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中国秸秆焚烧问题初步缓解
广州出台新规定 网吧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责令停业
我国首次开放外交档案 开放暂行办法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社论指出,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是第一次。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近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地分析了当前的形势,提出了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了相关的政策措施。这对于统一思想,把握全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论指出,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事故总量过大,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的情况尚未彻底扭转,一些地区和单位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要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社论指出,落实会议精神,关键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上,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按照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理论、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管方式和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五个转变:一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依法规范,依法监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二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住源头,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领域。三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四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五要推进安全
社论强调,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强有力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约束激励机制;要求加快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理顺各方面关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尽快形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所有企业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证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同时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广泛开展“反违章、反事故”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搞好岗位保安、自主保安。并通过大力发展安全文化事业,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中国秸秆焚烧问题初步缓解 国家环保总局透露,困扰中国多年的秸秆焚烧问题得到初步缓解,2003年,全国秸秆禁烧重点地区秸秆焚烧现象基本得到控制,部分地区实现了全面禁烧,有效保证了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的正常运营。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监测结果表明,2003年夏秋两季,全国大部分省市焚烧秸秆现象较2002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减轻。2003年夏季监测到主要小麦产区(河北、河南、山东、安徽、
江苏、陕西)火点比2002年同期减少了35%,其中,河北、河南改善最为明显。
但从全国整体上看,各地禁烧工作仍不平衡,秸秆焚烧现象在一些地区还比较严重。陕西省今年部分地区曾发生了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秸秆焚烧屡禁不止是因为地区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滞后,禁烧宣传不到位等。
据介绍,中国现有15亿亩耕地,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超过6亿吨。长期以来人们对秸秆最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在田里焚烧,带来了严重的大气污染,甚至影响道路交通,秸秆焚烧因此成为农业污染的重要形式。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将从2004年起,通过卫星遥感对全国夏秋两季秸秆焚烧情况进行日常监控,以科学、准确、迅速地了解全国秸秆焚烧情况,提高预警能力和监督检查的效率,对秸秆焚烧严重的程度及时予以通报。
来源:中国新闻网
广州出台新规定 网吧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责令停业 为维护春节期间的文化市场秩序,遏制违法经营回潮势头,广州市文化部门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取缔网吧违法经营活动,对于接纳未成年人入网吧的,将实行“两次就停业、三次就吊证”的处罚,本月底必须完成全市网吧
立项审批工作;同时要求,除涉及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和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门店外,一律停止审批新的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
整治网吧行动
1月底前完成网吧立项审批 广州市本月将加快网吧审核审批工作进度,加强网吧审批管理。未完成网吧审核审批工作的地区,要加快进度,务必在1月底前全部完成已经批准立项网吧企业的审核审批工作。凡未完成审批的网吧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否则按无证照经营论处。任何地区一律不得擅自超越当地总量和布局规划审批网吧,否则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接未成年人入网吧受罚 针对春节和中小学生寒假期间,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可能会更为突出的特点,区、县各单位紧急动员,立即组织一次对网吧全面细致的突击检查和整治行动,对接纳未成年人的要按照《条例》规定从快从重处罚。对设立以来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律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吧要安装监控软件 凡已参加过该软件开发商组织的软件安装培训班的网吧,必须在培训完成后的十天内,完成网吧所有终端的软件安装工作。对以种种理由不安装或擅自停用“网吧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软件的,一律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将对网吧实施日常巡查制度,原则上保证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整治音像市场
停止审批新经营项目 在专项整治期间,除涉及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和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门店外,一律停止审批新的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按照文化部严厉打击刻录碟、烫码碟、无码碟的有关要求,将加大市场检查力度,防止音像市场中新的违法经营方式蔓延泛滥。并加大对重点地区如影剧院附近音像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
