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聚焦: 广州乞丐转抱“老外”大腿的立法尴尬
日前,陈女士来电反映,在花园酒店附近,有乞丐伸手向外国人讨钱,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管理。
陈女士说:“这些乞丐多出现在花园酒店附近,那里的外国人多,乞丐一般晚上出来活动,因为晚上外国人都会去附近的澳门街、宜安广场消费。这些乞丐伸手向外国人讨钱,有的甚至直接伸手到外国人的衣服中拿钱。”
前天晚上7时左右,记者来到花园酒店附近,看到两个小乞丐紧跟一名外国人。外国人不理会径直往前走,小乞丐紧随其后,趁人不注意就抱住对方的腿。外国人无奈之下,只好掏出10元钱打发了小乞丐。小乞丐拿了钱跑回去交给坐在一旁的大人。记者观察时发现,乞丐们看到外国人就走上去,拍拍身上,表示一无所有,然后就伸手要钱了。
一位经常在花园酒店附近等客人的出租车司机说:“这里隔几步一个乞丐。乞讨的人一般都选外国人下手,因为外国人给得多,一般都给10元20元。而本地人对这些情况见得多了,往往不给。”
在花园酒店附近一座天桥上打扫卫生的朱阿姨告诉记者:“这些乞丐吃住在天桥上,把天桥搞得又脏又乱,我们一天要打扫好多次。”
昨天,记者就此事向市城管大队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显得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城管只有驱逐权:“我们也驱逐过很多次,但乞丐们和我们‘打游击’,一见城管人员来了就跑,看到我们走了又出来活动。”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他们有时也会24小时以便衣的形式“守点”,只是效果不尽如人意。
据了解,由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发布的《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该通告中,广州市首次规定,在市区内主、次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和机关、学校、领事馆区、旅游景点等八大类地区进行乞讨、露宿,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由城管综合执法人员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是,如何将处罚落实到位仍是市民一直关注的问题。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