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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聚焦:证券法修改启动


    
一、证券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

      
    以“本届内审议的法律草案”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证券法修改工作目前已正式启动。负责修正案草案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立法规划的要求,尽早完成起草工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现行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的,共有12章214条,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这部法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彭镇秋等135位代表提出5件议案,建议尽快修改证券法。负责审议这些议案的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证券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证券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证券法出台于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防范风险、加强监管方面关注较多,这是必要的;但对促进发展、加强服务方面考虑的不够。随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立法加以明确和规范。
      
    据了解,证券法修改曾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起草。
    
    
二、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深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草案经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后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12月准备对最后提交的证券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
      
    证券法修改起草组昨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证券法修改的有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和顾问小组汇报了前一阶段证券法修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证券法修改的具体内容作了说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证券法修改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周正庆主持会议。
      
    与会人员对证券法修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一致认为,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论述,不仅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成功修改证券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家表示,在这次证券法修改过程中一定要体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高质量完成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7月18日成立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机构,正式启动修改工作。
    
    
三、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证券法》修改要循序渐进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2003年10月11日在上海参加“《证券法》修改研讨会”时表示,《证券法》的修改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反映和认识我国证券市场的客观实际,着眼于证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他同时指出,《证券法》修改应当在中国整个金融体系的框架内,要循序渐进、适时地完善《证券法》。
    
    李飞说,《证券法》修改一定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证券法》是一项很特殊的法,它的制订过程本身就十分特殊。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在制订过程中前后历时6年,跨越了3届全国人大,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5次审议。这在其他法律的制订过程中是从来没有过的。这说明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们对其有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
    
    李飞指出,要沉下心来,深入分析总结这10多年来证券市场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全面、客观、本质地分析证券市场,反映和认识客观实际。只有抱着这样的正确态度,才能做好《证券法》的修改工作。
    
    李飞说,对《证券法》修改应当有一个客观的评判标准。不能拿股市的高低涨落,来评判一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好坏。股市的高低涨落,受多种因素影响,并不是《证券法》或某个法律条文能起到决定作用。《证券法》的修改应当着眼于长远,有利于证券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法律只是订规则,而市场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不能从短期来看,从长远看,修改后的《证券法》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就是成功的。
    
    李飞表示,此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都是6年前制订《证券法》时反复讨论研究过的。这里面,哪些是现在客观条件确实发生了变化,我们有条件进行修改;哪些是客观条件没有大的变化,现在还没有条件修改;哪些是可以创造条件,通过此次《证券法》修改推动一下,开辟一个新机制的,这些都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但总的来说,《证券法》的定位和修改,要适应中国整个金融体系的架构。要循序渐进、适时完善,这才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据悉,“《证券法》修改研讨会”是由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会同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证券报社、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上海证管办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上海证券界、律师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司法实践部门的专业人士近百人出席了会议。
    
    
四、周正庆:修改《证券法》 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在此间召开的“2003’资本市场国际化高级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证券法修改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周正庆指出,此次《证券法》修改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据透露,目前起草组正在归纳各方意见,着手于修改工作,但目前尚没有拿出修改稿的正式文本。根据议程,今年12月份《证券法》修订稿将提交常委会讨论。
    
    周正庆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发展证券市场对完善我国市场机制体制,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更为明显的积极作用和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国人大把《证券法》的修改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也说明中国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对此,他从五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一,发展证券市场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它可以解决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比例失衡的问题;第三,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别最近中央提出振兴东北工业基地,都需要依托资本市场;第四,发展资本市场是发展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第五,应对加入WTO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建立保险市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的新机制。
    
    周正庆指出,由于历史的原因,现行《证券法》对有些问题的考虑不是很周全,比如对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规定比较全面,而对发展条款考虑得不够;另外加入WTO后,现有的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证券市场如何应对进入领域对外开放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等,在这次《证券法》修改当中要充分考虑上述问题。所以《证券法》的修改中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有利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他认为,此次《证券法》的修改将以如何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为首要问题。他特别指出,规范和监管是重要的,但不是目的;要通过规范促进发展,保证发展的实现。新修改的《证券法》既要防范风险又要促进市场发展,既要有利于发挥市场的各项功能,又要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不适合的条款考虑删除和修改,对一些限制性的条款也要做一些适当的修改。
    
    周正庆最后指出,中国资本市场下一步要促进发展,就需要针对下一步出现的问题,出台一些正确的措施去指导和推动。同时他还建议研究并建立做市商制度、撮合制度等,以确保股票市场的稳定。
      
    来源:法制日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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