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退耕还林需法雨滋润
北京市检一分院与媒体结反腐联盟 受理媒体举报
广东人大代表建议成立外来工权益保障委员会
专家呼吁建立空间法律体系 退耕还林需法雨滋润
李元本 我国自2000年以来开展的退耕还林(草)工程,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有着重要的作用。这项工程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就全国情况看,有些地方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由于退耕还林(草)的地方大都是坡度较大、水土流失严重、土质较差的地带,因此幼苗往往经不起干旱、冰雹等的侵袭。一遇这样的灾害,成活率就受到很大影响。农民对此很有意见。第二,有的地方由于补助粮和现金未能兑现,影响了农民的生活和生产积极性。农民将土地退耕后,在苗木长大并能获得收益之前,生活上就指望国家发放的补助粮。粮食不能按时兑现,这对农民的生活和生产积极性都有很大影响。第三,有的农民担心政策会变。退耕还林(草)是政策性措施,稳定性较弱,变动性较大,加之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有的农民担心退耕后是否每年的粮食都能如数按时兑现,存在较多顾虑。因此,有些本该退耕的土地也不愿退耕,想留下作生活保障。第四,管护工作亟待加强。有的农户囿于祖祖辈辈都种庄稼的传统习惯,或者是出于获得额外收益的想法,总是舍不得将土地单纯用于种植草、木,因而林粮套作现象常有发生。
“三农”问题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民问题则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首先必须切实保护农民根本利益,否则脱贫致富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退耕还林(草)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活和收益,必须用法制来保障。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不问苗木损失的原因而停发农民补助粮的现象,非但对农民不公平,而且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果不用法律手段来加以规范,类似情况不但会影响退耕还林(草)工作,而且会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依法保证退耕还林(草)工程的顺利实施,这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和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重大举措。它不但直接涉及到全国广大地区退耕还林(草)后土地、林木等方面的保护和管理,而且涉及到这些地区因产业结构调整后带来的建设和发展问题。对于这样一项事关我们当代及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综合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如果没有一个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将难以保证其严肃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退耕还林(草)工程的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行政管理,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的职能,必然要求依法进行,否则就可能出现管理过程中权限不明、职责不清或相互脱节、运转失灵的现象。因此,应将现行政策法律化、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管理,这既是搞好退耕还林(草)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随着退耕还林(草)工程的进一步实施,运用法律手段来对其加以调控和管理已势在必行。为了适应这一客观要求,应首先通过行政立法,将这项工程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来源:《法制日报》
北京市检一分院与媒体结反腐联盟 受理媒体举报 不久前,市检察院一分院实施了和北京市多家媒体结成反腐联盟新举措,直接受理媒体接到的读者举报、投诉。2月12日,本报群工部将7件群众来信直接移送市检一分院举报中心。这是市检一分院1月16日召开“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强化法律监督座谈会”后,新闻媒体第一次向检察院移送群众信访信件。
另据记者了解,为了加强检察机关与新闻单位的联系,规范管理新闻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市检一分院还于近日制定了新闻媒体移送群众举报线索管理规则。
移送市检一分院的案件线索,该院举报中心审查后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属于本院管辖的,由本院受理;属于其他检察院管辖的,移送其他检察院处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市检一分院举报中心将在一个月内对新闻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的处理情况答复有关新闻单位;结案后一个月内将查处情况反馈有关新闻单位。凡新闻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该新闻单位有优先报道权。
来源:北京青年报
广东人大代表建议成立外来工权益保障委员会 针对目前外来工权益保障严重不足的现实问题,在刚刚结束的广东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众多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要求政府成立省、市、县多级“外来工权益保障委员会”,专责处理外来工权益受侵犯问题,以有效保障外来工的合法权益。
“外来工权益保护是个综合性问题,牵涉面广,很复杂,单由劳动部门协调、处理,局限很多,无法给予全面切实的保障,建议成立外来工权益保障委员会,目的是要改变他们孤立无援的维权困境。”一份相关提案的牵头提名人朱列玉说。
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现有外来务工人员2629万人,约占全国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总数的1/3,占广东省就业人口总数的1/3,成为珠三角地区一支重要的产业大军。外来工对广东GDP的贡献率达25%,但他们的权益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其合法权益无法受到充分合法的保护。
朱列玉在其提交的议案中指出,当前外来工的生存困境,主要体现在几方面:一是外来工工资拖欠问题,最为严重,尤其在建筑行业;二是外来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如东莞非本地户籍人口有450万,但正规招收外来工子女读书的学校仅10所;三是外来工证照办理问题;其四是外来工的医疗和社保问题,大多数外来工无法参与相关保险,受排斥情况在私企中尤为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人大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成立全省外来工权益保障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的领导进入该部门,并设有各部门的常设性执行机构,接受外来工的投诉,以作出有效的处理。省以下各级政府也相应成立外来工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本级或本地区外来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与此相配套,则应尽快制定地方性的《工资支付条例》、《外来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朱列玉认为,没有法规的支持,外来工权益就很难有效保障。
据了解,吸纳人大代表的意见,今年的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增加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手续”等内容。农民工占80%的外来工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广东“两会”关注的焦点。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专家呼吁建立空间法律体系 中国空间法学会在京举行座谈会。有关专家在会上呼吁,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空间法律体系,制定指导和管理我国航天活动的法律法规,对航天活动加以规范,并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控制、登记事宜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推动我国空间技术的发展。
此次座谈会邀请了部分我国航天领域的专家及在京部分高校研究国际法的专家与会。大家就空间法研究的现状及前景进行了讨论,并对空间法的发展提出建议。专家们指出,随着空间技术的进一步应用,空间领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像空间的商业化利用衍生出的法律问题,未来空间环境的保护问题及太空的和平利用怎样才能真正实现的问题等。现阶段,空间活动的经济效益日益明显,空间活动商业化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空间法律体系,以加强对空间活动的宏观管理。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