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西部开发促进法》的立法理念与结构设计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国家工商局通知禁止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商业广告
《西部开发促进法》的立法理念与结构设计
孙健波(北大法学院经济法博士)
在当今这个时代,无论是法律,还是法律所赖以产生、发展的社会基础,都不可能只关注于一种利益,而不问其它。作为一部区域宏观调控法,《西部开发促进法》的立法理念应当是在适时适当偏重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对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或者社会利益三者进行平衡
立法理念是指立法的理想与信念的意思,这是制定和实施法律时必须预先具备的。
我国目前正在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西部开发促进法》在性质上属于经济法中的区域宏观调控法。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有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根本特征,这是认识经济法立法理念特点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经济法比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更加鲜明地体现了社会本位的立法理念,这对于《西部开发促进法》也无二致。区域宏观调控既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干预手段,也有别于单纯依靠市场自发作用机制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放任自流。《西部开发促进法》是在我国东、西部地区发展严重失衡,造成与公平价值取向的严重背离,以至制约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使国家承担道德风险的背景下出台的。其表现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产业结构严重失衡、科教文化卫生事业落后、优秀人才大量流向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等等。其产生既有历史的原因、更是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初创阶段,中央政府尚未形成科学的宏观调控理念、不擅于从全局的观念利用各种手段来调控国民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这是由“行政国家”转向“调控国家”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成本,我们所要关注并努力达致的正是确立正确的立法理念来指导调控并尽量减少其中的成本。
《西部开发促进法》并非单纯的关注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或者社会利益。在当今这个时代,无论是法律,还是法律所赖以产生、发展的社会基础,都已不可能只关注于一种利益,而不问其它。作为一部区域宏观调控法,其立法理念应当是在适时适当偏重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对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或者社会利益三者进行平衡。这着重体现在中央政府所确定的西部开发重点任务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工业结构;发展科教文卫事业,从这里能看出人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时代精神,由此也更加明确了《西部开发促进法》的立法理念。
《西部开发促进法》就其内容的结构和安排来说,应当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西部开发促进法》的总则,是对该法具有统领性的,主要规定或表现促进西部开发的立法目的、根据、法的原则、基本法定制度、法的效力、法的适用等内容的,在该法的整体中与分则、附则等相对应的法的条文和法的规范的总称。应当注意,要把整个法的纲领和事关法的全局的内容,集中在总则中加以规定或表现;不能把或不宜把其它内容,如具体制度或者具体规范在总则中加以规定或表现。另外,总则应当集中规定在一章中,而不要将其分几章规定,以体现总则对全法的统领性,同时也是《西部开发促进法》作为成文法的结构完整性和科学性的要求。
《西部开发促进法》的分则,是在该法中与总则相对应的,使总则中的立法目的、根据、法的原则、基本法定制度得以具体化的法的条文和法的规范的总称,是《西部开发促进法》具体化的实体内容,也是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最直接、最主要的根据和内容。分则部分需要对西部开发的主体、客体、开发行为、开发促进措施、法律后果(包括法律责任)等加以具体规定。分则一定要充分体现总则的意旨,要注意结构的完整性和体系化。完整性要求完整地落实总则内容,完整地规定西部开发的主体、客体、开发行为、开发促进措施、法律后果(包括法律责任)等内容,完整地规定权利(或职权)、义务(或职责),完整地构造法的规范的逻辑结构。
《西部开发促进法》的附则是总则和分则的辅助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名词、术语的定义;(2)关于本法解释权的授权规定;(3)关于制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4)关于施行问题的规定等。需要指出的是,附则内容也有规定性和确定性,不要把在总则和分则中不适宜规定而有需要规定的内容都塞到附则部分,那就会发生有的学者指出的现象,“把附则写成杂则”。
来源:2004年5月13日《法制日报》
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
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昨天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施行。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企业,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的原则,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法要求,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办法还明确指出,集资、合作建房也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
记者现场: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兴建的,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各地执行政策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
[记者调查]我国经济适用房发展存在几大弊病
经济适用房自1998年开始建设以来,在我国已经有6年的历史了,那么究竟在实践中经济适用房存在哪些问题呢?记者通过街头随机采访和央视国际网站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调查。
北京市民:交通方便一点,服务设施完善一点,老百姓还是可以接受的。但现在经济适用房还是少。
北京市民:比如说现在单位盖章,即便月收入几万,单位盖章还是写三千、两千。只有从上面利用有效的手段或机制来控制。
北京市民:户型小一点,总价低一点,还是比较合理的。
对于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记者通过央视国际网站的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1000多名网友中,有47.36%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老百姓头上,有23.36%的人认为购买资格审查不严,使经济适用房成为一些富人的“豪宅”;14.49%的人认为数量太少,很难买到,剩下的14.79%的人则认为户型太大,质量差、品质低。
记者现场:对于这些问题,专家们认为主要原因是经济适用房在我国发展历史不长、缺乏经验造成的,从刚刚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不难看出,随着对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审查、户型及规模的控制以及开发商的选择等方面的规范,将有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能享受到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保障性质的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集资 合作建房也属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种
从今天开始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首次规定集资、合作建房也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
《办法》规定,各地的集资、合作建房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必须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今后,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将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并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 顾云昌:把原来一些本不属于经济适用房范畴的集资、合作建房也纳入了,这意味着已经享受了这一政策的人就不能再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了。
[政策解读]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有限制
今天公布的我国首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作为我国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将严格控制以中小套型为主,限制建设大面积高档经济适用住房。
《办法》规定,各地在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必须将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地区的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 顾云昌:面积不能过大,意味着经济适用房正朝着符合它本来面目的方向发展,使社会上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这一政策。
[政策解读]经济适用住房各项优惠政策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 顾云昌:经济适用房的定位,兼具商品性何保障性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减半征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个人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同时,用于个人购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来源:央视国际
国家工商局通知禁止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商业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禁止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的名义,使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 ,使用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使用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近一时期,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对本辖区内违法使用党和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及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对电视、报纸、广播、期刊等大众媒介加强监测,对印刷品广告发布较大的企业、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