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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2.22)

导读
    禁放立法不能忽视少数人利益诉求
    新廉租住房办法即将实施 有三个方面重大突破
    福建百余人大代表建议立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制止“称老板”的建议为何由人大代表提出

    
    
    
禁放立法不能忽视少数人利益诉求

    李曙明
    春节过后,鞭炮究竟是禁还是放,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报今天报道,不少北京市民希望代表委员在今年的北京市“两会”上,能就鞭炮解禁提出议案提案,一些代表也准备在本届人大会上再提一个议案,希望鞭炮由“禁放”到“限放”。
    
    从1993年北京市通过禁放条例,我们不断受到鞭炮问题的困扰。越来越多的人,迫切希望燃放烟花爆竹甚至不惜违法燃放,给立法者提出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用实践是检验立法是否科学的标准来看,北京市立法禁止燃放爆竹是不是充分反映了民意?这是一个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思考的问题。
    
    几年前,有关机构作过一个统计,有80%的北京市民希望过一个祥和、安全、宁静的春节,对禁放额手称庆,只有20%的市民坚持认为“不放鞭炮好像没过年”。且不说事过境迁,不少人对鞭炮的态度或许已经发生转变,即使支持和反对的人群比例仍然是“二八分”, 现在的完全禁放也难以认为是合理的。
    
    为什么这么说?立法是考虑了各种利益诉求的结果。北京市当初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考虑了污染环境、安全、卫生等诸多因素,是有充分根据的。但是,燃放鞭炮又确实反映了我们的一种文化传统、文化积淀。如果当初立法时能把各方面的利益、要求都考虑在立法之中,不是一禁了之,而是在考虑国情、文化基础上,允许适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燃放,或许就不会遭遇现在的尴尬。
    
    我们常说“立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是民意的体现,这点没有疑问。但是,从立法的严格意义上讲,又很难说究竟怎么做才是民意的准确的表达。一般说,一部法律过半数表决同意就通过了。假设100个人参加了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51个人同意,49个人弃权或者反对,法规就可以通过,但是不是51个人代表了民意,而49个人一点也不代表民意?恐怕不能这么说。这个时候就要求立法的决策者考虑少数人为什么弃权、反对,我们在立法之中需不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如果需要考虑,那么怎么考虑,是不是需要通过“例外条款”反映另一部分人的民意?
    
    在北京市,鞭炮完全解禁仍然不可能。但是,经过充分讨论、论证,最终通过的法律能够反映最多数的市民,包括20%的少数群体的呼声,对这点,我们毫不怀疑。而也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得到百姓发自内心的拥护和遵守,我们也将因此走出鞭炮带给我们的尴尬。
    
    来源:新京报
    
    
    
新廉租住房办法即将实施 有三个方面重大突破

    
    日前,在建设部召开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座谈会上,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说:目前,我国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资金筹措、保障方式、覆盖范围等很多方面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发展,许多新的问题如当前关注的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的住房问题、城镇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之间的“ 夹心层”家庭的住房保障等,都是下一步重点解决的对象。
    
    去年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0号)已由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局以联合部令印发,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谢家瑾在座谈会上认为,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与1999年版相比在三个方面有重大突破。
    
    一是在建立城镇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来源方面,明确了建议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的原则,强化了政府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职责。
    
    二是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新办法突出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在有限资金的情况下帮助更多城市特困家庭从中受益,并有助于形成廉租退出机制。
    
    三是在保障水平方面。新办法明确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新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这一标准与国际上的通用标准相符。
    
    来源:《北京晨报》
    
    
    
福建百余人大代表建议立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福建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产生的一号议案———由福建新大陆集团董事长王晶等10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制定《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成为此届两会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
    
    这一议案的特别之处在于,议案内容包括了已详细拟好的《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条款草案。这百余名人大代表的共同认识是,立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 的合法权益已是当前必须重视和抓紧解决的问题;企业与企业家维权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制定法律法规有利于保证软环境的建设和保护企业家,调整企业、企业家和政府的关系。
    
    议案中写到,制定《条例》将有利于解决企业和政府打交道中的维权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包括社会管理各公共服务部门的职能问题日渐突出。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职能正在转变,过去政府是管企业的,是无限制的,而现在应该是服务型的,是有限制的。政府干预市场是必要的,但政府干预和服务的目的应以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为原则,《条例》将有利于调整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制定《条例》还有利于解决和雇员打交道中的维权问题。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要防范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风险;有利于解决和债务人开展商务交易活动中的维权问题。
    
