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高检近期将出台新规 人民监督员可享独立表述权保监会出台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州市人大立法一律上网征求民意沈阳公务员禁说“方言土语”
高检近期将出台新规 人民监督员可享独立表述权
央视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将对《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做出修改,内容涉及人民监督员制度适用范围和监督性质等17项内容。
修改后的《规定》内容中明确要求,所有承办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检察机关都应当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和表述的权利;人民监督员的一次任期是5年,连任不得超过2次;监督员可以自行辞去职务。
在对原有《规定》作出修改的同时,对于人民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应当遵守的法律和承担的责任,《规定》新增加了部分要求: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工作,应当保守秘密;不得对其他人民监督员施加不正当影响;不得泄露评议表决结果;不得私自会见本案当事人和其委托的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规定的,检察机关将依照《规定》,和有关部门协商,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职务。相关31件职务犯罪案被重新立案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昨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方面获悉,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有31件拟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经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否定后被检察机关依法采纳,重新进入立案、起诉法律程序。
保监会出台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近日签署2004年第4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制定的这个《细则》将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
外资保险公司,是指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以及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截至上月底,已有38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共设立了65个营业机构。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这次出台的《细则》根据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和开放的实际情况,对2002年2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未予明确但在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细则》明确了对合资寿险公司中外资股比的累计问题,规定设立合资寿险公司时,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资寿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这一比例限制。
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问题,《细则》明确规定,以分公司形式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只能在其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合资、独资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必须设立分公司。在增设分支机构需要增加资本金等规定方面,《细则》加强了与保监会近日出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衔接,体现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国民待遇。
《细则》还对外资保险公司解散、清算和撤销等作出了清晰明确的规定,同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申请和审批事项作出了规定。
港澳台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内地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比照适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其《细则》。
来源:新华社
广州市人大立法一律上网征求民意
今年广州市人大在立法方面又推新举措。从广州市人大法制委获悉,从今年起市人大所有的立法项目均将在网上公开征集市民意见,重要的、关注面广的立法项目还将同时在报纸上公开征集意见。
据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度安排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正式项目7件,预备项目8件。为提高立法质量,今年市人大将继续完善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立法听证制度,充实和完善立法专家资料库,拓宽立法的民主渠道。
该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在以前的立法中,只会选取部分市民关注度较高的法规进行公开征集民意,而从今年起所有的立法项目都会在提交常委会一审以后,在人大网上广集民意,以供常委会二审修改作为参考。
另一方面,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在7月1日前对广州市现行有效的89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其中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其他上位法规定的内容,保障行政许可法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
此外,在监督工作方面,年内常委会拟检查审计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广州市农业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还将加强司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司法局关于广州市律师队伍管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2004年5月23日《新快报》
沈阳公务员禁说“方言土语”
据报道:“埋汰”、“得瑟”、“可碜”、“咋的了”这类充满沈阳地域特点的“方言土语”,沈阳国家机关公务员在今后办公时将不得再使用。
从5月20日起,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将首次对沈阳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为沈阳市推广普通话的各项工作打分。据了解,沈阳市属于语言文字评估的一类城市,其标准要高于一般城市。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