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拟把“特定传染病免费医疗”写入法律
公安部“两节”严查交通 重点整顿公路超载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实施一年综述
全国法院今年39项改革基本完成
海事司法要与CEPA实现对接 中国拟把“特定传染病免费医疗”写入法律 16日从正在北京举行的非典防治国际论坛上获悉,修订中的传染病防治法拟增加有关“救治”方面的规定,把“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人群实行免费医疗”这一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司长齐小秋说,事实上,对 患有特定传染病人群的免费医疗工作已经开始。非典期间,中国对非典病人实行了免费救治,中国还已承诺对有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操作中难免会有随意性。修订后,这一原则将得到法律的保障。至于免费医疗的经费、病种等问题将由国务院具体规定。”
齐小秋说,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草案还将对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疾控机构的职能进行界定,明确各级疾控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权力和义务是对应的,我们不能只对疾控中心提要求而不赋予它们相应的权力,”他说。
此外,由于传染病防治不仅是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齐小秋说,修订草案还拟规定新闻媒体和教育机构应无偿进行公共卫生健康教育。
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齐小秋说,这部法律在今年上半年的非典防治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暴露了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为保证国家传染病防治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有必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写入法律。目前卫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修订该法,争取在明年3月之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新华网
公安部“两节”严查交通 重点整顿公路超载 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今天召开的电视电话会上,就“两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部署。他指出,全国交警系统要加强严查、严管,严格执法,以整顿公路超载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两节”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元旦、春节将至,2004年春运即将开始,道路交通进入繁忙、事故多发期,交通安全面临更大压力。白景富指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充实一线执勤警力,把警力往路面上摆,并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要加大对机动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县乡公路农用车载客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要加大对重点路段的治理力度,集中排查、整治事故多发路段,限期予以整改。要主动会同交通、安全生产等部门,加强对客运、货运企业、车主和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以客流、货流源头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白景富强调,要从根本上治理超载问题,坚持“政府领导、各方努力、多策并举、综合治理”,通过严把汽车生产、改装入口关,严管运输企业、车主等环节,减少超载问题的发生。要运用政策引导,充分发挥政策的威力治理超载,鼓励和引导运输业主、驾驶员自觉维护交通安全。
江苏、安徽、河北、北京等地基层交警系统代表作了发言。
来源:《法制日报》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实施一年综述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实施一年来,各地在通过此办法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微利项目实行全额贴息
根据管理办法,年龄在60岁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在两万元左右,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帮下岗人员闯出新路
宁夏石嘴山市职工马嘟、马刚兄弟俩,下岗后生活十分艰难。在小额担保贷款5万元的扶持下,他们建了一所养殖场,饲养奶牛、狐狸、鸡等。兄弟两人用辛勤的汗水换来了收获,靠养殖所得利润盖了新房,并在同一天热热闹闹地办了喜事。
建立于1999年的石嘴山市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至今已发放再就业担保贷款2390万元,帮扶下岗失业人员5419人。云南省玉溪市贷出小额担保贷款1.3959亿元,扶持下岗失业人员13908人次。江西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720万元,扶持3901名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带动其他下岗失业人员1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的甘肃省定西地区也已由地区财政注入300万元担保基金,为144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79万元。
天津市还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范围,规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也可申请小额贷款;同时规定选择质押方式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借款人可直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凭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等部门签订的两年以上的经济承包合同申请贷款。
广泛实施还有待努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在对辽宁、黑龙江的督查过程中,召开了下岗人员座谈会,而其中只有一人的贷款申请刚被审批合格。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贷款的需求非常迫切,他们反映目前反担保的门槛太高,手续太繁琐,“简直都不敢想能拿到贷款”。有的地方要求以有固定收入的公务员做担保,他们说:“下岗人员的亲戚朋友也都是下岗人员,上哪儿去找公务员?”
