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立法聚焦: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超前防范腐败工作新举措

作者:宋光茂 马磊 刘玉树
4月23日晚7时,山东滨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内座无虚席,就连门口也被陆续赶来的职工和家属挤得水泄不通。这里正在举行职工听证会,主题是滨州供电公司投资建设的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这是滨州供电公司贯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防范“嫌疑腐败”的要求推出的职工“听证会”制度。自2003年2月以来,他们先后就医疗保险移交地方的有关政策、住房改革与调整问题、热电项目立项、热电厂招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敏感问题和有关企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举行了多次听证会。

  在今年1月中旬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规范权力运作,把监督关口前移落到实处”的经验,作为唯一一家国有企业的发言介绍引起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也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

  两个“不放心”催生出制度“高压线”

  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采访,听到这样一些“顺口溜”:“亲不亲工作分,好不好不用找”,“人际关系要简单,经济关系要清白。领导干部要吃苦、受气、吃亏”,“是公鸡就要打鸣,是母鸡就要下蛋,是公司就要赚钱”……这些顺口溜既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自省自励的警句,又是他们工作思路和精神状态的真实写照。而山东电力集团在事业发展上的辉煌成就,也在验证着其前任总经理刘振亚常说的一句话———“一要干事,二要干净。”

  这是一个简洁朴素的理念,但它诠释着一个现代化电力企业崛起的内在动力。这“八字经”源于集团公司领导的“两个不放心”:一是对安全生产不放心,二是对“人”不放心。这就如同煤矿掘进,“事业向前发展,如同矿井巷道在延伸。如果巷道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就会塌方冒顶。”这个支撑一是靠严格管理,二是靠一支作风好、素质高的人才队伍。

  1996年,针对第一个“不放心”,山东电力集团提出了“安全生产要可控在控”的理念。“可控”就是认为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是可以通过人的努力来认识和把握的;“在控”就是要求把影响安全生产的各个因素都进行在线控制。这个理念的提出,从理论和实践上为电网安全生产开辟了新的道路。

  延伸“安全生产可控在控”的理念,借鉴安全生产管理中“违章就是事故”的做法,1998年10月,山东电力提出了“不仅对腐败要反,有嫌疑的腐败也要反”的思路。凡是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人事、资金、物资、合同、工程等管理活动中,违反了程序、制度、规定的,就是“嫌疑腐败”。违规违纪不一定必然导致腐败,但几乎所有的腐败都是从违规违纪开始的。山东电力开始从源头上对企业的权力运作实行“可控在控”。

  1999年,山东电力一届三次职代会正式通过了《关于认定和处置嫌疑腐败行为的暂行规定》,对11个方面的60种不规范权力运作行为作了明确的认定和处置,并作为企业内部的一项重要法规颁布实行。2001年,公司又下发了《反对嫌疑腐败成效评估细则》,对这一规定做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随后,所属各单位又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更具体、更详细的规定,共计1669项。记者在临沂供电公司采访时看到,仅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方面的规范和奖惩规定就有8项共100多条款。这是条制度“高压线”,谁摸谁触电。2003年7月,中央纪委派员对山东电力的做法进行调查后,给予充分肯定,并给“反嫌疑腐败”行为下了一个更准确、更规范的定义:超前防范、规范权力运作和公务行为。

  一种机制规范所有权力运作

  记者在采访中,特别关注山东电力集团的领导们手中到底有多大“权”,结果大大出乎意料,即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个人批2万元的“权”都没有。因为公司规定,凡超过2万元的预算外开支必须经3位公司领导审批。

  从上到下,山东电力集团都有一套有针对性的权力运用规定,而且还自编了一部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汇编,收录了自1995年以来公司下发的规定和意见34个,厚厚一大本。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刘广迎说,这些规章制度从根本上规范了企业的权力运作,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行为,使各个部门的权力、个人手中的权力始终处于“可控在控”状态。

  翻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约束章节,记者看到:在重大事项决策时,企业主要负责人缺席或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人数不足2/3以上的,不得讨论决策重要事项;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不能形成决议;任免中层干部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干部提拔调整,未经书面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不得上会讨论决定……违反规定行使权力,所做出的决定无效,同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重点岗位人员,山东电力集团规范其工程、资金、物资等方面权力运行程序和内容。电力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资金投入大,燃料等物资需求多,过去都是分散管理,极少数人曾借采购之机违纪违法。为此,早在1999年,这一领域就被归纳出60种“嫌疑腐败”行为,对权力的运用做出了程序性要求。

  对直接面向客户提供供电服务的部门和人员,集团规范其办事权的运行程序和内容。1998年,山东电力就开始建立客户服务中心系统,实行了“客户代表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制定并实施了《行风处罚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始终保持严管严治的态势。

  一套监督体系构成一个有力保证

  制度也好,规范也罢,关键还在于建立一个完整、高效、客观、公正的监督机制来保证。为此,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从3个方面入手建立了一整套监督运行机制。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对分管范围内人员负监督责任,使监督与管理一体化。在领导班子内部,既强化“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又强调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实行干部届中、届满、离任的全面经济责任审计,先后审计了99名离任的厂、处级领导和438名科级干部。

  二是拓宽外部监督。主动把社会监督机制引入企业内部,集团公司在2000年初开始实施了花钱买意见、买批评的“彩虹工程”,专门拿出1000万元作为奖励基金,设立了24小时受理的专门举报电话,统一制作了“彩虹条”,贴上邮票发到群众手里,向社会聘请行风监督员。4年来,全公司共受理举报1.51万件,查处率100%;发放“彩虹条”235.3万份,回收108.47万份;实施社会举报奖励、建议奖励2602人次,总额52.46万元;实施内部处罚3846人次,处罚金额120.04万元,行政处理1182人。

  三是注重防范和查处。山东电力始终把教育放在第一位,做到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定期举办学习班、反腐倡廉讲座等。集团公司每年都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近3年来,集团公司共查处权力运行失范的问题452件,处理909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4亿元。

  《人民日报》 (2004年05月06日 第二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