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立法简报(1.5)


    导读:
    城市房屋拆迁规程出台 强制拆迁必须有书面裁决
    保荐制推出慎而又慎 证监会明确保荐代表人资格
    建设部公布“紫线”管理办法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城市房屋拆迁规程出台 强制拆迁必须有书面裁决

      
    建设部近日下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部下发 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对于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条例对行政裁决条件、程序、时限等未作具体规定,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错误认为拆迁裁决可以不受条件和时间限制,达不成协议就行使行政裁决手段,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些拆迁单位采取停水、停电等不正当手段,胁迫被拆迁人搬迁;一些地方不经行政裁决,就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因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上访已经成为群体性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
      
    谢家瑾指出,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规程的施行对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依照《规程》,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规程明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按照《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必须作出书面裁决。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这一规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
      
    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裁决必须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规程指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保荐制推出慎而又慎 证监会明确保荐代表人资格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过渡安排。根据这一安排,现行的券商推荐通道制将与保荐制度并行一段时间后予以废止。
      
    《通知》首先对首批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过程中有关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要求提出了三种明确的执行标准:一是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且自200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二是具备五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且至少参与过两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三是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目前担任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或投资银行业务其他相关负责人,每家综合类证券公司推荐的该类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推荐通道数量的两倍。《通知》说,具备上述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之一的个人,可申请参加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通知》规定,首批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结束,其后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要求为,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且最近一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项目主办人。
      
    《通知》还规定,已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个人应持续符合《办法》的要求,其中《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是指在两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已完成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通知》说,自首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公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只受理保荐机构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推荐文件。保荐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根据市场情况,现行的推荐通道将予以废止。
      
    《通知》还要求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注册登记、年度备案、重大事项报告、发行上市推荐等,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填报相关报表。这些报表包括《保荐机构注册登记表(I-1)》、《保荐机构年度备案表(I-2)》、《保荐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表(I-3)》、《保荐总结报告书(I-4)》、《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表(R-1)》、《保荐代表人年度备案表(R-2)》、《保荐代表人重大事项报告表(R-3)》、《证券发行推荐书(S-1)》和《证券上市推荐书(S-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建设部公布“紫线”管理办法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今后,城市建设将要受到“紫线”的限制。记者日前从建设部有关部门获悉,刚刚公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为历史文化街区划出一道“紫线”进行严格保护,该办法将从2月1日起实施。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今后,城市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据悉,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除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规划审查,还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同时在紫线范围内,将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