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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5.16)


导读:
中国—东盟经济园区收税不收费
北京正式实施中国第一部无障碍地方性法规




中国—东盟经济园区收税不收费


   “不怕交税,就怕交费”。这是许多外商在我国投资时普遍碰到的一个头痛的问题。如今,这一问题在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并不存在。因为该园区从5月份开始,将全面实行“只收税不收费”的优惠政策,全面与国际接轨。

  根据南宁市政府出台的《加快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文件精神,对中国—东盟经济园区5年内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并实行零收费,除上缴国家和自治区明确不能减免的收费以及政府专项基金外,其他收费一律免缴。除此之外,中国—东盟经济园区还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凡是国家、自治区赋予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区以及自治区赋予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均可享受,并由税务机关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具体执行。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内的新办内资企业,3年内免收企业所得税。

  除出台优惠政策外,南宁市还在资金投入和招商引资方面,加大对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的扶持力度。据了解,从2005年至2008年,南宁市将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国—东盟经济园区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社会引资者,将获得政府2万到10万元不等的奖励。主要条件是: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引进基础设施、房地产业的项目,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达500万美元(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引进其他项目,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达200万美元(1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北京正式实施中国第一部无障碍地方性法规


  我国第一部无障碍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将于明天正式实施。今后,本市新建工程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

  《条例》规定,今后,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
要求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今年5月16日前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如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改造。

  《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京报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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