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聚焦:中央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起领移动通讯补贴
一、背景
中央及国家机关公务员从本月开始将首次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这是自去年12月以来,国家又一次提高中央一级公务员的薪俸标准。
据悉,中央及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从本月起停止公费配置手机、传呼机,与之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负担。
部级官员每月补贴300元
公务员的工资由四个部分组成: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另外,还有各种补贴构成工资性收入,如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等。此次通讯补贴费则是首次列入补贴的范畴。
有关人士透露,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由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和工作需要确定,中直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此次增加通讯补贴做如下规定: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240元,处级180元,科级130元,科级以下80元,高级技师、技师130元,其他工作人员60元。
特殊岗位可以增加补贴
另外,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可在补贴标准之外,按情况每月增加100或150元。不过,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需按规定严格审定报批。所谓特殊工作岗位工作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人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各自特殊岗位意见,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并与财政部协商审批。
有关人士指出,本次关于通讯补贴费管理措施的出台,是规范政府工作行为,进一步完善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是透明经费支出的进一步动作。同时也是对公务员不合理的工资结构进行改革。
公款手机可折半价给个人
机关工作人员在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为此,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国家工作人员在通讯工具的使用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根据情况对保密工作采取措施。
在办法实施前公款购买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可按同类机型目前市场价的一半折价给个人使用。
离退休人员停发该项补贴
据悉,在本次加薪的同时,纪检、监查、审计部门也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公款购买通讯设备,消费相关费用的单位给予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机关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将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
二、沈阳将压缩公务员手机话费
沈阳市目前已着手控制公用经费增长,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招待、出国等支出,进一步压缩手机话费、取暖费和车辆费用,切实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据了解,中央及国家机关公务员从本月开始将首次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按照规定,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由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和工作需要确定,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240元,处级180元,科级130元,科级以下80元,高级技师、技师130元,其他工作人员60元。而知情人士透露:沈阳市个别厅局内部通讯补贴费都有自己不成文的规定,幅度已经远远超出国家规定。
同时,有媒体报道某直辖市市级行政单位共有机动车1.5万辆,每年的维修费用约为1.5亿元。由于机制和管理上的原因,政府各单位在车辆维修环节存在财务管理失控、经费超支严重、维修价格混乱等问题,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对此,沈阳市将在落实增收节支措施中实施一系列措施,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招待、出国等支出,进一步压缩手机话费、取暖费和车辆费用。强化通讯工具预算管理,严格车辆维修、印刷费用和车辆保险定点管理。按照资源配置标准和公用经费标准定额,控制资产类经费和公用经费增长,切实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有关人士认为,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政府在加快职能转变的同时,开始寻求积极有效的措施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有关人士指出:沈阳政府的这一系列行为,将进一步完善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是透明经费支出的进一步动作。政府不仅可以在财政支出上节省很大一笔,而且还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压缩手机话费为例,沈阳市现有公务员4万多人,按照每位公务员每年压缩手机话费10元计算,全年就可节省40多万元。
三、评论:公务员领公务通讯补贴费可能形成新的不公平感
《南方都市报》报道:中央及国家机关公务员从本月开始将首次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同时停止公费配置手机、传呼机,与之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负担。
据说,目前公务员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另外,还有各种补贴构成工资性收入,如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等。此次通讯补贴费则是首次列入补贴的范畴。
笔者以为,鉴于全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为了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并体现分配公平原则,及时、有度地提高公务员收入水平也许是必须的、合理的,但把移动通讯补贴列入“工资性收入”,不仅容易产生认识分歧,而且未必能获得预想的实际激励效果。
与移动通讯补贴类似的是交通补贴。作为一项大胆的改革措施,拍卖公务用车、根据职务等级发放不同数额的交通补贴已在局部实行。对此,从算“经济账”的角度十分值得肯定,但社会效应以及激励效果似乎并不好,也许这正是一直无法大面积铺开的根本原因。
要想基本统一认识,前提是考究清楚移动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与公务员工资性收入究竟有没有真正的关联。
据有人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国际范围的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研究,其结构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和福利三大部分,并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津贴的作用主要如下:一是弥补物价水平不同造成的地区基本生活成本差异,二是满足公务员保持与当地企业相当层次人员的相近生活水平而产生的诉求,三是对在特殊环境和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所付出的额外劳动的补偿。
可见,津贴被列入“工资性收入”并没有问题,但即使公费手机、公务用车被取消了,有关补贴也没理由进这个笼子,而应该以另外的渠道和方式予以清算和补偿。
理由很简单: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公务员在机关办公过程中无固定电话可用,故手机主要用于下班后和不在办公区时。假定在上述情形下接到单位公事电话或需要进行公事通讯,则意味着此次通话需个人掏腰包。假如说特殊环境、特殊岗位的额外劳动需要以“工资性”的津贴进行补偿,那么用自己付费的手机打公事电话算不上“额外劳动”,而只能被视为是个人替公家垫付了通讯费用。毫无疑问,公务交通的改革也是此理。
无论是手机的公事通话,还是各种方式的公事交通出行,此公务员与彼公务员都存有天壤之别,且这种差别不以职位高低所决定。中直机关、国务院机关的此次改革中虽然有“特殊岗位可在补贴标准外按情况每月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规定,但总体上给人的印象仍然是“官本位”和“大锅饭”。表面看来全体都增加了收入,但其激励效果预期堪忧,甚至会形成新的不公平感。
从理论上讲,公务员打公事手机、公事用车与办公时使用公家提供的办公场所、用品、照明、空调等等,属于完全相同的性质。既不能借此干私事,也不需自己掏腰包为公事付费。至于鉴于时间、空间的限制而不得不由公务员个人垫付费用的清偿、报销,即使在否定了过去的“大锅饭”公费报销制度后会形成新的、更大的管理难度,对管理的精细化、制度化会提出更高要求,也应坚持“井水不犯河水”原则,切忌陷入与“工资性收入”混淆纠缠并互为副作用的“逻辑困境”。
来源:新华网、中国青年报 、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