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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7)

导读
    专家呼吁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乌鲁木齐:城市热力管理立法 市人大举行听证会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六条禁令管住环保人员违法 欺上瞒下被列入其中

    
    
    
    
    
专家呼吁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随着村委会选举中贿选、操纵选举、行政干预等问题不断暴露,有关专家近日表示,现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村民自治的需要,当务之急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或制定新法来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
    
    在由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与公民参与立法网共同主办的"建议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暨警惕黑恶势力夺取村委会权力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现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村委会选举的规定只有约500字,村民自治工作基本上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当前许多村民委员会选举混乱,原因很大程度在于现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选民资格、候选人当选条件、法律责任、村委会与党支部关系、村财审计、选举程序、村务交接等规定不明确。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称,当前村民选举中暴露出三方面问题:一是程序混乱,有些地方由村党组织主持选举,不搞选民登记,由乡镇党委、政府、村党组织提出候选人,不召开村民选举会议,只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等;二是秩序混乱,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既存在着采用作假、贿赂、威胁和利诱等非法手段,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也存在着凭借各种势力左右选举问题;三是行政干预,一些地方的乡镇干部借处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为名,采取行政手段干预选举工作。更有甚者,有少数乡镇干部片面强调政令的畅通,利用各种行政手段操纵和干预选举工作,以民主选举之名,行上级任命之实。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处长王金华指出,当前村民自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在于党组织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参与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可能导致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没有权力,不能真正履行职责,从而使村民自治有名无实。据悉,2003年7月,民政部曾向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报告,建议"将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来源:2004年1月5日《中国青年报》
    
    
    
    
乌鲁木齐:城市热力管理立法 市人大举行听证会

    
    以民为本 体现民主新风的"开门立法"--《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综述
    12月30日上午,新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新疆首部规范热力服务市场行为的地方法规--《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社会各方的15位听证发言人在规定的时间里踊跃发言,围绕供热单位及用热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热费收缴及代收代缴,城市热力设施的养护维修等3个与条例有关的内容陈述意见和理由,为进一步修改条例草案提供参考。出席此次听证会的听证人发言人、参加人、旁听人等共200余人。整个听证会自始至终气氛热烈,不时发出掌声。用热户、供热方、物业方听证发言人除普遍认为该条例草案较好地维护了供、用热双方的利益外,还认为制定这项法规是十分必要而及时的。在听证会现场,他们争相发言,旁征博引,有理有据从不同角度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提出了对法规的具体修改建议。
    
    分户控制 计量收费
    
    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不论对供热方还是用热方,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就是实行分户控制、计量收费的方式应当得到积极的推广和使用,这样不会伤及无辜。阳光物业公司的孔林建议说,要在全市推行分户控制、按热计量的用热办法,条例应当考虑增加针对用热个人拒不缴费的处罚办法。新疆天源热力公司的刘燕斌还建议条例应当明确采暖费的收缴时间,不能任由用热户和收费代办方拖延。新疆友好集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汪湘说现行的采暖费收缴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热是商品的意识需要强化,采暖费应当坚持"谁交费、谁受益;不交费、不受益"的原则,并以法制的形式将这项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团结路12号大院用热户代表海浪说,条例中规定"现有居民住宅应按分户控制和按热计量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是保证共热单位和用热单位正常合理、按时、足额收缴采暖费的前提条件。希望能从供热和用热双方的利益考虑,合法科学地细化条例内容。此外,对用热方在缴纳了采暖费后,由于供热期间天气转暖,供热单位无须将锅炉烧的很热,节约下来的采暖费是否应当返还给用热户,如可返还,条例应规定标准。
    
    热费代收代缴应当是有偿服务
    
    新疆友好集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汪湘说,自实行集中供热以来,热费的代收代缴就成了物业管理部门的头疼事,热费的收缴很费时费力。建议热费的代收代缴应当有所规定,将代收代缴的劳动作为一种有偿劳动,保证合同的按期履行。用热户代表海浪说,与供热单位签订热费代收代缴服务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按数缴纳热费,供热单位也应当按规定给用热单位热费收缴代理服务费,并在条例中明确规定金额。容天物业公司的权正军还举出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强调了供热方要支付委托费用。
    
    本次听证建议最多的纪文江建议条例草案第37条应当明确热力收费方式,供热单位应直接到户收费或委托相关单位收取,委托收费应当签定委托合同,并向被委托人支付代办费,并增加代办费的计算方法和比例。
    
    弱势群体应予以照顾
    
    今年51岁,家住在于田街片区的残疾人李国臣动情地结合自己的经历说,因为3岁时小儿麻痹造成右腿残疾,他失去了就业机会,全家生活非常困难,1999年10月底,于田街供热站免去了他家的冬季采暖费,至今已5年了,共免去了6331.10元。他认为,于田街供热站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片区供热站,是一个自身保本、微利的企业,而且其供热辖区内还有许多像我一样脆弱的弱势群体(包括特困户)需要帮助,全市就更多了。弱势群体数量的增加已成为一个客观的社会现象,如果把这样一个沉重的负担完全压在供热企业的肩上,长此以往,供热企业将不堪重负,会被压垮、拖垮。他希望能够将相关的优惠政策写入《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的有关章节或者专项补充规定之中,从而使弱势群体以及供暖企业都能得到一定的帮助和扶持。
    
