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河北法院将实行信访申诉听证制
北京企业年检事项精简六成 涉及企业达80%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将于200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药品经营企业低水平重复,保证药品经营质量,改变药品经营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结构调整和集约化、规范化水平的提高,《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准入条件的同时,对药品批发企业法人设置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开办诊断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的,作出了具体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申请、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及以上各环节的工作时限和形式审查、现场验收所依据的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企业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数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了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领证前的公示制度。
来源:新华网
河北法院将实行信访申诉听证制 河北省法院举行的工作会议信息,为提高信访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河北省法院决定今后要在全省推广实行申诉听证制度,并就信访工作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其中,重点有三个方面内容:实行申诉听证制度。这是对传统接访办法的改革,即把个人接访的行政方式改为由合议庭听证的诉讼方式。今后,全省各级法院在对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中,对于重点案件和需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推广实行这一制度。对个别老户必要时由几级法院联合就地听证,变老户上访为法院下访。
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从现在起,要利用半年时间,开展一次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活动。逐案明确办案单位,办案期限,办案质量要求,并落实到人,一盯到底,做到件件有回音,有结果。
重视初信初访,注重疏导,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法院要实行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第一次接待就要切实解决问题。对初信初访明显没有道理的,要表明态度,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不留后患,力争使初访接谈成功率达到70%以上。
来源:人民网
北京企业年检事项精简六成 涉及企业达80% 从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北京市教委实施的“北京市校办企业年检”、北京市地税局实施的“税务登记证验证”年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的“北京市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定期检查”等66项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被正式取消。
据介绍,在北京市本次对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进行清理前,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共有112项,涉及企业150余万项户。经过全面清理,北京市政府决定取消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66项,涉及企业114万项户;合并2项,涉及企业6万项户。从年检事项上看,精简比例达61%;从涉及企业的项户数上看,精简比例达80%。清理后,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只保留了44项,涉及企业30余万项户。与此同时,按照节约成本、便捷有效的原则,北京市政府还对保留的年检事项的年检方式进行了改革。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