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生效 非执行军务军车无特权 民工讨薪成本太高 律师呼吁政府应负法律责任 国内尚无确切定义 奢侈品征税遭遇难题 北京:提出要求两天 律师可见嫌犯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生效 非执行军务军车无特权
将于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将军车排除在“特权车”范围之外,为适应新的国家法规,武警上海总队近日已开始内部督查。
据武警上海总队透露,《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十五条、第五十三条中,实质性规定了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四种车辆,才属于“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权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也通过媒体特别解释称,军车除了在执行军事任务外,一般情况下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所以,从5月1日起,根据国家法律,军车在日常通行中已经不再具备特权。
来源:2004年4月23日《新闻晨报》
民工讨薪成本太高 律师呼吁政府应负法律责任
4月19日,河北民工郭增光等68人状告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作为一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郭增光等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律师佟丽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的惟一途径就是政府负起法律责任来,预防工资被拖欠的发生,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
从2001年底至2003年12月2日的两年内,为了追回68名民工的工资,郭增光20多次往返于河北涞水和北京之间,先后找了10个部门,结果一无所获。
2004年1月15日,郭增光代表68名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不作为。欠薪的中国航空港第十三公司第五项目部(原河北省定州市建筑公司第十项目部),被列为第三人(见本报2004年1月16日一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履行职责,对第三人长期恶意拖欠原告人工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责令第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33735元及补偿金和赔偿金84137.50元。
庭上,被告辩称,大兴劳动局于2004年2月16日给原告下发了“告知书”,履行了自己的行政职责,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大兴法院将择日开庭再审。
据有关部门统计,至2003年年底,全国共有9400多万农民工,共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1000多亿元。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卫东以郭增光为例,向记者分析了农民工追讨工资款所需要付出的成本。郭增光找过10个部门,花了60天的时间,直接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材料复印费等2300余元。如果加上他的误工费每天50元的话,他的直接成本达到5300余元。而郭增光被拖欠的工资款不过1000元。
肖卫东说,巨额维权成本导致许多农民工要么知难而退,要么采取过激手段。
对此,佟丽华律师提出,应通过立法完善劳动监察制度,明确劳动监察部门的权限,扩大劳动监察部门的职权。缩短劳动监察案件的处理期限,提高劳动监察的行政效率,节省当事人和社会的成本。
来源:《中国青年报》
国内尚无确切定义 奢侈品征税遭遇难题
国内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对消费税征收对象进行调整,一些高档商品将进入被征收的范围。有官员表示,奢侈品将成为此次税制改革的首要目标。但是据记者了解,国内对于“奢侈商品”目前并无准确定义和划分标准,业内人士认为,定义难题将使得征收奢侈商品消费税难以很快出台。
据了解,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对奢侈商品进口征收高额税率,如埃及海关规定奢侈商品税率征收150%,其中包括香烟、酒类和发动机超过1300CC的小汽车。斯利兰卡、津巴布韦、阿根廷等国家也对奢侈商品征收消费税,但对于奢侈商品的定义也没有明确规定。
业内专家对于奢侈品到底如何划分,如何界定存在争议。有业内人士表示,珠宝定义为奢侈品没有问题,但是将汽车、服装等作为奢侈品就存在争议。宝马车是奢侈品,夏利是不是?阿马尼是奢侈品,动物园批发的服装是不是?中山大学的社会学系教授认为,“奢侈”的定义总是相对的,既取决于产品的生产模式(是否大众化、批量化),也取决于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例如,在十三四世纪,糖和香料是奢侈品,但是,在今天它们却成为再普通不过的日用必需品。电话和手机在上世纪90年代初是奢侈品,但是到了今天已演变成城市居民的大众化产品。因此奢侈商品定义并不容易。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北京:提出要求两天 律师可见嫌犯
今后,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检察院将最大程度地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将与律师携手反腐,保证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顺利查办。昨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三家共同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这项举措在全国检察机关尚属首次。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承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律师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中的权利以最大保障,如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自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需要经过批准;反贪局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及犯罪嫌疑人的关押场所告知受委托的律师;反贪局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反贪局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5日内安排会见。
《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反贪局工作人员必须听取受委托律师关于案件的意见,并认真审查。反贪局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侦查人员应当听取受委托的律师关于案件的意见,并写明笔录附卷;对律师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反贪局侦查人员应当认真进行审查。
《意见》还提出了检察官或律师如发现对方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将及时通知检察院纪检部门、司法局律管处、北京市律师协会等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