    新疆社科院法学专家连振华、南京某公司新疆办事处的操斌也建议对弱势群体应当在供热费用上给予救助和保障,也是为减轻供热企业的压力。
    
    城市热力设施该由谁来维修和养护
    
    城市热力设施该由谁来维修和养护成为本次听证会争论的问题之一。乌鲁木齐奎愉供热公司的李银祖认为,条例草案第14条将城市热力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养护和维修不够全面,应当划分规划红线内外两种情况。这与容天物业公司的权正军的意见不谋而和,他认为,城市热力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应当区别划分,不能笼统地规定为由产权所有者负责,一是用户规划红线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二是用户规划红线内的庭院管网和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养护,材料费由用户承担,用户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和养护。
    
    新疆新天物业管理公司的赵久红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将14条修订为"城市热力设施设备和相关管线由供热单位负责养护和维修",她认为供热等行业利用其垄断地位强迫已经足额缴纳了相关费用的用热户和与此毫无关系的物业管理企业代其履行应由其自行承担的养护和维修责任是有碍市场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的,应当打破这种格局。
    
    开门立法 市民有了参与地方立法的机会
    
    据了解,2003年10月28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由市政府提请审议的《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的前身是市政府于2000年12月颁布的乌市首部供热管理的行政规章---《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由于该条例与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供热、物业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1月7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主任会议在听取了法工委的修改情况后,认为应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可操作性,应在新闻媒体公布条例草案。11月19日《乌鲁木齐晚报》公布了该条例的修改草案,广泛向市民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情况,市人大法制委随后决定将法规草案举行立法听证。
    
    广大市民和供热、物业企业对此非常关心,从11月下旬就纷纷打电话、送书面材料,发表意见和看法。据统计,本次听证活动中,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民书面立法建议近40份,提出的立法建议近80条,接听了近百个市民来电。申请在听证会发言和旁听的人员络绎不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做了筛选后,确定了15名听证发言人和140多名旁听人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木拉提·尤努斯、副主任巴依木拉提·木汗,市人大法制委的部分委员、市计委、建委、民政局、环保局、司法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参加了听证。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成丽娴说,就全市关注的热力管理条例立法举行听证会,主要是为了将我市热力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依法纳入法制轨道,维护供热用热各方的合法权益。地方立法引入听证机制,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必将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质量更高,操作性更强。听证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将认真整理大家的发言意见和提交的书面意见,写出专门的听证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这个地方性法规时参考。见证了听证会全过程的旁听市民们认为,正反意见的交锋将使法规更科学,听证会以开放、透明的形式让扩大市民参与,会使立法更加贴近百姓,贴近实际。另据了解,听证会还收到了他们在用热设施发生突发性鼓掌时的抢修,明确供用热方的权利、义务,用热户的界定等方面提出了好的建议。
    
    递交了申请表和发言提纲,但没有被安排发言的马女士说:"作为物业管理者来说,我们必须要做好小区居民和热力单位的协调工作,所以我的建议主要围绕热力公司如何保证小区的供热质量,以及代收代缴等与居民息息相关的问题。"
    
    退休职工谢新瑞认为,热力管理条例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必须要有科学性,并且易于操作,正式出台前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很有必要,他对自己没能被安排发言表示遗憾。
    
    听证会也使政府部门的领导感受到浓烈的民主气息,也多了解民意的渠道。条例起草单位---市建委的一位负责人说,举行对市民切身利益、立法内容有重大争议的一场听证会,体现了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也让领导部门多了一条了解民意的渠道。发言人们引用了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的一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说的很在理,没想到大家有这样多的建议。实际上,听证会上的不同声音,对法规草案是一个检验,对提高地方法规质量和实际操作性很有帮助。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振恒说,听证会就是要让更多的市民参与立法过程,行使民主权利,监督立法工作。无论谁提出好的解决办法,在修改法规草案时都会有所考虑。他表示,今后凡是关系涉及面广、不同意见集中的立法,对于涉及乌鲁木齐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会公开征集市民参加立法听证会,这将成为市民参与立法的经常性渠道。
    
    来源:2003年12月31日中国人大新闻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为规范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防范职务犯罪,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近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其他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预防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职务犯罪,同时积极引导、支持、帮助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防止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等犯罪的发生。
    
    《条例》要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公司、国有企事业单位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本单位的目标管理,接受考核和评议;实行并完善决策失误、用人失察责任追究,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内部权力制衡等项制度。《条例》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定期述职述廉、收入和境外存款要申报,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引昝辞职。《条例》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职务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控告和举报,对举报者保密、有功者予以奖励;新闻单位应当宣传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来源:2004年1月5日中国人大新闻
    
    
    
六条禁令管住环保人员违法 欺上瞒下被列入其中

    
    本月起,全国环保系统人员将开始执行六条禁令。禁令实施后,对违反禁令的工作人员,环保部门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开除,甚至移送司法机关。
    
    昨天,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六条禁令集中对 环保人员日常工作、生活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了约束,除吃、拿、卡、要等问题外,伪造数据、欺上瞒下也被列入到了禁令中。据介绍,六条禁令的要点是: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禁令发布后,对违反禁令的,环保部门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而对涉嫌犯罪的,决不留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那些查处不力、包庇袒护违反禁令行为的,环保部门将依法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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