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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聚焦: 拆迁立法迫在眉睫

作者:刘笑笑
拆迁暴露出的问题,最近又成了舆论焦点:湖南嘉禾拆迁“株连九族”,“拆”得老百姓夫妻离散、停职下放;沈阳野蛮拆迁断水断电,拆迁户被困27天惶恐度日;四川峨眉拆迁使农民“脱富致贫”,14名人大常委拍案而起……(见本报5月27日和《南方周末》5月23日相关报道)

  为什么拆迁问题如此普遍,关键的原因,与拆迁特别是强制拆迁和农村征地拆迁中,明显存在立法薄弱和立法滞后有关。城市拆迁的法规,目前主要有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自今年3月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矛盾特别集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拆迁,则无全国性法规,主要依赖于并不完善和平衡的地方法规。

  但是,我们简单举出几个问题:

  谁有权力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形式有没有限制。根据上述《条例》和《规程》,一旦拆迁户与开发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开发商可以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拆迁户如果对强制拆迁的行政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实际上,政府招商引资上项目的欲望是刚性的,从房地产规模扩张中得到利益也是显而易见的,它在个人与企业———这个力量本就不平衡的谈判中,又如何能保持令人信服的公正?嘉禾县政府由政法委书记担任一个商贸项目所谓“协调指挥”,由政府出台文件胁迫拆迁户的亲人“做工作”、“拔钉子”,甚至喊出“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这样的口号,不就是地方政府在拆迁争议中“立场”的最具代表性的体现;而找这样的“裁判”申请复议,又有什么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该不该规范,由谁来规范。在一些地区,农民对征地补偿过低最忧虑最不满,但因为无法可依,或者地方法规不合理,除了上访这样成本高、效率低的方式,基本没有维权渠道。四川峨眉山附近建设旅游绿色通道,发展地方经济,但一户拆迁农民得到的拆迁赔偿还不够原来家里铺瓷砖的钱;20多家“小康家庭”被逼得在“窝棚”里过了两年!而且,正是由于无法可依,这个人大代表多次反映的恶劣问题不仅长期得不到解决,原来的县领导甚至还升了官,责任追究全成空话。

  还有像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非法拆迁如何惩罚,拆迁双方如何保持估价的平等权,如何确定拆迁项目的公共利益性等问题,目前都没有全国性的法律统一明确下来。

  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和建设部虽然为治理野蛮拆迁、非法拆迁问题付出了大量努力,探索了许多形式,但根本解决之道还在于: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法律。非法拆迁带给我们社会的痛苦与危害已经无法回避,拆迁立法迫在眉睫。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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