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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聚焦: 8位市民否决立法草案的喜忧

近日,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一项已经形成草案的政府规章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遭到8位普通市民的强烈质疑。北京市政府在认真论证后认为,市民所提意见中肯、合理,并据此撤销了这项由行政部门提出的立法动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的人民性要求立法机关开门立法,让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就立法中的各种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近几年,各地在开门立法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次北京市8位市民否决政府立法草案,既是开门立法的成果,也将进一步坚定开门立法的信心。
    
    但是,立法草案被否决,实际上宣告了有关部门之前围绕立法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是“无用功”;而8位市民法律素质之高,反衬出了相关部门、人员立法素质的相对欠缺。立法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虽然开门立法让百姓有参与的机会,不过,百姓中有参与热情的是不是具备专业素质,具备专业素质的是否有参与热情,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因素。这种“不确定”决定了一项立法是否科学,专门的立法部门应该起到主导作用。百姓的参与固然可以使法律草案更加完善,但在应不应该立法这样的原则性大事出现偏差,却要由市民来纠正,总让人心里不踏实。
    
    据报道,这份名为“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是专门为外地企业带“紧箍咒”的。在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外企业被一视同仁对待的今天,这一立法的“恶法”性质,似乎不难判明。可就是这么一个法规,居然在立法准备阶段,在立法预测、立法决策、起草法案等诸多环节畅通无阻,我不知道有关部门对其性质是真的没有认识到,还是被什么蒙住了眼睛?而无论哪种可能,都足以令人忧虑。
    
    一部“恶法”被及时“掐除”,这是令人欣慰的。但是,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同样不能小视,提高立法水平,需要每一个市民提高法律素质和参与立法的热情,专门立法部门提高立法水平更加必不可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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