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央行有关负责人首次证实:跨行取款费不设上限
吉林加强廉洁自律出台“十条禁令”
呼吁立法保护虚拟财产 律师将联名致信全国人大
北京:网上征求意见十余天 1/4人赞同地铁卖艺 央行有关负责人首次证实:跨行取款费不设上限 尽管央行还没有正式对外披露,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办法和标准将做调整的消息还是不胫而走。昨天央行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这份126号文件的存在,并就市民关心的跨行取款收费新标准作出解释。
这位负责人表示,调整现行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办法和标准的126号文件已经在12月8日正式签署,很快就将正式对外发布,新规定将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按新规定,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行均按每笔3元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这样一来,发卡行现在所负担的跨行取款手续费从每笔4元下降到每笔3.6元。但是对于是否同时降低发卡行向持卡人收取的跨行取款手续费,央行在新规定中则没有提及。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规定,‘发卡银行对持卡人跨行取款……无论同城或异地,每笔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元’,但是新规定中将不再规定具体的上限,这部分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发卡行向持卡人是否征收跨行费,征收多少都由各商业银行总行自主确定。”由此说来,商业银行将3.6元的手续费全部转嫁给持卡人在理论上也是可能的。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各家商业银行的定价也会考虑到持卡人的承受能力。
央行新收费规定将要出台的消息传出后,市场上一片支持之声。因为新规定整体上降低了银行卡特约商户的刷卡交易手续费,并对商户按类收费,对一些特殊商户给予特别优惠的收费标准。“这将大大调动商户用卡结算的积极性,改善用卡环境,最终方便持卡人用卡。”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按新规定,对于超市、加油、航空售票等类型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减半收取,分别为交易额的0.35%和0.05%;对一般类型商户,发卡行和银联网络服务费为交易额的0.7%和0.1%。
使用POS机跨行交易时,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为交易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额的0.2%。
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和批发类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一般类型商户的办法和标准收取,但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分别不得超过40元和16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每笔最高分别不得超过5元和2元。
对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发卡行和银联暂不参与收益分配。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吉林加强廉洁自律出台“十条禁令” 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吉林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发出关于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严禁奢侈浪费的 “十条禁令”,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
这“十条禁令”是:严禁违反规定制售、赠送和接受各种礼金、代币(券)卡和购物支付凭证等,对收送行为坚决制止;严禁节日期间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利用公款举行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同乡会、同学会和战友集会等;严禁利用公款高消费,不准利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不准参加公款安排的私人出国(境)旅游,或参加用公款安排的国家明令禁止的旅游景点旅游;不准参加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支付费用出国(境)旅游、考察、学习等活动;严禁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类资金和赞助,不准参加他们免费提供的各种娱乐活动;严禁节日期间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办私事,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赌博、搞封建迷信和参与邪教组织活动等。
来源:人民网
呼吁立法保护虚拟财产 律师将联名致信全国人大 昨日本报以《上万装备一夜洗白网络富翁财富难寻?》为题,独家报道了网络游戏《传奇》的玩家赵先生由于游戏ID被盗,导致价值上万元人民币的游戏装备丢失一事,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广泛关注。
昨日上午,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的何佳林律师专门约见记者,称他将联合成都律师界一些知名律师,在近日内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呼吁立法对网络虚拟财富进行法律保护。何律师说:“北京朝阳法院对李宏晨状告北极冰公司的‘虚拟财产第一案’,其判决结果实际上并没有对李宏晨在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进行支持。要保护游戏玩家的利益,就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四川电视台等同城媒体也纷纷与本报联系,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
据了解,目前网络游戏中武器被盗的事件时有发生。专家预测,李宏晨这个案子宣判后,肯定会产生一定的辐射效应,相信一段时间内,此类案件的受理量会激增。当案件数量较多时,法院系统就会提出司法建议,希望能在这个领域完善司法机制,到那时候相应的法规就会出台。
昨日下午,赵先生电话告诉记者,他将于今日到省消委进行投诉。
来源:2003年12月23日《华西都市报》
北京:网上征求意见十余天 1/4人赞同地铁卖艺 《北京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在网上向民众征求意见已有十余天,截至昨天下午,已有44人反馈自己的意见,其中近1/4的人赞同在地铁内卖艺,建议不应将卖艺者与乞讨者混同。
一名署名王欣怡的人士认为,禁止在车站卖艺的做法似乎不太妥当。地铁站内卖艺在很多国家都有,但是各国政府都没有禁止这类行为。在地铁站内卖艺有的已经成为那些国家地铁文化的一部分。有些卖艺者的表演还算具有一定水准,路人也基本认可。这些人是靠自己的劳动来获利,与乞讨不同。希望相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能够慎重,卖艺是艺术传播的一种方式,每个人对不同艺术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是不同的,应该尽量包容。
还有一位在美国住了多年的网友认为,卖艺是一道风景线,最好不要禁止。在美国住了10多年,很喜欢在纽约波士顿等地的地铁站看艺人演奏乐器,感觉并不碍眼,而是繁忙中的一种调剂。好的演奏者会得到人们的肯定,不好的演奏者拿不到小费,会自动下岗。
有四分之一人赞同卖艺现象的同时,地铁内是否能够禁乞争议依然很大,双方支持者基本各占半数。此外,还有民众对其他条款也有提议。如“禁止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吸烟、躺卧、擅自销售物品”这一条款,如果一个人生病、喝醉、过度疲乏等都可能躺卧,是否应该禁止?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