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聚焦:成都启动公务员过错追究制度
从今日起,成都市青羊区600位服务对象将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全区34个政府部门、执法部门、窗口服务部门和市直属部门的工作作风、文明服务、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等情况进行评议, 此举拉开成都市公务员评议的序幕。与此同时,《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成都市青羊区600位服务对象是经过科学抽样,从全区所有服务对象中抽样出来的,涵盖该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市民,14个街、乡及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外人士,以及民主党派人士。评议调查问卷分正、逆两种评议指标,其中正指标包括执纪执法、政令畅通、政务公开、服务态度、质量和效率等情况;逆指标包括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章检查和评比达标、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五种情况。所有问卷均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
由服务对象对各政府服务部门进行工作评议,这是成都市改善投资软环境,打造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步骤。成都市正在推行的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把服务对象比作商家眼中的“上帝”,构建一种“顾客导向型”规范化服务模式,着力塑造具有亲和力的政府形象。
为配合公务员服务“规范化”,3月1日,成都市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又一重大举措——《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公务员若决策失误,盲目上项目或引进项目,造成了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被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作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10个配套文件之一,《规定》分别对公务员日常行政管理过错、行政许可过错、行政征收过错、行政执法检查过错等7大行政过错行为作了不同的行政处分规定。《规定》正式施行后,将对成都市市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起到积极而有效的推动作用。
《规定》明确,公务员若犯对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推诿不办或拒不接待,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等日常行政管理过错,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公务员若有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实施检查、不出示相关证件实施检查、超越职权实施检查、不按规定程序实施检查和对应当实施的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实施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给予降级、撤职处分。若犯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不按规定处理罚没财物等行政处罚过错,情节严重者将被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若犯非法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以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滞留等强制措施等行政强制过错,将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若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市级机关和各区(市)县分别于2004年底和2005年底之前全面完成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定》的出台,将大大加快成都市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步伐。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