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聚焦:洛阳取消警用“O”牌 “霸王牌照”寿终正寝
一纸禁令:“豫O/C”迅速消失
2003年12月2日,河南洛阳市公安局发出通知,要求取消“豫O/C”公安专段车辆牌照,换发普通民用牌照,并且使用民用牌照不设任何专段区域;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市现行“豫O/C”公安专用号牌全部废止,继续挂“豫O/C”牌照的车辆,一律按无牌无证予以暂扣和处罚。
此令一出,群众拍手称快。他们说,“特权车”横行霸道,早该好好治治了。然而,也有人担心:这会不会仅仅是一次形式上的“翻牌”?
如今,3个月过去了,记者来到洛阳暗访,没有发现一辆挂“豫O/C”牌照的车辆。走街串巷,记者发现当地开“特权车”、“霸王车”的现象也大大减少。
“我们还配有警车,但警车必须按照警车的管理规定依法行政,不能滥用特权。配成民车的,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和群众一样,违章就必须受到追究。”洛阳市公安局长张太学说。重树形象:“霸王牌照”寿终正寝
“豫O/C”缘何被叫停,事情得从“豫O/C”的“身份”变迁说起。
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80年代初,洛阳市公安局还没有一辆挂特殊牌号的警车。当时,公安机关的车辆都是民用牌照。因为公安工作的特殊需要,有的车会比民用车辆多一张“紧急通行证”。到1987年底,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洛阳警方开始启用公安专用车辆牌照———“豫GA”号牌。后来,到1996年初,公安部又规定了“O”字开头的公安公务用车专段车辆牌照。
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金治业说,挂“豫O/C”牌照的车辆在使用中受到了众多“特殊照顾”———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免缴;绝大多数车辆长期不参加审验;有些人即使不是执行紧急公务,也乱鸣警笛、乱闪警灯,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更有甚者,一些非警务人员驾驶此号牌车辆抢超抢赶、闯红灯、乱停乱放,违章后拒不服从交警管理和指挥。老百姓称之为开“特权车”、“霸王车”。
“有的老百姓看见‘豫O/C’就直摇头,他们带着厌恶的情绪听警报,用反感的目光看警灯。而同时,只要存在‘豫O/C’牌照,就很难不让交警对‘自己人’网开一面。‘豫O/C’牌照与公安机关努力要在群众中树立的‘廉洁从政、执法为民’形象格格不入,‘豫O/C’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张太学如是说。
现身说法:取消“O”牌好处明显
据洛阳市公安局统计,原来挂“豫O/C”牌照的车辆共1484辆,其中汽车746辆、摩托车738辆。按照规定,这些车辆在2004年1月1日前必须改挂民用牌照。那么,“停牌令”是否进行到底了,会不会有“漏网之鱼”?
从1月1日起,洛阳市公安局就组织人员在街面上巡查,凡发现一辆挂“豫O/C”号牌的,就查扣一辆,绝不手软。
为了对挂民用牌照的警车与社会车辆一视同仁,洛阳市公安局还编制了专门程序,确保号牌彻底打乱。家住涧西区的张建国说,他过去一眼就能认出公安车辆,现在除了涂有标识的公安车辆,他着实分辨不清楚了。解放路岗民警董莉坦言,现在,她分不清哪些是社会车辆,哪些是挂民用牌照的公安车辆。
洛阳市公安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张克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因为有些人存在特权思想,一开上“豫O/C”牌照车,就无视交通法规;交警在执法时,碍于情面,明知违章也不好处理。“现在取消了‘豫O/C’,大家一视同仁,该处理谁就处理谁。”他说。
取消“豫O/C”、各类车一律按规定缴纳税费,还减少了税费流失。
金治业说,对公安系统来说,“停牌”的“经济账”不好细算,但一年下来节约三四百万元不成问题。
洛阳市主抓政法的副书记常振义告诉记者,“豫O/C”“停牌”是公安机关向“特权”挑战,维护政法机关形象的一次积极尝试。
根治特权:“停牌”不是一劳永逸
“豫O/C”号牌存在了8年之久,在方便公安机关值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突发事件处理效率等方面,确有其积极的一面。如今,“豫O/C”被停牌,对公安机关今后开展相关工作是否有负面影响?
“没有任何负面影响!”张太学肯定地说。“从目前的情况看,洛阳警方的破案率、出现场率丝毫没有因此下滑。”更重要的是,“豫O/C”废止后,公安机关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有了很大改善,在行风评议中洛阳市公安局的位次直线上升就是证明。
此外,洛阳警方还希望通过“豫O/C”停牌,让“特权车”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对此,传媒从业者高立学认为,取消“O”牌有利于拉近警民距离。但仅以此祛除痼疾却非良策。他举例说,某地取消了“O”牌,但“特权车”依然存在。因为这些车辆牌照采用了特殊号段。在他看来,不应取消“O”牌,而应通过政府授权,对所有车辆做到“违章必究,执法必严”,如果“O”牌车违章,就予以更重处罚,让耍特权者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社会学所副所长牛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取消“豫O/C”有利于防止特权被滥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特权车”问题,还得从思想上消除特权意识,从制度上清除产生特权的土壤。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