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集锦(四)


    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议案
    
    姜德明等40名代表提出: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部受计划经济时代立法环境、立法思想的影响而产生的企业破产法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出来。其主要问题:一是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二是适用范围过窄;三是破产界限不明显;四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五是没有设立简易程序,审理周期过长;六是追究破产企业经营责任难以操作;七是没有规定健全的审判监督程序。建议尽快修改。
    
    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
    
    姜德明等40名代表提出:现行的公司法在促进我国企业改革、规范企业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内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营行为都呈现出新的趋势,使得原有法律条款已不适应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建议修改公司法。
    
    关于修改预算法的议案
    
    姜德明等40名代表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现行的预算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对预算调整的规定不够科学,不利于加强对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对预算外资金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应有的管理和监督;预算监管职责实际上难以操作;对违反预算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太笼统。建议尽快修改、完善预算法。
    
    关于修改审计法的议案
    
    姜德明等40名代表提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形势的变化,审计的对象、范围也发生变化;审计机关的权限、手段等已不能完全适应强化监督的需要。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审计法,以规范和促进我国审计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来源:2004年3月19日中国人大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