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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立法简报(1.4)

导读: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3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处置将实行收费制度
    北京房屋管理局:经济适用房将按套内面积卖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近日下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这一规程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对于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条例对行政裁决条件、程序、时限等未作具体规定,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错误认为拆迁裁决可以不受条件和时间限制,达不成协议就行使行政裁决手段,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些拆迁单位采取停水、停电等不正当手段,胁迫被拆迁人搬迁;一些地方不经行政裁决,就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因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上访已经成为群体性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
    谢家瑾指出,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明确要求书面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规程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规程的施行对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来源:新华网
    
    
    
    
危险废物处置将实行收费制度

    
    为解决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鼓励国内外资金以及私营企业进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以尽快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据了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提出要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运行机制。危险废物处置的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这位负责人指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按不同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对医疗废物,原则上应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照医疗机构病床数按月计收,也可由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按医疗废物的重量计收。对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原则上应按危险废物的重量计收。危险废物处置费由处置单位向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收取,并全部用于支付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费用。危险废物处置费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计收。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如果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将对人体健康和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来源:《新快报》
    
    
    
    
北京房屋管理局:经济适用房将按套内面积卖

    
    去年12月1日以后新立项的商品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是板上钉钉的事,但经济适用住房按不按套内建筑面积卖一直不明确。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下发的有关文件明确,今后,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也要按套内面积计价。
    根据2003年1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新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预售,必须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新华联锦园、星河城等20多个商品住房项目都即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开盘。但这期间开盘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按建筑面积基准价预售。根据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的有关文件,今后,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也要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按规定,今后新开经济适用住房核定的基准价将是套内建筑面积基准价。
    如果在去年12月1日以前已经核定完最高限价或建筑面积基准价的经济适用住房,今后预售新楼座的时候,必须同时标明每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每套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并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但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根据面积实测数据计算,以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结算的房价款大于以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基准价格计价结算的房价款时,应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基准价格计价,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结算房价款。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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