彻底清理“三无”团体 通知特别指出,要彻底清理和制止接纳“三无”演出团体,并将这一要求传达和落实到最基层,对违反规定接纳违法违规演出团体的演出经营单位,除坚决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外,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严肃整治市场秩序 突出对文化市场秩序的检查,凡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导致秩序较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地方和场所,一定要下决心进行严肃整治,直至问题解决为止。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尤其是迪斯科舞厅的检查和整顿,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增加保安人员,有条件的要安装安检门,严禁超员、超时经营。对已经批准设立的大规模网吧(150台以上),立即进行检查验核,重审其他配套设施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果断进行整改。
加强娱乐场卫生工作 文化娱乐场所要做好经营场所的卫生工作,保障通风和卫生条件,并在当地防非典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非典工作,一旦发现有非典疫情,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迅速将情况向市文化局报告。
来源:信息时报
我国首次开放外交档案 开放暂行办法 2004年1月16日,外交部在南配楼举行了“外交部开放档案借阅处”揭牌仪式,标志着外交部保存的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外交档案正式向国内外开放。李肇星部长、乔宗淮副部长等部领导和部内各司局有关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李部长在讲话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外交档案首次向社会开放,是外交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新举措。档案既要为国家利益服务,也要为公众服务。外交档案对外开放,就是为公众服务的具体体现。
根据我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建国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对外开放。外交部将根据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对外交档案进行解密和鉴定后,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
首批开放的是外交部1949-1955年间形成的档案,约有上万份。该批档案主要反映建国初期中国对外关系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同外国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的情况,在多边外交领域我争取恢复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的席位、参加两个重要的国际会议日内瓦会议、亚非会议等情况,以及领事、礼宾、条约法律等业务工作内容的文件材料。这批档案对外开放,将有助于国内外了解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外交实践及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促进对新中国的外交方针、政策及中国外交史的研究。
外交档案开放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外籍华人以及外国组织和个人。
开放档案利用方式采取预约申请方式。利用者提前20个工作日向外交部档案馆提出申请,接到确认通知后,即可前来利用。具体申请、利用办法参照《外交部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执行。
开放档案借阅处设于外交部南配楼七层。
借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周五:上午8:3011:30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门南大街2号 外交部档案馆
邮 编:100701
咨询电话:65964294、65964295
传 真:65964297
电子信箱:dag_jdc@mfa.gov.cn
附外交部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开放档案的方针,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外交工作和社会各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参照《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馆馆藏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凡按有关规定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报外交部外交档案鉴定开放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批准,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
第三条 本馆寄存档案的开放,由寄存者或其合法继承者决定。如无合法继承者,其档案的开放由本馆按照本办法第二条办理。
第四条 本馆所有开放档案,均编入开放档案目录,利用者可通过手工或计算机检索。本馆开放档案以机读方式和部分纸质复制件提供利用。本馆档案复制件载有本馆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五条 利用者利用开放档案采取预约申请方式,提前20个工作日向本馆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及其它有关情况,接到通知后,直接到本馆查阅。
第六条 利用者利用开放档案,可到本馆查阅、摘录或复制,也可来电、来函咨询。本馆开放档案一律不予外借。
第七条 本馆档案复制,原则上限已公开发布的文件,利用者如需复制,须填写复制申请单,经本馆批准,并由本馆负责办理。
第八条 利用者到本馆利用开放档案,大陆中国公民须出示所在机构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合法证件。港澳地区中国公民、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利用本馆档案,须通过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本人供职机构向外交部档案馆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回乡证、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证件来馆利用档案。
第九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根据与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订的有关文化交流协定而利用档案者,可通过签订协定的我国有关部门介绍,向外交部档案馆提出申请。以其它途径利用档案者,可通过本国官方机构或驻华使馆,向外交部档案馆提出书面申请,持有效身份证件来馆利用档案。其它有关利用手续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第十条 利用者到本馆利用开放档案,须服从本馆安排,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违反者本馆视情况给予劝告或进行其它处置。利用者如损坏档案或有关设备,本馆可根据其价值令其赔偿,或给予其它处理;擅自公布或涂改、伪造档案以及盗窃档案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利用本馆开放档案,收取一定服务费用,收费原则、项目和标准,按照《外交部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馆保存的档案,其公布权属于本馆,未经本馆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公布。利用者摘抄、复制的档案,可以在研究著述中引用,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鼓励利用者向本馆赠送利用档案撰写的著述或其它学术成果。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外交部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