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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聚焦: 澳门行政会讨论设小额钱债法庭 提高法庭专门化

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行政会昨日完成讨论司法组织纲要法及民事诉讼法典条文的修改、废止及附加法律草案。草案订定在初级法院增设轻微民事案件法庭(即一般所指的小额钱债法庭)。建议涉案金额在五万澳门元或以下的民事案件交轻微民事案件法庭审理。

  澳门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行政会稍后会将有关草案交立法会审议通过。该草案主要因应社会诉求而修订,并提高初级法院法庭的专门化程度,除了现有的刑事起诉法庭外,还增设民事法庭、刑事法庭、轻微民事案件法庭、劳动法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等专门法庭。草案建议涉案金额在五万澳门元以下的民事案件由轻微民事案件法庭审理;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除了处理涉未成年人的案件外,还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父亲身份确认等家庭民事案件。

  唐志坚表示,设立专门法庭相信可令法官所负责审判的案件更专一化,并使法官透过专门处理特定案件累积审判经验,使处理案件裁判时可更快更好更有效率。

  除了设立专门法庭外,司法组织纲要法草案还增加了可享有特权的主要官员。唐志坚表示,现行法例规定主要官员、立法议员等人员可享有在民事诉讼中免除担任鉴定人职务的制度;并享有先以书面作证言的特权。澳门回归后,增设了警察总局局长及海关关长职位,故须修订法例,将两主要官员列入可享有特权的人士名单中。

  目前澳门初级法院有六个分庭,共同处理各类案件,未有将案件分类分庭处理,致令一些轻微的民事案件亦需轮候一段较长时间才能获得审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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