    《条例》稿着重写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企业实施下列行为: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非法向企业收费和罚款;随意查封企业生产设备、场所;随意吊销许可证、执照;非法冻结银行账户;强求企业征订报刊、杂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其他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检查,应当事先拟订年度检查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备案。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证件和指定部门下达的“检查计划。检查中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或者提取样品,不得进行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考核、评比、达标等活动,不得接受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借此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等等。
    
    《条例》稿强调了关于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和职责。“‘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应当协助各级政府做好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工作,并积极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好各类劳动关系问题;‘政府和企业家联合会’有权代表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就侵害企业或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交涉。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制止“称老板”的建议为何由人大代表提出

    冯创志
    猴年气象新。翻阅各地人大政协会议的报道,直觉春风扑面。其中之一是制止“把上级称为老板”竟成了人大代表的建议。报载:2月14日四川省人大代表、民革自贡市委副主委曾朝章在省人大二次全会上发出呼吁,并向大会提出了相关建议,“应该禁止党政部门人员称兄道弟”,斥责“对上级不叫领导而叫老板”的不良习气。曾代表又云,“把上级称为老板”“见面称兄道弟”习气“完全违背了执政党的纪律,是典型的自由主义和江湖习气,既违背了执政党的组织原则,又破坏了党和政府的正常关系和工作秩序,是滋生歪风邪气的温床。如果任其发展的话,不仅影响党风、政风,还影响整个社会风气”。(见《天府早报》2月15日)
    
    应该说,曾代表的话代表了人民的呼声,字里行间透露出一股正气,是弥足珍贵的诤言。然而,令笔者浮想不断的是,“党政部门人员称兄道弟”,“把上级称为老板”之类的习气似乎属于党内不正之风的范畴,而党风问题又是属于共产党内部的事情,是党的领导人、纪检组织部门管理的事情,为何也“冒犯”了人大代表?
    
    记得从2003年起,上海市率先发出红头文件,郑重其事要求党内一律称同志。为此,媒体时评热闹了一阵子,称赞“党的好作风又回来了”。后来,许多地方也以上海为楷模,相继发出红头文件,禁止党内不得称老板。2月11日济南市委办公厅也向下属各级党组织发出“红头文件”,主题也是“在党内活动中一律互称同志,不得以职务相称”。(见中新网2月12日电)应该说,红头文件也确产生了一定的效力,一些地方党政部门的不良习气有所收敛。但笔者也是个公务员,也接触不少大小官儿,应该说下级称上级为“老板”的习俗似乎仍有市场,乡镇干部称乡镇长、书记为老板,科员称局长主任为老板,科局长称县市长、书记为老板至今仍乐此不疲。一个乐见,一个愿听,这样,‘老板’之声在党政部门就难以销声匿迹。个中原因有两方面。叫老板的下级担心被叫老板的上级对自己失去信任。经验告诉人们,在某些地方失去上司信任意味着晋升受阻,办私事开红灯乃至“冬瓜豆腐”一连串。为着自己私利受保护,索性“老板前老板后叫个不停”,以此唤得上司的欢心,并以此令上司消除不听话的诫心。另一方面,被叫老板的人们津津有味。一些“长字辈”认为自己是拍板人,是一乡一城一局的主宰人,是当之无愧的老板,因此被下属叫老板也觉得“顺理成章”耳顺心顺了。毋庸讳言,在叫老板成风的背后,人们已看到一种腐朽观念在滋生,这就是把正常的同志关系变成主人与奴仆关系,这就是曾代表所分析的“破坏党和政府的正常关系”,也就是说庸俗关系已向正常关系挑战。庸俗关系的污染,使党内处事失去了应有的原则,使正常的关系变得复杂化,使党的肌体受到损害,其危害非浅。认清庸俗之风的危害,对于我们今天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改革开放大业确实不是小事一桩。
    
    人大代表修书建议净化党政部门庸俗关系,禁止“把上级称为老板”其实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包括方方面面,廓清党政部门内部人员关系也是一个内容。共产党是执政党,对党的作风建设提出建议本身既是共产党一贯传统,也是推进政治文明的体现。人大代表修书建议整顿党风,反映对执政党的爱护。鼓励这种“敢作敢为”,也是对执政党的一种监督,是倡导政治文明的体现。但由人大代表曾朝章修书提倡却值得人们细细品嚼。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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