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地方组织法》应及时修正 北京将废止10项过时法规和规章 汽车贴纳粹标警察管不了 律师呼吁尽快立法
《地方组织法》应及时修正
胡鸿民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任何子法都不得与其相违背。因此,根据今年3月1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简称(《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中与《宪法修正案》相对应的条款就应当及时地进行修正。
例如,修正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与此同时,《地方组织法》中相应的条款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任期也是如此。如今,《宪法修正案》已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因此,《地方组织法》就应当及时地进行修正,否则《地方组织法》就与修正后的《宪法》相抵触。
不仅如此,《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由于《地方组织法》是在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距今已经25年了。这期间虽然经过了1982、1986、1995年三次修正。由于最近的一次修正距今也近十年。因此,其中的一些内容已明显地与实际情况相距甚远,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一些与发展不相适应的做法,早已在改革中被改变。设立区公所就是如此,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叠床架屋的组织结构早已不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地方上早已撤消了区公所这一级的机关设置。现行的《地方组织法》中仍然保留着这一机关设置的规定,明显与农村改革的方向南辕北辙,也与农村的实际不相符,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正,在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下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来源:2004年4月13日中国人大新闻
北京将废止10项过时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周继东12日披露,根据已经确定的立法规划,今年北京市将废止10项已经过时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保证旧制度不再阻碍城市发展。
周继东是在北京市2004年立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作此表示的。他说,即将被废止的法规和规章包括涉及文化娱乐市场、建筑市场的两项地方性法规,以及道路交通、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限制养犬、居民身份证管理等8项北京市政府颁布的规章。
据周继东解释,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将被废止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国家新制定的相关法律非常细致、完善,使这些细则性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二是这些法规和规章与北京市近期陆续出台的新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已成为执法的障碍,如不废止将会给城市健康发展带来危害。他说,废止过时的法规和规章也是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否则难以保证立法与改革进程协调一致。
周继东说,在废止过时法规与规章的同时,北京市还将加大立法力度,预计有8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15项政府规章在年内完成。这些新法规与规章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房地产登记、产权交易、轨道交通安全、节水、建设征地补偿等内容,其中许多项与普通市民的利益密切相关。
来源:2004年4月13日《法制日报》
汽车贴纳粹标警察管不了 律师呼吁尽快立法
现代人为了追求个性,喜欢在自己的爱车上贴一些另类图案和标志。不过昨天早上,记者在南城一小区内竟然见到了一辆贴有纳粹标志的汽车。对此情况,警方表示无法强行制止。律师称,我国尚无针对这一现象的法律条文。
阻拦记者拍照 驾车赶紧离开
据家住方庄的读者张先生说,他也是这两天才在小区发现这辆贴着纳粹标志的小轿车。为了确认车上贴得是否为纳粹标志,他还特意回家查了英文字典。“我查了,标志下面的英文字母就是纳粹的意思,不管什么原因,贴这种标志实在难以让人接受。” 昨天,记者在小区门口看到这辆车。这辆白色的两厢夏利车身后面,贴着一个有纳粹标示和英文字母的标志,很显眼。从旁边走过的行人大都好奇地瞟上一眼。从车牌号可以看出,这是辆刚上牌子的新车。当记者举起相机拍照时,车主走了过来:“你拍什么呀?”据他介绍,这张标志是他在北京某市场买的,但他拒绝透露市场的名称。“你问那么多干吗?”说完,这名男子就开着车匆忙离开了。
对待乱涂标志 管理要等验车
记者联系了北京市车辆管理所。检验科一位王警官说,按照规定私家车是不能在车身上涂抹和张贴任何标志的,包括一些卡通标志也不能随便张贴。因为一旦涂上这些标志会吸引道路上其他司机的注意力,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单位的车辆可以在车身上写有单位名称和电话。“而如果是私自涂抹张贴标志,在验车的时候将不能通过。”
丰台交通队法制科一位民警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可以对私车乱贴标志这种情况进行处罚。”这位警官表示,如果属于反动标志,应该归治安范畴,可拨打110报警。
处罚无法可依 只能进行劝阻
记者随即采访了公安部门。一位警官表示,现在很多的年轻人为了追求个性,喜欢做一些另类的行为,像这种在车上贴纳粹标志的行为,很难说他有什么动机,也许只是好奇或者无知。这种行为只属于违反基本道德的行为。
“这种行为肯定不对,不管是警察还是普通市民都应当制止这种行为,但作为警察碰到这种情况只能劝阻,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处罚措施和规定。”这位警官无奈地说。
为了国家利益 呼吁尽快立法
那么这种行为到底是否违法呢?记者咨询了北京正理律师事务所的刘博箐律师。刘律师认为,车主的这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甚至损害了国家利益。因为纳粹是遭到全人类谴责和反对的,这位车主不管什么原因贴上这种标志都不合适,但目前并不能说他违法。
刘律师说,目前我国法律对这种行为尚未明确禁止,所以无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因为这种行为影响的是所有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和前一段时间国内某影星穿日本军旗装事件的性质一样,只能遭到人们在道德方面的谴责,而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由哪个政府部门对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其实这应该属于《行政法》的范畴,目前《行政法》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应当尽快就此立法,以填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
另外,刘律师也指出,对于公开售卖这种标志的市场,应该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罚。(记者 赵磊 文并摄)
纳粹和纳粹标志
纳粹(Nazi)是德语中国家社会主义(Nationalsozialismus)的缩写,源自二战时期的法西斯主义政党德国国家社会工人党(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缩写为NSDAP,简称为纳粹党)。纳粹十字标是世界公认的纳粹主义标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希特勒为首的纳粹分子曾经戴着这个标志侵略了多个国家,对大约六百万犹太人、一千万斯拉夫人进行了有组织的屠杀。看到这个标志,中国以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人民都会联想起那段痛心的日子。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