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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2.24)


    导读
    《电信法》下月递交国务院审批
    尝试建立对离职官员的询问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立法彰显人文关怀
    2004年起北京将免征农业税 农民负担接近于零

    
    
    
《电信法》下月递交国务院审批

      
    今后,电信运营商资费违规、互砍电缆、人为设置互联互通障碍等诸多不规范的恶性竞争手段将被依法处罚。记者昨天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信产部正在加快我国首部《电信法》的制订和出台,下个月草案将送交国务院审批。
    
    据了解,目前《电信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在有关部门和各大电信运营商处进行讨论,预计3月份将形成统一意见,而结合统一意见的《电信法(送审稿)》将在下月交国务院审议,以在最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讨论。
    
    据信产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在这部草案中,互联互通将成为规范的重点,法案对互联互通的监测、造成互联互通障碍事故的取证、责任鉴定等都将做出明确规定。同时,信产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的“互联互通司法解释”也已经形成审议稿,审议稿一旦获得通过,今后人为设置互联互通障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电信资费方面,《电信法》也将明确电信资费的相关规定,以避免恶性价格战和资费违规现象的出现。
    
    据悉,《电信法》草案有望在今年第3季度正式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只需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我国首部《电信法》就可以正式出台。
    
    此前,由于对电信法制定持审慎态度,我国首部电信法的出台从1980年提出计划至今的20多年内,出台时间一拖再拖。另一方面,由于无法可依,消费者在不同运营商网络之间通话时,经常出现“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畅而不久”的现象,而各地运营商争抢市场的恶性降价和价格违规也经常被信产部叫停。通讯不畅和资费多变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电信法》出台后,这一切都有望得到改变。
    
    链接:美国《电信法》的前车之鉴
    
    美国《电信法》制定于1934年,早期对运营商的新进入者进行了严格的门槛限制,于是催生了绝对垄断的电信巨无霸AT&T。1996年,为了促进竞争,打破垄断,美国对《电信法》做了重大修改,目的是为了使运营商提供廉价的电信服务,降低普通用户的通讯成本。
    
    但由于新法规完全基于市场竞争,几乎完全取消了准入限制,大批新运营商进入,传统运营商开始转型包括市话、长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服务的全部通讯业务。竞争的激烈使运营商纷纷借贷购买设备,这又使电信设备厂商大肆到股市和债市融资扩大生产规模。虚假繁荣下,美国电信业2000年底泡沫爆裂,环球电讯破产,许多运营商和制造商陷于巨额亏损困境。
    
    由于美国对《电信法》的修改不当,世界各国电信法的制定大多难产。日本、韩国及欧洲各国的电信法几乎都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出台的,而日本和韩国更是在不断修改中。我国的电信法20多年来也一直难以公布。
    
    来源:《京华时报》
    
    
尝试建立对离职官员的询问制度
    童大焕

      
    史际春等20名北京市人大代表在北京“两会”上建议,任何人对其在领导岗位上所做的决定,都必须承担责任,即使这位领导人已调离或离休,也要回原单位接受公众或媒体的询问,不得以“领导已更换”、“经办人员已调离”等为借口,对市民、记者的询问一推了之。对已经离职、调离或者提升的干部,因其工作引起民众不满的,上级机关必须进行查实,并责成其应到原单位,接受公众或者媒体的询问。
    
    我们认为,对离职官员进行正常的询问,是建设政治文明和责任政府、责任官员的必要途径。过去很多官员基本上都是“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来的时候轰轰烈烈,报纸、广播、电视一齐上,走的时候却往往悄无声息。至于他在任上到底干了些什么,有哪些功劳,哪些失误,哪些遗憾,哪些错误,地方老百姓知之不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打造透明、责任的政府,推动政府政治文明建设,应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对离职官员进行询问,首先要切实建立起官员的责任追诉制度,对官员行使权力给予更为严格的权力界定。比如不少官员通过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得以不断升官,只要钱没有落入自己口袋,即使人走后留下的是很多问题,也不会承担本应承担的法律和政治责任。这样的情形必须得到改变。
    
    其二,我们建议,离职官员要举行离职仪式,对离职官员的询问就放在离职仪式上。其实,古今中外,许多庄重的事情都是需要仪式的,仪式体现的是事情的庄重和内心的神圣感。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因此,官员就职宣誓也好,离职演说也罢,其对象都应该是人民。而各级人大是人民的具体代表,因此,如果有必要让官员举行就(离)职仪式,那么自然就要求各级官员(这里仅指各地政府“一把手”,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不算,他们只需向政府“一把手”宣誓和述职)向各地人大宣誓和述职。一是宣誓服从宪法和法律,二是宣誓永远服从于人民的召唤。
    
