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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14)


    导读
    党内监督条例将出台 政治局高官纳被监督之列
    死亡赔偿呼唤对生命的敬畏
    警惕立法中的利益驱动现象
    广西梧州推出新招:疲劳驾驶者强制休息1小时

    
    
    
党内监督条例将出台 政治局高官纳被监督之列

    
    据香港文汇报从北京发回的报道,备受瞩目的中共首部党内监督条例即将出台,此间权威专家接受本报访问时透露,该条例确立十个方面的监督对象,其中中共政治局委员及各级党政一把手都在被监督之列。
    
    专家评价,此举在中共党建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显示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预防治理腐败的决心。
    
    该报报道说,为期3天的中纪委三次全会明日召开,中共总书记胡锦涛、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将就中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做出总体部署。党内民主监督条例也将在会后出台。
    
    据了解,该条例确立了详细且有可操作性的监督办法。比如,政治局委员将定期做个人报告;进一步明确普通党员有举报、建议及申诉的权力;任何向中纪委递交的有署名的举报信都将在一定时间内得到回覆等等。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从近20年中国腐败情况来看,“一把手”的腐败占很大比重,这些实权派高官之所以能以权谋私,很大程度在於党内监督没有落实,党外监督不到位。
    
    专家认为,党内监督条例近期出台恰逢其时。一方面,该条例自1990年提出后,从立项、论证、起草、修订经历了13年的时间,可以说比较成熟。另一方面,中国反腐败工作正处於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宏观反腐战略正从打击为主转向预防为主。而该条例真正体现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思路。
    
    来源:中国新闻网
    
    
死亡赔偿呼唤对生命的敬畏
    王琳

      
    一条人命值几许?美国纽约市政府1月6日决定,为了结4年前警察误杀一名黑人移民的民事诉讼案,将向被害人家属赔偿300万美元。两天后,西安市纺织城的卫恭运被火车撞死,其家属到铁路部门处理后事时,被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最多只能给300元的救助款。
    
    300万美元和300元人民币,对照如此强烈的背后是对生命的敬畏和轻视。诚然,我们不能无视国情而简单地将这两个天壤之别的数字硬绑在一起。但即便在国内,法出多门,标准混乱的死亡赔偿同样千差万别。
    
    重庆井喷事故中遇难者家属每人获得了8万元左右的赔偿。在“苏秀文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家属获赔9.9万余元。而前不久,央视某女主持人在酒店不慎坠楼身亡,其家属获得了40万元的赔偿。
    
    300元、8万、9.9万、40万,这些迥异的数字让我们迷惑不已:一个生命的消逝,究竟应如何作出赔偿。长期以来,对死亡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没有统一的规范可供遵循,仅有的几类死亡赔偿范围和标准也因法出多门,相互间差异悬殊。这既使得受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公正难以彰显;于客观上又给了有关机构和个人宽泛的自由裁量权,造就了足以恣意弄权的空间。
    
    较早且现在仍被广泛比照适用的死亡赔偿标准出现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而目前所采取的对生活费用的计算还仅仅停留在“吃”这一项上。至于同样见于生活之中的教育成本、医疗成本和卫生成本等都被排除在“生活费用”之外。这样的标准直接导致了对人生命的低赔偿,而低赔偿也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撞伤不如撞死”的现实造就了交通事故中死亡率居高不下;在高危生产中,人命的轻贱导致了重大责任事故频发。
    
    即将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赔偿参数上有了明显的提高。赔偿年限也由过去的10年提高为20年。新的标准大幅度加强了对相对弱势的受害人的保护,这种试图以法律的成长跟上社会进步的脚步,无疑极具实践意义。
    
    然而,死亡赔偿制度仍然在理性与国情之间徘徊,《解释》的覆盖范围也极为有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勃兴,人们对于社会公正和公民福祉的追求也越来越强烈。死亡赔偿制度必须树立对生命的敬畏并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条件。
    
    如果没有对生命的敬畏,就没有足以体现尊重生命的死亡赔偿制度。如何加强法律的设计,使受害人的家属不会因法律的空白或不健全而雪上加霜,这是一个我们必须正视,必须尽快解决的难题。
    
    来源:《新京报》
    
    
警惕立法中的利益驱动现象
    宋君华

      
    最近沈阳、西安发生的两起火车撞死人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关注的焦点是这两起事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1979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依照该规定,这两起事故中的受害人家属最多能得到赔偿300元。
    
    从法律角度看,虽然显失公平,但这部《规定》还是具有法律效力,有关部门的做法也便无可厚非。
    
    必须看到,这部《规定》任何一个人都会认为是荒唐的,令人愤怒的。我认为仅仅愤怒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深入地进行理性的反思。
    
    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立法过程中的利益驱动因素尤为值得警惕。 毋庸讳言,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存在,尤其是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在立法过程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由于每一件立法的出现,都必然意味着某种国家权力的授予或分配,而权力则意味着某种潜在的利益。因此,各种五花八门的立法也就有可能出台。如果拿《民法典》的立法来看,就知道目前利益驱动现象对立法的影响不太正常。尽管《民法典》事关每一个公民,但却与任何集团的利益没有直接的联系,它也不会产生权力的赋予与分配或再分配,因而其迫切性似乎也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所以迟迟不能出台。而且必须看到《民法典》的出台,必然遏制部门、地方在立法过程中利益驱动,这也是影响因素。
    
    进一步说,某些逾越宪法底线的“立法”,实质上就是利益分配的产物,借用经济学的术语,是“设租”与“寻租”的产物。这些立法以牺牲社会公正与大众利益,甚至是国家利益为代价。这种情况在某些社会性立法及政府对经济的管制性立法中也极为常见。
    
    让我感到有希望的是,已经制定《立法法》来完善和规范立法活动,而且近年来司法审查的呼声不断提高,这些都有助于纠正立法中的利益驱动现象。
    
    来源:《新京报》
    
    
广西梧州推出新招:疲劳驾驶者强制休息1小时

    
    新华网南宁1月12日电(孙毅明程义峰)今年春运中,广西梧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推出新招:对疲劳驾驶的司机实行强制休息,确保长时间驾驶的司机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疲劳驾驶是交通常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梧州市交警支队在梧州市通往广东的出口处专门设置了“疲劳驾驶员休息室”,可提供10个有被褥的床位让驾驶员休息。对于长
    时间疲劳驾驶的司机,则要在这里强制性休息一个小时以上才能上路。与此同时,该支队对被卸客转运的旅客也设置了两个“旅客休息室”,可同时供100人休息,免费提供茶水和药品。
    
    为了做到万无一失,梧州市交警支队把各路口春运安全检查值勤点的位置前移,将它设立在收费站前面,除了重点检查客车超载、货车载客等违章行为,严格监控疲劳驾驶,还派员实行24小时三班轮值,对通过的营运客车实行每车必查,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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