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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为及时、公正审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序流转,规范当事人转让土地的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质量,确保司法解释能够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较好地在全社会分配公平与正义,现将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向社会公布,公开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土地作为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活资料,它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其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的重要地位,如何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和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正确、及时解决,不仅可以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将促进我国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公布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修改建议,以保证该司法解释更加符合立法本意,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有利于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20日,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布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和方案,并附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公布施行。
    
    书面意见请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收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政编码 1007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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