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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聚焦:对浙江人大代表拓宽联系选民渠道探索的调查


    浙江义乌市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等人刊登广告征集议案内容,在社会上引起反响。类似的新举动,有的代表也在尝试。一些代表和专家认为,为确保人大代表的政治活动在严肃、有序、合法的轨道上运行,拓宽并规范代表联系选民的途径和方式,显得十分迫切
    
    代表职责意识增强,联系群众方式增多
    
    近年来,浙江各级人大代表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许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积极履行职责,一些代表在联系选民、征询意见和建议的方式、渠道上进行了值得关注的探索。据记者调查,主要表现为3种新的方式:
    
    其一,刊登付费广告向社会公开征询议案内容。
    
    今年春节期间,义乌电视台综合频道栏目播出的企业拜年广告,有一条是全国人大代表、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所做:“为迎接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三月份在北京召开,欢迎大家建言献策,把义乌人民关心的家国大事带到大会去。”并公布了周晓光联络处地址、电话和联系人。这条10秒钟的广告费用计8000元,由周晓光个人支付。
    
    其二,由地方人大机关向政府有关部门发通知,代表本人自行联系其所在地的媒体刊发征集意见建议的公告。
    
    浙江富润集团总经理赵林中自199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至今,每年赴京参加人代会前两个月,都向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打报告,要求帮助他做好征集议案内容工作。今年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发其报告的通知发放范围包括: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大主席团和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赵林中每年都会自己联系《诸暨日报》和市电视台、电台3家媒体刊发这份通知。通过这种方式,平均每年他能收到各界群众的200多件建议和意见。去年,他个人以及他参与征集提交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议案、建议共122件,被称为“议案大王”。
    
    其三,人大代表自行组建“智囊团”,为自己广泛搜集民意,整理成议案。
    
    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建华介绍,在浙江省,约有10来位全国人大代表有类似的“智囊团”,这些代表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家。“智囊团”成员一般是企业秘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退休的党政领导或“下海官员”。
    
    宁波市十二届人大代表、慈溪市民营企业家励顺良说:“我本人比较喜欢文学,所以在文化界有一些朋友,我们经常聚在一起,讨论一些社会问题,有些就成了议案内容。此外,我还聘请一个朋友专门协助我起草议案,每月付800元。”
    
    这样的探索,会影响代表参政议政的严肃性吗?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认为,周晓光等代表的探索显示了他们对依法履行好自己法定职责的强烈责任感,至于具体做法,由于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不能苛求。从实践来看,像周晓光代表的做法,对代表、选民和社会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但从完善的角度看,代表各显神通、自行探索新办法,毕竟随意性较大,与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身份、职能性质不太适应,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影响这种政治活动的严肃性。
    
    一些干部担心,如果不加强正面宣传人大代表的这些探索,可能会引起思想混乱。比如,有的群众议论说:“你看人家老板花钱登广告求议案,有钱就是好,有了经济基础,就有能力参与政治活动。”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唐国华认为,用广告征集议案不合法。我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显然,在我国,广告这种大众传播途径的传播范围的广泛性与它的“法定内容”的局限性之间,存在着不对称。有关专家和一些干部群众建议,在肯定新形势下人大代表的政治热情和创新探索的前提下,当务之急是出台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期待法制建设,在体制和经费上予以保证
    
    宪法学家、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李龙教授建议修改《代表法》,明确代表职责。他认为,现行法律对代表平时是否密切联系选民、联系的广泛程度没有明确规定。代表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相差很大:有的代表一年到头不提一个议案,也照样当代表;有的代表只有“荣誉”意识,没有职责意识。
    
    “需要尽快采取措施,规范代表联系群众的途径、方式、方法。”浙江省人大代表丁祖年深有体会地说。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的作用明显。闭会后,不少代表往往只参加几次集中视察或执法检查,没有相应措施保证能在平时广泛地联系选民。选民也无法有效监督代表。他认为,人大机关可以采取为代表建立个人网页、利用媒体开设代表专栏、由人大机关公布代表联系方法等办法,以此保证不同身份的代表都有同等的机会和渠道与选民沟通。
    
    王建华提出,国家还要保障并规范代表经费的使用。现行法律虽然规定国家保障代表履行职务所需要的物力、财力,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目前代表经费捉襟见肘,如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每人每年的活动经费为1200元,只够集体视察时出差3天的住宿费。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家代表为了收集意见、整理议案等工作,往往自己花钱或者动用企业人力、物力。因此,对民间资金参与人大代表的公务活动,要有相应制度跟上,不然后患很大。
    
    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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