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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集锦(三)

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
    
    姜德明等39名代表提出: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工程建设、滥捕滥捞等现象十分普遍,水生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环境日益恶化,非法捕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普遍,致使野生动物资源不断衰落,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机制不健全,法律规范的操作性不够强,尤以原来对滥食野生动物未进行法律禁止,建议尽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
    
    
    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的议案
    
    姜德明等40名代表提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自然保护区所面临的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设和管理随之显现诸多新问题,现行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议尽快制定出台自然保护区法,使我国自然保护事业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议案
    
    姜德明等40名代表提出: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部受计划经济时代立法环境、立法思想的影响而产生的企业破产法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出来。其主要问题:一是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二是适用范围过窄;三是破产界限不明显;四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五是没有设立简易程序,审理周期过长;六是追究破产企业经营责任难以操作;七是没有规定健全的审判监督程序。建议尽快修改。
    
    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
    
    姜德明等40名代表提出:现行的公司法在促进我国企业改革、规范企业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内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营行为都呈现出新的趋势,使得原有法律条款已不适应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建议修改公司法。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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