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以公民的名义呼唤《食品安全法》
政府核准和登记备案制拟出台 将取代投资审批制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制
北京拟立法禁止在地铁车站乞讨卖艺躺卧等
南京将出台规范公正拆迁估价 以公民的名义呼唤《食品安全法》
肖余恨 据新华社12月5日报道,来自有关部门的统计,每年我国消费者因食物残留农药和化学添加剂中毒的人数超过10万人,这些还只是显性的中毒者,如果包括潜态的没有即时发作的中毒者,那将是一个天文数字。从冠生园陈馅月饼,到金华滴滴畏火腿,从太仓黑心肉松,到含瘦肉精的猪肉,一波波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不绝于耳。常言道“民以食为天”,可现在,在“没完没了”“十面埋伏”的毒食品面前,老百姓早已丧失了其码的安全感,如此情景用“恐怖”来形容,可能并不会让人觉得夸张:大米是用矿物油抛光的,面粉是添加增白剂的,水果是使用催熟剂、膨大剂的,而蔬菜则是农药超标的。如果再要举例,还可不断地列举下去。看看,在如此严峻的食品安全环境面前,谁还能举箸自如保持镇定?
有毒食品之所以能够横行无忌气焰日盛,除了地方保护、制售者的无良之外,最主要的恐怕还是和我们对制假贩假的处罚机制有着很大关系。一直以来,我们对制假贩假者的处罚较轻,基本上还是一种罚款模式——罚款过后的监管则处于一种松软状态,因此一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所以,尽快地建立规则,对制假者以致使打击,是当务之急。
说到规则,则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订食品的市场准入规则、二是食品安全标准规则、三是执法规则,包括处罚标准、执法队伍建设规则等等。现在,与食品安全有关法规有《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但这些法规在实际使用中,已经表现出难以应对复杂的日趋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因此,急需出台一部能够统管食品安全的基本法《食品安全法》。这部法规除了制订食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外,还必须明确地提出加大对制售有毒害食品的打击力度。有专家认为,要想打击制售假货甚至有毒食品者,仅仅靠舆论监督和道德谴责是远远不够的。现在有些做法对制假者简直就是“小打大帮忙”,制假者的利润早就超过了马克思所说的“敢于冒上绞刑架的风险”的300%了,只判三五年刑根本不能危及那些人的利益。该严的时候就得严,法律和规定如果起不到震慑力,也就失去它的效用了。因此,制订一部具有威慑性的《食品安全法》,一来赋予执法队伍以锋利的法律武器,二来提高对制售有毒食品的“风险成本”,三来也可以阻断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退路,还可以通过这部法律,让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寻租和不作为付出法律代价,甚至还可以用一票否决制来给地方政府打击制售有毒食品施加压力。
现在,日本、英国、埃及等国都已经制订了专门的《食品安全法》,而鉴于日趋严重的食品安全环境,有不少省市如江苏、福建的人大代表,纷纷提出了制订《食品安全法》的议案。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一抓就灵”的,但前提是必须要完善相关制度与法规,这样才能使得执法部门有法可依,这关系到千万人的健康与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不可以有丝毫懈怠。因此,请允许我以公民的名义呼吁: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计,请尽快制订《食品安全法》。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政府核准和登记备案制拟出台 将取代投资审批制 最新一期《财经》杂志从权威部门获悉,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讨论,年底前有望出台,其核心内容就是改革投资领域中的行政审批制度,对企业投资不再进行审批管理,代之以政府核准和登记备案制。
报道称,目前中国的投资体制,是随着建国初期大规模经济建设而逐步形成的。在此后的近30余年间,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为惟一的投资主体,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独立进行投资;政府决定建设具体项目,通过财政拨款方式进行投资,由行政部门安排设计和施工,项目建成后由行政部门任命厂长,安排生产、销售。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自主权一步步扩大,在项目管理上也实施过大包干、法人监督制、项目监理制等一系列改革,但并没有触及计划经济中投资体制的根本——依靠行政权力对项目进行审批。
行政审批制是投资体制矛盾的焦点。由于政府并不比企业了解市场,依靠行政手段审批大量的具体项目必然是低效的。
再者,这种投资体制基本沿袭了计划经济的“四位一体”模式,即项目资金从国家到各级财政、计划等部门,其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等基本被少数权力部门和个人控制,项目在高度垄断、封闭的状态下层层审批,缺乏有效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和层出不穷的腐败。
报道透露,建设项目由审批制向核准或登记备案制的转变,是本次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
所谓政府核准,就是政府作为社会和经济的管理者,对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等,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合理开发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和过度竞争等方面进行审核,而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批。
