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保荐制度将全面实施欧盟传统药品法生效 我中药出口再添"紧箍咒"国内首部地方性银行监管规程在深实施北京:重大行政审批应举行听证
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保荐制度将全面实施
中国证监会10日正式对外公布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首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名单。经过审核,有67家证券公司和609名考试成绩合格者被分别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保荐制度将得到全面实施。
所谓保荐制,具体是指由保荐机构(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承担上市后持续督导的责任,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通俗地讲,就是让券商和责任人对其承销发行的股票,负有一定的持续性连带担保责任。
保荐制坚持资本市场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其实施将对现有的投资银行业务竞争格局产生深刻的变革,并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要珍惜和紧紧抓住证券发行制度改革这个来之不易的发展机遇,抓紧对现有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模式进行相应调整,使之适应保荐制度的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首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公布后,保荐代表人可以正常有序流动,证监会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并本着市场化的原则按照正常程序处理,不做特别的政策限制。
来源:新华社
欧盟传统药品法生效 我中药出口再添"紧箍咒"
日前,记者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获悉,广受中国医药业关注的欧盟传统药品法已于4月30日生效。欧盟各成员国将在药品法生效后的18个月内(至2005年10月),根据本国情况将欧盟传统药品法纳入本国药品法规加以实施。有关人士指出,欧盟传统药品法生效后,一系列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将同时适用于传统药品的生产、进口和批发,这将对我国中药进入欧盟市场产生长远影响。
根据欧盟传统药品法规定,2004年5月至2011年4月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已经在欧盟成员国上市销售的传统药品可以按现行销售方式进行销售。过渡期结束后,在欧盟市场上从事中药批发必须申请药品批发营业执照、出口药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欧盟的GMP审查、欧盟的进口商必须办理药品进口许可证、出口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欧盟药典标准。对进口药品,欧盟成员国的药品管理机构将根据欧盟药典标准进行质量鉴定。如果所进口药品没有被欧盟药典收载,则以欧盟成员国药典为准。如果成员国药典也没有收载,可以用其它国家的药典,如中国药典作为参考标准。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药部主任刘张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欧盟传统药法生效,对我国中药行业既是一个难得机遇,也是严重挑战。通过欧盟GMP审查的中药厂将取得出口欧盟的通行证,不能通过审查的药厂则无缘欧盟市场。此外,欧洲市场上的中药经销队伍也将重新整合,很多小进口商将负担不起人员和设施方面的要求而被迫退出市场。2003年我国对欧洲的中药出口总额达10832万美元,占我中药出口总值的15%。其中,中成药1200万美元,提取物5756万美元,中药材3876万美元。
"从长远来说,中成药是我国中药出口的主要增长点。"刘张林指出,我国中药企业通过欧盟GMP审查问题不是太大,最主要的障碍还是药品审查,即中成药首先要通过欧盟传统药品的"注册关"。虽然植物药在欧洲拥有很大市场,但成分比较复杂的中成药一直没能获得合法席位。近两年来,我国已就5-6个植物药品种向欧盟一些国家提出注册申请,至今未获批准。刘张林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及中药企业应认真研究欧盟法规,从中成药研发初期开始就应以进入欧盟或我国药典目录为目标。刘张林认为,中药出口增长的前提是"中医合法化",目前欧美国家绝大多数不认可中医理论,复方制剂的中药也很难被西方国家接受,我国已进入美国市场的一些中成药身份仍是"食物补充剂",目前只有英国对中医政策环境相对宽松。
天津中新药业达仁堂制药厂厂长徐晓阳告诉记者,欧盟传统药法生效,在药品法规上是个突破,对中药进入欧洲市场会有所帮助,但药品注册手续有一个过程,一方面等待时间较长,另一方面如果中医理论不能被欧盟成员国接受的话,中药市场推广难度非常大。据悉,该厂家169个中药品种拿到出口注册的只有30多个。此外,为适应国际市场需求,国内一些中药厂家已侧重开发成分简单的中成药,像同仁堂所有中成药中含4种成分以下的品种已增加到300多个。
来源:《新京报》
国内首部地方性银行监管规程在深实施
今日从深圳银监局获悉,《深圳银行监管工作规程》已于日前在深圳正式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地方性银行监管工作规程。
据了解,目前,深圳银监局辖内的被监管机构有8大类64家。《深圳银行监管工作规程》将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分为市场准入、业务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三个环节,包括概述、市场准入、现场和非现场监管、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六个部分。其中规定,当银行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经营风险或其高管人员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纠正、救助无效,其风险程度严重威胁到机构的生存和整个银行业的稳定时,深圳银监局会强制性地要求该机构或人员退出市场。
深圳银监局局长于学军说,《深圳银行监管工作规程》力图通过一整套符合深圳实际的监管手段,有效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是在充分借鉴国际银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
来源:人民网
北京:重大行政审批应举行听证
从7月1日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都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昨天起向市民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作出了这一规定。该规定对于本市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范围规定,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以下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组织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涉及公共利益并预先公示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被告知听证权利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