其他各地也存在类似“贷款难”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贷款风险的最终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没有解决。
北京市政府投入5000万元小额贷款担保资金,但实际成功申请小额贷款的仅有5笔,共提供贷款18万元。广东省政府在2003年至2005年省财政增加安排用于再就业的11亿元资金中,拿出2.5亿元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各级政府也都建立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但是目前全省仅有600万元小额贷款贷出。“银行也是企业,有金融风险,尽管贷款的钱不多,但是人数一多,贷款数额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下岗职工干个体万一赔本咋办?”一位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说。
一方面是银行贷款难,一方面是下岗职工不敢贷。在辽宁省大连市,小额贷款申领应者寥寥,获小额贷款担保的人不足30人,申请贷款的基本为“老个体”,真正是因为有了小额贷款政策才决定自己创业的下岗职工几乎没有。有的下岗职工说:“以前没干过,怕干不好赔了,又还不起贷款。还是老老实实找个活吧,保险。”这话反映了许多下岗职工的心态,对于个人创业,他们还不敢做出尝试。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2月17日 第四版
全国法院今年39项改革基本完成 □普通刑事案实行简化审 □民诉简易程序得到完善 □推出法官任职审核制 □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记者徐来)2003年,人民法院陆续完成了普通刑事案件简化审、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法官任职审核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等多项改革任务,标志着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七大方面39项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记者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经过5年的努力,人民法院从审判方式、诉讼制度、审判机制、审判组织、执行工作、队伍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初步树立了现代司法理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审判制度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明年,在认真总结人民法院实施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理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进一步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
据介绍,明年人民法院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一步改革审判庭的设置;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完善独立审判运行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改革法院内部请示的做法,确保审级间独立;改革审判活动的行政化管理;建立统一领导的执行工作体制;落实法官津贴制度;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完善法官惩戒程序;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确保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
来源:《法制日报》
海事司法要与CEPA实现对接 在众多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的眼中,CEPA意味的更多是商业机会、贸易便利;但对于司法界人士尤其是涉港澳台案件较多的海事司法系统来说,CEPA直接带来了法律的对应和衔接。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进一步向港澳开放物流、货代、海运等服务业领域,海事司法如何与之衔接、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成为关注话题。日前,广州海事法院应对CEPA实施的工作思路得到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委员会的认可,并将贯彻到司法实务中。了解这些变化,对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运作有切实的意义。
法律适用CEPA优先
CEPA实施后,随着物流显著增加,涉港澳经济纠纷和需要法律服务事项会大幅增长。广州海事法院院长金正佳对记者说,从法律上看,CEPA本质上属于WTO框架下的双边协定,因为我国加入WTO后和香港同属于WTO的单独关税贸易区;但由于香港是我国“一国两制”条件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解决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关系属于国家内部事务,因此不能简单将其等同于“双边协定”。作为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之间签订的规定性文件,CEPA具有法律的地位和效力。它规范了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活动,是处理内地与香港经贸纠纷的重要准据法。
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务中,必须充分认识CEPA的特殊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才能有效地保障其实施。在处理内地和香港之间的海事和经贸纠纷时,不仅要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也要执行CEPA的规范;如果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与CEPA不相一致,应当优先适用CEPA的规定。
港资企业享有“国民待遇”
广州海事法院是目前国内受理案件数量最多的海事法院,在其办理的案件中,涉港澳台案件的比例相当高,这一比例还会不断上升。根据CEPA的规定,香港公司将可在内地独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海运货物仓储、集装箱站及无船承运业务等。加之香港是国际航运中心,拥有的世界众多知名航运公司可以合资控股和独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必将引发这些公司对珠三角港口和航运市场的投资热潮。
与之相应,广州海事法院提出,对港澳公司经批准在内地投资设立的杭运河航运服务企业,海事法院在审理有关海事案件中应承认其中国法人地位,赋予其完全的“国民待遇”;为港澳公司在CEPA实施后进入广东市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在案件管辖、委托代理和提交证据等方面将依法保护其应享受的诉讼权利,在案件审理、裁判和执行中维护其在国内投资经营的合法权益。
规范市场保护合法营运
与此同时,以法律手段保障CEPA的准确实施,将会促进广东航运市场的进一步规范。目前,广东航运业和货物吞吐量持续增长,但另一方面航运市场上存在的无证经营、逃避监管和非法揽货等现象也很混乱。例如珠三角一市的货运代理企业就有90%属于无证经营,其中既有内地企业也由港澳企业。CEPA实施之后,广州海事法院将积极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对在内地进行合法营运活动的香港企业予以保护,加大打击非法经营的力度,保障物流、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