    这种简单而隆重的离职仪式,表面看来是一种形式化的东西,但它与形式主义有截然的分野。和就职时进行宣誓一样,离职仪式实际上是也是一种“内心神圣感的外化”,是一种内心的召唤,以及对于权力、人民和法律的敬畏。就职宣誓和离职演说之所以有必要举行,一是通过某种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官员对于权力,对于人民,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二是通过这种方式,接受人民的检阅与监督。你在施政演说中说了什么,承诺了什么,一个县是几十万双眼睛看着你;一个市是几百万双眼睛看着你;一个省是几千万上亿双眼睛看着你。是言而有信,还是言而无信,众目睽睽,都晾在了阳光之下。更重要的,在离职仪式上,人大代表可以就该官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询问,使得这个仪式有了更充实的内容。当然,并不是说对离职官员的询问只能体现在在离职仪式上,在以后的任何时候,无论他在别的任何地方任职,他都要为自己在任时的所作所为负责,任何时候都应该接受公众及有关机构的询问。
    
    来源:新京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立法彰显人文关怀

      
    编者按
      
    过去的一年,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十届常委会组成后开展工作的第一年。这一年,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开拓进取,推动新一届人大、政协工作在各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在今年“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本报从今天开始,推出“人大政协一年间”专栏,回顾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十届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历程。
    
    民生民意彰人文关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立法工作回顾
    
    2003年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的届首之年。在这一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共颁布新的法律7部,修订法律两部,还有一部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回顾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立法的历程,我们感受到了中国民主法治不断前行的步伐,更感受到这一年立法所闪耀的亮点:即系民生民意,彰人文情怀。立法活动充分体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立法规划重视维护公民利益
    
    确定本届人大五年立法方向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于2003年12月17日公布,立法规划把该体系中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律作为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把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审议的法律草案有59件,主要包括宪法及相关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等门类,同时,根据情况需要将适时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3件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也要进行修订,此外,监督法、反洗钱法、政务信息公开法、融资租赁法等17件法律草案将进行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
    
    在立法规划中,维护公民权益、关注人民生活的法律占相当大的比例。如宪法修正案、选举法(修订)、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商事登记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法(修订)、初级卫生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农民权益保障法、政务信息公开法等,都是保障公民最基本的政治、经济、人身、财产等权利,规范市场经济,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重要法律。
    
    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通过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旨在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范围,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根据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同时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换领证件更加方便;居民身份证法还规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证件工本费;该法还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要追究责任。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在审议期间,一些地方法规规定的“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撞了白撞”条文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后的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本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否定了“撞了白撞”,突出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生命权高于道路通行权。有专家评价说,这种立法思路体现了立法中的以人为本精神,符合我们时代发展的潮流。
    
    约束政府权力推进政治文明
    
    2003年通过的法律中广受关注的还有行政许可法。这部法律严格地控制行政许可设定权,而且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这样就减少和限制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于法无据的事项,使行政机关由过多地直接干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转向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方向;同时在这部法律里,对简化行政审批的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作为非常重要的内容来加以规定,体现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依照这部法律,在各个环节中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益得到保证;这部法律还有利于从根源上和制度上杜绝暗箱操作和钱权交易,清除在审批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改变政府的形象、提供优质的服务。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依法行政的立法精神。
    
    四部金融类法律关注民生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部金融类法律,也体现了防范风险、关注民生、保护储户和投资者合法利益、规范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宗旨。
    
    证券投资基金法体现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法律规定,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立法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银监法开宗明义地把着眼点放在了保护普通百姓的利益上,第一条即规定了其立法宗旨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权益”;第三条规定其监管目标是“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其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第四章监管措施和第五章法律责任,更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设立、终止、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等方面有违规、犯罪、损害存款人和客户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严格责任,以确保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配合银监法进行相关修改,同样保留了其关注民生的特色。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在法律上作了界定,并特别增加了“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规定。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为保证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和合规经营,对于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商业银行股份的收购、保证人责任的强调、同业拆借、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2004年起北京将免征农业税 农民负担接近于零

    
    从2004年起,北京市将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实现农业生产环节的“零赋税”。据测算,这一政策可使北京农民每年受益8000多万元,也就是说,北京农民人均负担将所剩无几,由去年的27.3元减至接近于零。
    
    据北京市农委副主任张凤福23日透露,去年,北京市农民负担总额为9003.9万元(农业税及其附加与村内筹资合计),按329.4万农业人口计算,人均负担为27.3元,比税费改革前的农民负担总额2.72亿元、农民人均负担82.6元,下降了67%,切实做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目前,北京市的乡统筹和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收费、屠宰税以及统一规定的“两工”已全部取消。
    
    2003年,北京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全面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深化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改革了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了财政转移支付,并探索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全市乡镇数量已从改革前的257个调整为193个,减少25%;乡镇机关干部和村级干部人数分别减少20%和22%。据8个区县统计,已有约2.5万农户、近5万人领取了农民最低生活费,40多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140多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
    
    据介绍,北京市今年将针对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部分村由于土地发包收入大幅度减少、影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等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研,制定相应解决办法。同时,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力度。此外,还将大力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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