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聚焦: 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让守法成为自觉意识
自2002年4月开始,一种名为“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的制度已经在我国部分地区试行了2年。按照该制度的推行方卫生部的规划,这项制度2004年将在全国全面推行,其中37个省会城市、有条件的计划单列市的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要达到90%以上。有关方面称,该制度如能最终全面推行,将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遵守《食品卫生法》成为他们的自觉意识,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食品安全。
让守法成为自觉
1995年开始施行的《食品卫生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二)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三)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食品卫生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进行密切合作。这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至关重要,如何充分调动和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意识和守法的积极性,是提高我国食品卫生水平的一个关键。于是,在总结国内外食品卫生监督经验的基础上,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浮出水面。
据介绍,所谓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是指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情况将其分级,并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率,等级好的减少监督次数,等级差的加大监督力度,甚至不予发给卫生许可证。如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规定,对A级单位实施简化监督,每年2次;对B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每年4-6次。
“取得A等级,不仅卫生部门的监督频率小,消费者也吃得放心,我们的生意也会越来越好!”重庆扬子江假日饭店的餐饮部经理张骏这样告诉记者。自2002年4月以来,经过重庆市卫生系统执法人员的努力,重庆市共有14270人次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接受了量化分级的相关培训。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量化分级管理有助于减少监督执法中的随意性,增强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可促进企业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企业卫生状况;可以让消费者了解食品企业卫生状况。
基于这种认识,自2002年以来,重庆市共有6532户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生产企业踊跃向卫生部门提出了相应的等级申报。重庆市卫生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分步实施量化分级,严格进行审核,截至目前,共评定出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382户、B级单位1259户、C级单位839户。卫生等级评定在重庆的食品行业掀起不小的波澜。一时间,争创A级单位成为众多食品企业孜孜以求的目标,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初见成效。
法律制度不是“评优模式”
《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虽然两年来重庆市卫生部门下足了功夫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但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仍然感到颇难解决。
“主要问题有两个。”卫生部督查小组的一位同志说,“我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有详细的要求,卫生部出台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也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但实际情况是,我们有很多小的餐饮、食品生产企业根本达不到相关的要求。不发卫生许可证,让他们关门,这么多下岗职工怎么安置?”
“另外,我们食品卫生的监督力量太薄弱。据统计,重庆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万余户,但包括食品、学校、放射、职业、环境以及传染病等各方面的卫生监督人员只有1600人左右。从量化分级的评定情况来看,A级单位382家,仅占15.4%,而B、C级分别占50.76%、33.84%。现有的监督力量要对B级、C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强化监督存在非常大的困难。”
另外,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针对食品的量化分级管理,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示管理规范》,但对已经评定为A级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来说,他们十分愿意出钱来制作相应标示并主动悬挂,而对一些等级为B级、C级的企业来说,在很大程度上不愿意制作并悬挂相应的标示。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的王旭太认为,前两个问题,还可以靠卫生部门细化标准和国家加大投入来解决,但对最后一个问题来说,如果不认真对待,很容易让卫生部门下大力气推行的这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沦为普通的“评优模式”。
“条件好、规模大的企业愿意去争取A等级,条件差一些、规模小一点的企业既然评不上A级,它就不愿意去评选,即使参加评选了也不愿意挂上B级、C级的标示,消费者也就无从获悉该企业的卫生状况,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单纯成了评优的一种模式。这是值得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王旭太说。“在推行过程中,千万不能把量化分级管理当作一种评比的模式,而是要把它作为遵守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手段,当作经常性、日常监督管理的方法。毕竟,我们追求的是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状态。”
依靠法律建立严格的行业规范
《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食品企业有大有小,但食品安全不分大小,都是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情。”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副主任杜治琴认为,遵守《食品卫生法》,推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卫生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手段,应该成为食品这个行业公认的标准和规范。
河北省卫生厅法制监督处的马哲也告诉记者,在当前条件下,A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整个食品行业中毕竟要占少数,相当多的应该是B级和C级,因此要通过评选A级,使整个食品行业形成一种健康向上的氛围。
马哲认为,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卫生部门要按照不同的行业和规模,提出不同的要求,更有针对性地去引导企业,使其改善条件。同时,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促使整个食品卫生水平提高,还要靠企业自身。只有发挥企业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是最根本的。“我们希望这种制度,能够得到企业发自内心的赞同。只要企业的积极性起来了,很多事情都好落实。如果我们的标准是强制的,企业不是发自内心来拥护的,它们就可能采取应付的态度。量化分级就有可能虎头蛇尾,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行业规范。”
马哲告诉记者:“量化分级制度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那就是,不管企业的水平如何,都要按照现有的情况,对该企业作出评定,同时对社会公示。这样就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氛围,促使卫生条件差的企业向条件好的企业赶超,最终促使所有的企业能都达到最好的食品卫生等级A级。”
来源:《人民日报》(2004年04月14日第十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