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从政府到企业的一场革命
"三大银行法"审议委员建议:实行存款保险制度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中的法律缺席
北京最低工资每月上调30元 每月不低于495元 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从政府到企业的一场革命 推行办事公开,建设"阳光工程",成为近年来我国政治、社会生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在部门和地方的大力推动下,包括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内的"四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探索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2000年1月,中央部署当年内在全国范围的乡镇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随后,中办、国办下发了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同年12月,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2002年1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有条件的地(市)级政权机关也要推行政务公开。
20世纪80年代,天津市宝坻县等地开始探索推行财务、村务公开。1998年4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同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任务。同年11月,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全国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1999年初,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立,厂务公开首先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推行。2002年,中办、国办下发通知,对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2003年2月、4月分别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厂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新的形势,对厂务公开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医院、学校、供电、供水、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虽然2000年才开始起步,但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2003年2月,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同年9月,中央纪委召开座谈会,对这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全面部署。
来源:新华网
"三大银行法"审议委员建议:实行存款保险制度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崔丽)正在北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时,将目光投向对中小储户利益的保护,并提出银行业立法应注重体现金融一体化趋势。
郑功成委员在审议发言中说,有关存款保险制度应该在"三大银行法"的制定、修改中有所体现。作为监管机构和国家来讲,首要关注的应该是储户的利益,其次才是金融机构是否安全、是否会破产。他建议,对中小储户利益的保护的有效措施,就是实行存款保险制度。
这个观点在袁行霈委员那里得到回应。袁委员说:"这种情况有点类似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是保护人的安全。银行与存款人、其他客户的关系中,银行处于强势地位,存款人、其他客户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要首先保护存款人、其他客户。"
据此,袁行霈委员建议,将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总则的第1条中"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修改为"为了保护存款人、其他客户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尽管只是在文字上把"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提前,但这更体现了对存款人、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
郑功成委员还提出,"三大银行法"草案中有关"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表述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是计划经济时代城乡分割不正常状态的延续,"是法律对现实的屈从"。"现在没有法律说禁止城市商业银行到农村办业务,也没有法律禁止农村商业银行到城市办业务。"郑功成说,金融市场一体化是必然的,再以城乡来划分不够妥当。因此,他建议取消"城市"、"农村"等定语,统一为"商业银行"或分为"普通(一般)商业银行"和"特殊商业银行"。
据了解,"三大银行法"草案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进入三审,委员们在分组审议中普遍认为,三部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基本可行。
来源:《中国青年报》
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中的法律缺席 12月23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了一期节目,讲述了数百民工讨薪八年未果的辛酸故事,这是我们迄今为止所见到的涉及民工数量最多、金额最大、时间最长的拖欠事件,虽然此事已经"惊动"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两位领导对此也有批示,但是,民工有没有拿到他们的血汗钱,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从节目中我们了解到,拖欠的1000多万工钱早在2001年就由韶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诉讼保全,并冻结起来。我们所关心的是,韶关中级人民法院在两年间是怎样保管这笔资金的?有没有挪作他用?能否在春节前夕把这些钱如数发还给民工们?说实话,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没有丝毫的把握。
拖欠民工工钱这个独特的怪现象有个普遍的时代背景,那就是法制的不完善和法律公信力的严重不足。在中国的建筑市场上,维系着劳资各方复杂关系的,一是政府的信誉,二是发包者和承包者之间的信用,一旦这两个脆弱的担保出现了故障,比如说,政府在招标过程中玩了什么"猫腻",或者发包者资金短缺,那么,民工就再也没有什么护身符了。就算他们想到了要打官司,甚至就算打赢了官司,他们也未必能够拿到自己的工钱,究其原因,那就是各级法院在清理拖欠民工工钱的问题上,并没有起到扶正祛邪、维护正义、关怀弱势群体的作用,没有以公正、有效的审判捍卫法律的尊严,导致了法律公信力的下降。正是由于法律的缺席,民工们只好采取其他方式追讨工钱,有的人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人因此自杀身亡。
还是以323国道韶关段欠薪事件为例,该工程自1996年完工之后,韶关各级法院就收到50多起与拖欠民工工资有关的诉讼,而323国道也是从1996年起就开始收费,有了收入。2001年,韶关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收费站的1300万收费款。再到今年9月,与这1300万有关的案子也已判决。应该说,这宗拖欠事件发展到这个地步,已经不是法律事实是否清楚、责任是否明确的问题,也不存在无钱可付的问题,而是卡在了法院这个环节。无论是法院的审理不够迅速,执行不够有力,还是另有原因,从现实情形看,法院已经对拖欠民工工钱的问题负有某种责任了。这个责任是否应该追究下去,法院系统要不要以此事作为借鉴,相信公众自有判断。
拖欠民工工资是个复杂的现实难题,要根治这个顽症是有相当难度的,但是,法律作为社会的一道底线,理应起到规范各种经济活动的作用,法院应该能够成为普天下民工的一把保护伞,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就是有违自己的天职。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最低工资每月上调30元 每月不低于495元 明年起提高到每月不低于495元人民币、每小时不低于2.96元人民币
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将上调30元,从而达到每月不低于495元。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公布了这个消息。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下发的《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为切实保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2.78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65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9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95元人民币。
上述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