除此之外,其他的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依法办理用地、资源、环保、安全等许可手续。如果企业想投资建设一个项目,不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准,只需将计划方案上报政府即可。
比较审批制与核准制,两者的共同点都是政府有权力决定一个项目能否上马,但出发点有所不同,前者是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去审批,后者则从政府承担的社会经济公共职能的角度来考虑其效果。
报道还称,对于即将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郭励弘认为,这只是投资体制改革中的一小步。他认为,如果不建立责任制,只改审批制,领导不承担投资决策失败责任的状况仍不会改变;只要权力与责任脱节,劣质而无人负责的“首长工程”就还会出现。
世界银行资深经济学家张春霖认为,确定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投资活动所扮演的角色,放弃过去投融体制中通过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角色,把这项功能留给市场,从这个角度来说,投资行政审批改革朝着市场经济正确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赵小剑、李其谚)
来源:中国新闻网
北京:重大刑事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制 明年本市将把定期治安形势分析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使统计数据真正成为反映社会治安的晴雨表,对重大刑事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制,则是该项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这是昨天记者从首都综治委全体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实行案件倒查,是指通过对已经发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原因和过程的分析研究,查找防控工作中的漏洞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失查、失控、失管应当承担的责任,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同时通过追究发生重大案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教育本人,警示他人。
按照近期将出台的规定,凡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均属于案件倒查范围,包括致死或死伤多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爆炸、放火、投毒及绑架等案件;同一地区连续发生的、对群众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系列案件。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拟立法禁止在地铁车站乞讨卖艺躺卧等 北京市将出台法规,禁止在地铁等轨道交通的车站内或列车上乞讨、卖艺、吸烟、躺卧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昨天起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上征询市民意见。
《办法(送审稿)》规定,因当事人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伤亡的,运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经济损失的,运营单位可依法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
《办法(送审稿)》明确禁止多种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吸烟、躺卧、擅自销售物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京晨报》
南京将出台规范公正拆迁估价 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要求规范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根据目前正在公示的南京拆迁新办法,今后该市的拆迁补偿标准将主要取决于市场评估。南京的拆迁估价办法与建设部的《指导意见》有什么区别?拆迁新办法实施之后,如何确保拆迁估价的公正性?记者上午采访了有关部门。
据介绍,南京现行的拆迁估价办法与建设部的《指导意见》内容基本相符,有些方面甚至做得更进一步。比如《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时。而南京的做法是在拆迁立项时就开始进行评估概算,对所要拆迁片区的补偿总额作一个大概的统计,然后要求拆迁人将补偿款打到市拆迁办的专户进行监管,这样可以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利益,避免拆迁人拖欠补偿款的现象发生。而到颁发拆迁许可证之时,则将开始入户评估,具体确定各户的补偿金额。《指导意见》中其他规定,如估价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鉴定、初步估价结果公示等,在南京的拆迁新办法中都有所体现。
南京的拆迁新办法实施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共同选定一个拆迁评估机构;不能共同选定的,由该市拆迁办组织抽签确定。评估结果将在拆迁地点公布,如居民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其他拆迁评估机构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该市拆迁办在专家库中抽签选定5名专家进行鉴定。此外,《拆迁评估技术规范》也将与拆迁新办法同时出台,以确保估价的公正性。
来源:人民网