽车、丰田和德国大众。如果发起人是中国的汽车制造商,银监会鼓励它们引入熟悉汽车消费金融或擅长零售业务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把风险管理做好。
  这位负责人说,银监会将致力于为中、外资银行创造更多的业务平台,为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

来源:新华社





三部委出台具体规定: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须听证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保证今年秋季全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的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出台具体规定:各地收费标准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必须经过听证;其他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学校都无权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各地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必须制定出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及预算内财政拨款标准,与“一费制”实施同时执行。在实行“一费制”时,各地学校要对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学费标准,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可不缴纳课本费,收费时要从“一费制”学费中相应扣除。
  国家三部委还强调部门、个人和学校如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学校“一费制”资金要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今年秋季开学后,教育部将组织力量对各地“一费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来源:《京华时报》





山西出台购买农机补贴办法

  
    近日,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和山西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省财政设立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要求,山西省中南部粮食主产区以增加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为主;东西两山干鲜果及小杂粮经济区以增加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为主;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以增加牧草生产加工机械和畜牧养殖机械设备为主。
  补贴对象主要是本省范围内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含大户)、经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等。已享受财政专项资金(非农机补贴资金)资助购置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由省农机主管部门认定的不宜补贴的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不纳入补贴对象。
  办法还规定,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农机技术、常年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耕作和经营土地面积较多、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补贴。
  各类农机的补贴标准均已市场价格为基数,但补贴幅度有所差别。主机及自走式作业机械的补贴幅度为市场价格的5%—15%。配套机具补贴幅度为市场价格的10%—30%。但具体补贴比例和额度,由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机工作重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对机具的认识程度和推广难易程度,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在每个年度内,每个(户)农民个人享受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1万元,每个服务组织享受补贴额度最多不超过3万元。

来源:人民网




北京:民工上保险最高获赔15万

  
    农民工今后在施工时受到意外伤害,可从保险公司领到1万到15万元不等的赔付款。北京市建委昨天出台了《北京市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据市建委施工处处长刘照源介绍,以前农民工遭遇工伤时,大多由企业和家属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协商理赔,去年国家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上工伤保险,这其中包括农民工,但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为了更好保障农民工利益,北京决定给农民工上意外保险。
  根据该办法,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应依法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建设单位应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审核。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3千万元以下的(含3千万元),费率为1.2‰;合同价在3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含1亿元),费率为0.8‰;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的,费率为0.6‰。按此费率计算保险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算。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保险费全额交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致残等级标准,赔付1万元至9万元不等。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每人赔付不得低于15万元。

  来源:《京华时报》 (2004年6月5日第A06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